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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新股不败不是罪 制度不公才是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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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08: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下的股市,新股不败无疑是市场上最大的亮点之一。IPO重启后首批发行上市的48只新股,不仅在新股上市首日基本上都获得了44%的涨幅,而且绝大多数新股在上市后仍然受到市场的爆炒,半数新股的涨幅超过100%。其中,易事特、众信旅游的涨幅甚至分别达到了311.09%、276.76%(截止2月25日),并且两股继续保持上市以来的连续涨停走势。另外,东方网力、光环新网、绿盟科技三只新股甚至跨入或一度跨入到百元股之列。

  新股不败一方面给新股投资者带来了财富效应,另一方面也给不少业内人士乃至监管部门带来了不安。有人因此指责IPO新政没有解决炒新问题,也有人因此责怪管理层过度干扰新股发行价格,导致新股发行价偏低。所以,有市场人士建言:要放开新股发行价格,用高价发行来打破新股不败神话。

  新股不败有着怎样的大恶,惹得某些业内人士一定要打破新股不败而后快?甚至为了打败新股不败的神话,居然提倡高价发行。难道在中国股市里,新股不败比高价发行的危害性更大?因此,为了打破新股不败神话,某些市场人士已经剑走偏锋了。

  其实,新股不败不是罪。毕竟新股不败可以让投资新股的投资者获得盈利,这是一件好事。如果为了打败新股不败神话,让新股高价发行,甚至是超高价发行,让新股上市就破发,让投资新股的投资者为此蒙受损失,这难道是某些市场人士与管理层所愿意看到的结果吗?

  实际上,从一个成熟的市场来说,新股不败是新股发行最理想的结果。一方面作为发行人来说,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发行价格,以确保新股发行成功。另一方面参与新股认购的投资者也可以获得投资新股的利润,这是一种双赢的结局。所以在成熟的市场,没有人来特意制造新股破发,也有一些新股在上市后受到追捧,甚至不排除少数新股在上市首日出现翻番的行情。因此,就A股市场来说,新股发行完全没有必要以打破新股不败神话为目的,新股不败是一种市场行为,其破与不破最终都由市场来解决。

  当然,就A股市场的新股不败来说,也确实暴露出中国股市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尤其是A股市场不成熟,投机炒作盛行的问题。A股市场新股不败,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市场投机炒作。虽然有业内人士指责证监会过份干预新股发行价格,但实际上首批48只新股的发行价格并不低,48只新股的平均发行价格为23.26元,平均发行市盈率约为29倍。这样的发行价格只能说是没有高到离谱而已。但就是因为发行价格没有“高得离谱”,这就导致了市场投机力量对新股的疯狂炒作,甚至导致证监会对新股过高发行价格的干预成了某些人非议的话题,把证监会的一番好意当成了驴肝肺。

  也正是因为市场的投机炒作,这也导致了沪深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停牌制度成了新股“秒停”的“推手”。在市场疯狂“炒新”面前,一切抑制新股炒作的举措都成了当车的螳臂。所以,在A股市场没有走向成熟之前,一味抑制新股炒作是不足取的。监管者更应该把监管的重点放在价格操纵与内幕交易以及信息披露等相关问题上,监管者没有必要做与风车搏斗的唐吉坷德。

  而就新股不败所暴露出的诸多问题来说,最需要解决的无疑是新股发行制度不公的问题。新股不败本身并不是罪,但由于新股发行制度的不公,这就导致当前A股市场的新股不败成了一种赤裸裸的利益输送。目前市场对新股不败现象充满争议,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此。实际上,只要管理层解决了新股发行制度不公导致的利益输送问题,市场对新股不败的争议也将趋于平淡,甚至将会为新股不败而叫好。

  在新股不败的情况下,新股发行制度不公而引发的利益输送问题是非常明显的。因为新股不败,所以持有新股发行份额的投资者都是赢家。但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却最大限度上将新股发行份额递到了机构投资者的手上,因此,新股不败的结果就是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益输送,广大中小投资者则只有干瞪眼的份,甚至还要为新股不败来买单。

  新股发行制度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不公是非常明显的。一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新股发行份额的最大部分首先就划给了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其中发行人股本在4亿元以下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发行人股本超过4亿元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此一来,留给网上发行的就只有很少的新股发行份额了。

  二是在网上发行的过程中,沪深交易所又为中小投资者的市值申购设置了种种障碍,限制中小投资者的申购。其一,在市值的计算问题上,将沪深股票的市值分开计算,沪市股票市值只能参与沪市新股申购,深市股票市值只能参与深市新股申购,从而导致投资者总有一个市场的股票市值在新股申购时是无效的,这对于资金量小的中小投资者明显不利。其二,在新股申购的过程中,实行先缴款后配号摇号,这同样不利于资金量小的中小投资者。其三,同一天安排多只股票发行,让中小投资者没有资金参与申购。也正因如此,即便是在网上的新股申购中,更多的新股发行份额还是被机构投资者所拿走,中小投资者能分得的新股蛋糕少得可怜。

  正是基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当前的新股发行制度明显是在牺牲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最大限度地将新股发行份额向机构投资者倾斜。这在新股不败的背景下,无异于是一种赤裸裸的利益输送。这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是不公的,它明显违背了“新国九条”所提倡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精神。

  也正因如此,在当前证监会有意对新股发行制度作出调整的背景下,证监会有必要着手解决新股发行制度不公的问题。一方面是取消网下配售,取消机构投资者的特权,让机构投资者都回归到网上发行中来。另一方面网上发行实行市值配售,沪深股票市值合并计算,新股发行采取“先摇号后缴款”的方式,投资者只需要在中签后缴款即可。同时进一步划小新股申购单位(如100股),让更多的投资者分享到新股发行份额。只要解决了新股发行制度不公问题,那么任凭新股不败永远延续下去也都是无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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