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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加强场外配资监管,堵不如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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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07: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当下收紧资金杠杆的监管背景下,对场外配资的监管也成了市场监管的重要环节,并且在近日有越发从严的趋势。如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重申各证券公司不得通过网上证券交易接口为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场外配资活动、非法证券业务提供便利。13日,证监会官方微博再次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证监会接连两天就场外配资问题发声,这在之前的监管中较为少见。

  从收紧资金杠杆、防范股市风险的角度来说,加强对场外配资的监管确实很有必要。实际上,场外配资由于缺少规范的管理措施,以及更大的杠杆比例,其给股市及投资者带来的风险较之于场内的融资业务要大得多。比如场内融资业务的资金杠杆通常在1:1.2左右;而场外配资业务的资金杠杆少则1:3,通常都是1:5,多的达到1:10以上。这种高杠杆带给投资者的风险可想而知。

  最近发生在长沙的股民跳楼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这种场外配资风险的最好体现。该跳楼股民自有资金170万元,按1:4的比例配资680万元,然后全仓买进中国中车股票。6月9号和10号,该股票连续两个跌停,他的170万本金全部亏光。如果该股民不是选用了1:4的高杠杆,该股民170万元的本金就不可能亏光,跳楼自杀事件就不可能发生。也正因如此,证监会加强对场外配资业务的监管很有必要。

  不过,从证监会目前对场外配资业务的监管来看,基本上是以“堵”为主。比如,在1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重申各证券公司不得通过网上证券交易接口为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场外配资活动、非法证券业务提供便利。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证监会再次重申证券公司使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开展证券业务的禁止性要求。

  证监会严堵场外配资的良苦用心是可以理解的,作为当前情况下的一项临时性措施也未尝不可。不过,如果从长计议的话,对场外配资采取严堵的做法有待商榷。个人以为,与其对场外配资采取严堵的做法,不如疏通场外配资,通过必要的措施来规范场外配资业务。

  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场外配资存在的问题是明显的。但场外配资为什么能够得以存在?究其原因在于它可以满足部分投资者对资金的需求。尤其是在场内融资业务把50万元以下证券资产的中小投资者拒之于“两融”业务的大门之外的情况下,这就使得中小投资者要融资炒股就只能选择场外配资这条路。这也是场外配资业务赖以存在的基础。如果对场外配资一堵了之,这实际上也是将中小投资者堵在了场外配资的大门之外,使中小投资者在无法参与场内融资的同时,又失去了参与场外配资的机会。这种做法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并不公平。因此,除非能解决中小投资者参与场内融资问题,否则,一味严堵场外配资的做法并不可取,与其严堵不如疏通。

  比如,对于提供场外配资业务的配资公司进行资格认证,允许有资金实力的配资公司从事场外配资,防范一些无实力的机构以配资之名来诈骗投资者钱财。如媒体近日披露的发生在福建漳州一配资公司,其90后负责人写“霸气”公告卷款跑路一事,该配资公司明显缺少资金实力,这种配资公司当然应该予以取消。但对于那些有实力的配资公司则应允许其合法经营。

  又如,收紧场外配资的资金杠杆,将场外配资的资金杠杆比例控制在1:2的范围之内。这样的杠杆比例较之于目前市场上的1:5,甚至是1:10,其风险显然要小得多。此举有利于降低中小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的风险,也可以满足中小投资者融资炒股的需求。

  此外,对参与场外配资的中小投资者的资格也要作出规定。比如参照场内融资的规定,规定参与场外配资的投资者,必须具有半年甚至是一年以上的炒股经验,以此防止新股民盲目配资,增加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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