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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红利税差别化征收存在三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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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07: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备受市场关注的红利税差别化政策终于尘埃落定。根据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红利税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征收。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按个人持股时间长短来征收红利税,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管理层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的意图非常明显。但对个人红利税实行差别化征收,明显是对个人红利税征收政策的一种扭曲与异化,脱离了红利税征收政策的本义,因此,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好心办坏事,把一个原本很好的政策搞砸了,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有关部门对股市监管的不成熟。

  红利税的征收本来就是一个倍受争议的事情。一方面红利税是一种税后税,属于重复征税的范畴。另一方面红利税只对个人投资者征收,而对机构投资者并不征收,这对个人投资者并不公平。此外,红利税的征收进一步降低了中国股市的投资价值,与证监会所倡导的增加投资回报精神并不相符。而尤其重要的是,红利税的征收是对价值投资理念的扭曲,导致上市公司分红越多,投资者损失越大。正是基于这些原因,股市上要求取消红利税或降低红利税征收比例的呼声一直都很大。

  但红利税差别化征收并不能解决红利税征收所存在的上述问题。将投资者要求取消或降低红利税的呼声扭曲成红利税差别化征收,这至少暴露出目前股市监管或管理层所存在的三大误区。

  首先是对市场投机炒作行为的一味打压。中国股市并不成熟,投机炒作氛围较浓。因此,管理层倡导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管理层就可以对投机炒作行为进行打压。只要投资者的投机炒作没有违法违规,那么这种行为是应该允许的。实际上,不论投资还是投机,这都是投资者的选择,也是投资者的权利所在,管理层无权干涉。而且作为一个股市来说,哪怕就是美国这样成熟的股市,都是能够容纳投机炒作行为的。并且投机炒作也是股市的魅力之一,如果一味投资,那么投资者更应该把资金存放到银行去,毕竟目前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分红回报率甚至还低于银行存款利率。也正因如此,管理层是不应该来代替投资者进行投资或投机选择的,更不应该对投机炒作行为征收重税。管理层应该做的事情只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让上市公司给予长期投资者以丰厚的回报。否则,如果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长期回报甚至不如短炒收益高,投资者又有什么理由来长期投资呢?

  其次是误将长期持股当成是价值投资或理性投资。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管理层的某些人士对股市外行。其实长期持股并不等于价值投资。价值投资的真谛在于股票价格高企时卖出股票,而在股票价格低估时买进股票。在这方面巴菲特对中石油H股的投资就是价值投资的典型。2000年在中石油H股价格被严重低估的时候,巴菲特分别以1.10港元到1.20港元之间的价格以及以1.61港元至1.67港元不等的价格大量买进中石油H股23.48亿股。而到了2007年,中石油H股股价大幅上涨,巴菲特以平均13港元左右的价格全部卖出了中石油股票。相反,作为A股市场的投资者来说,如果以48元的高价买进中石油A股股票,即便是持股5年不动,那也只是一个套牢者,而不是价值投资者。因此,投资者是否价值投资并不是以持股时间来认定的,而是以股票的价值来认定。

  其三就是“与民争利”。目前个人红利税的实际征收比率为红利的10%,但按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标准,持股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增加到20%,持股时间1年以上的减少到5%,1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维持10%不变。这种调整不仅没有让利于民,而且还增加了投资者的税赋,明显是“与民争利”。毕竟在投资者没有套牢的情况下,持股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投资者远远要多于持股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投资者。由于持股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投资者税赋增加了一倍,而持股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投资者红利税只是在原有基础上减半。因此,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总体上是增加了投资者税赋。这不仅不符合证监会增加投资者回报的要求,更与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要求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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