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河文明到一带一路(二)57.58:魏忠贤整肃东林党与杨涟弹劾魏忠贤二十四罪的罪名分析
五十七、封疆贿案与杨涟弹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
癸亥京察结果公布之后两个月,东林党骨干汪文言被魏忠贤下令逮捕下狱!
汪文言被捕是天启大规模整肃东林的起点。此人官职很小,只有从七品,比县官还要小。但位置很关键,是内阁中书,负责内阁文书的整理抄写工作,掌管中央枢机的文件往来,深受内阁首辅叶向高的信任。
汪文言是东林党的信息中枢,各方面的消息都要在他这里汇总、散布。赵南星、高攀龙、周嘉谟等东林大佬都经常偷偷的到他家里去长时间密谈,而东林激进派杨涟、左光斗、顾大章等人跟他关系最好。
同时,汪文言又是东林党的“白手套”,诸如收受贿赂、打通关节等比较“脏”的事情,那些喜欢装清高的东林大佬们不愿意亲自去干,就交给汪文言去处理。
汪文言对于这种事情,能够愉快的胜任。因为他原来就足够“脏”。他原本是安徽黄山的一个县城里管库房的小吏,因为偷库房里的钱被发现,被判处充军。他半路潜逃,到了北京当一个无业游民。不知通过什么途径,结交了内阁中书、东林党人黄正宾。黄正宾在“争国本”事件中,因为参与了对首辅申时行的大规模弹劾而出名,最后把申时行赶下了台。
黄正宾看中了汪文言搞阴谋诡计的才能,把他推荐到了太监王安手底下做事。
——这个事情也说明东林党与太监勾结是由来已久、刻意谋划的,汪文言的存在就是明证。东林党在反太监这个问题上,也并不是那么坚持原则。对王安这种愿于投靠文官集团的,就相处得其乐融融。他们的反太监狂热,专门针对魏忠贤这种忠于皇帝的太监,本质上还是为了架空皇权来。
在“移宫案”中,汪文言负责在王安和东林党之间传递消息,也负责在幕后出谋划策,跟杨涟、左光斗等人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魏忠贤一出手就把汪文言抓起来,可以说是打蛇打七寸的手法,就是要从汪文言下手,一步一步的把整个东林集团给拉下水。
逮捕汪文言的罪名是受贿。而且受的还不是一般人的贿赂,而是已经被逮捕下狱并判处死刑的辽东经略熊廷弼的贿赂。熊廷弼属于封疆大吏,此案也就被称为“封疆案”。
熊廷弼被判处死刑这个事儿,背景相当复杂。后来关于对后金军事战略的一系列争论,包括抗金将领毛文龙、袁崇焕、孙承宗等人的生死荣辱,乃至明朝的灭亡,都与此有莫大的关系。必须详细分析一下。
广宁失守以后,熊廷弼前去接应,在大凌河遇到了王化贞。王化贞建议退守宁远,遭到了熊廷弼的一口回绝。他认为广宁失守以后,锦州、宁远都已经不再有守卫的价值,相反,为了不给金兵留下人口和资源,他把这些地方所有的人口全部迁入山海关,带不走的东西全部烧掉,相当于彻底放弃了辽西走廊。
熊廷弼这个做法,在军事战略上可以说是正确的,但在政治上、法律上就大错特错了。从黄河文明到一带一路(二)57.58:魏忠贤整肃东林党与杨涟弹劾魏忠贤二十四罪的罪名分析
为了把熊廷弼的思路说清楚,我们必须对辽东到山海关一带的地形有比较清楚的认识。
这张《明末辽东重要地点图示》中深色的部分,是萨尔浒之战前,明朝在辽地的实际控制范围。沈阳以西的浅色部分,被建州女真控制;广宁和沈阳以北的浅色部分,就被蒙古各个部落控制。
明朝的实际控制边界,之所以会这么拐来拐去,形成一个奇怪的形状,主要是受地理形势的影响。
古代行军打仗,特别是后勤运输受地形制约很大。明朝实际控制的地方,除了辽东半岛是多山丘陵地区外,其它基本都是平原,方便从山海关运送兵马和粮草。
山海关到宁远、锦州,再到广宁这一线以北的地区,主要就是燕山山脉及其余脉,再往北是蒙古高原,大军行动不便。所以明军出山海关前往辽东,就只能沿着渤海海湾边上这么一条窄窄的通道北上。这条通道就叫辽西走廊。
在广宁和沈阳中间夹的那一片浅色区域,辽河从那里流过,虽然地势平坦,但是河流纵横,沼泽比较多,军队行动也不方便;从沈阳、辽阳往西,就是长白山山脉了,也是后金的根据地。
这张地图上有两个重要的水系,一个是辽河和大辽河,这个水系以西就是辽西,归广宁卫管理;以东就是辽东[1],归辽东都司管理。另一个是大凌河、小凌河,位于锦州和广宁中间,靠近锦州,以西就是辽西走廊,以东就是辽河平原。
萨尔浒之败后,后金不断入侵明朝,也是先打沈阳,再打辽阳,然后越过大辽河,围攻西平堡,再攻陷广宁城。
明朝的广宁卫,管辖包括辽西走廊在内的整个辽西地区。广宁城背靠燕山余脉,俯瞰整个辽河平原,易守难攻,经过明朝两百多年的营建,是一座非常雄伟的巨城。所以熊廷弼一再要求集中兵力布防广宁,只要广宁城不丢,金兵就拿辽西没办法。王化贞竟然在慌乱之中,金兵还在打西平堡的时候,就放弃广宁城逃跑,实在是让人无语。从此辽河平原的土地、粮食、人民就尽属后金所有了。
广宁丢失以后,锦州和宁远要不要守就成了一个问题。这两个地方在当时并非军事重镇,城墙也没有修多高多厚,兵力也不多。明朝在辽西的防守核心是广宁。后金从辽阳,过海州、大辽河,来打广宁,沿途江河沼泽比较多,是不太好走的,它的后勤补给很难受。而广宁到锦州、宁远是大路,很好走。广宁一旦沦陷,锦州、宁远这两个小城就很不好守。
在熊廷弼看来,这两个地方不太可能守得住,即使守住了,也没有价值,反而是个拖累。因为它们都位于辽西走廊上,辽西走廊宽的地方有几十里、窄的地方只有几百米,通过大军是没问题的,后勤运输也没问题。但没地方种地、生产粮食。守着这两个地方,就必须从山海关内源源不断的运输粮食。
若跟后金长期对峙,后金后勤补给线就比明军要短。后金来攻打锦州,长期围攻,明朝就要从宁远派出援军去支援,援军很有可能就被切断退路;打下锦州以后,如果再来围攻宁远,明军从山海关出来支援,也可能面临后勤补给线被切断的危险。
所以,在广宁失守的情况下,熊廷弼认为没有必要再守卫锦州和宁远,而是干脆退回山海关防守。节约下来的粮食和军费开支,用来训练军队。同时在辽东半岛对面的山东半岛,设立登莱巡抚,负责支援已经占据了皮岛(见地图)的毛文龙部,从朝鲜这个方向攻击后金的大后方,钳制后金,使之不敢大举进攻。
等山海关这边兵马齐备、训练完成,直接出兵山海关收复广宁,寻求与后金军队决战,然后再图谋收复辽阳和沈阳。
熊廷弼这个布置,从战略上看是有道理的。但熊廷弼忘了,不管他这个战略有多么完美,如果他在没有经过朝廷批准的情况下放弃锦州和宁远,那就是死罪。
明朝军法极严,打了大败仗的将领往往会被判处死刑。但还有一条更严厉的,就是有守土之责的将领如果丢弃了自己负责守卫的领土,那就一定会被判处死刑。“失土者死”,这是每一个明军将领都非常清楚规定。
熊廷弼是辽东经略,对辽东的领土就有守土之责。沈阳辽阳之前就已经丢了,袁应泰也自杀了,就不用说了。广宁是王化贞丢掉的,熊廷弼也可以说他管不了王化贞,把责任推出去。但是当王化贞提出要守宁远,熊廷弼拒绝的时候,他就得承担责任了。
当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驻守宁远。然后紧急向朝廷汇报,要求放弃宁远入关。得到朝廷的批复同意以后,再撤退。如果朝廷不同意,那就没办法,熊廷弼死也得死在宁远。
从当时的情形来看,驻守宁远汇报朝廷的时间是足够的。金兵占领广宁以后,曾经派人追赶过王化贞,但是没有跨过大凌河就退回去了。他们要进攻宁远也得准备一段时间。其实努尔哈赤跟熊廷弼英雄所见略同,也认为锦州和宁远没有战略价值。熊廷弼主动撤退以后,努尔哈赤也一直没有派兵来占领这两个地方。
很快,王化贞和熊廷弼就被双双逮捕下狱,判处死刑。其中对熊廷弼的审判是东林党大佬邹元标主持的,其他主审官员也都是东林党。他们意见非常一致:熊廷弼你的战略我们理解,对错我们不跟你争论,但你的行为是死罪,只能判你死刑。
在这一点上,东林党人倒是正确的。国法如此,罪无可遁。
熊廷弼被判处死刑以后,马上就尽力开始自救。他联系上了汪文言。经过沟通,熊廷弼愿意出四万两银子,给汪文言打通关节,减免其死罪。
熊廷弼生死关头,肯定是把家底都拿出来了。汪文言也是够黑的,收了四万两银子,直接就自己先扣下两万两,再用剩下的去打点关系。两万两银子至少相当于现在的一千万,可是一笔巨款。
汪文言首先想到的就是走魏忠贤的门路。虽然东林党跟魏忠贤势不两立,但这对汪文言来说无所谓,他不直接出面就行了,委托别人跟魏忠贤联系,出价两万两银子保住熊廷弼的命。
魏忠贤没有收这个钱。东林党人的说法是,魏忠贤本来同意了,但汪文言后来反悔,没有给钱。魏忠贤因此恼羞成怒,就要杀熊廷弼,并且追查出来了汪文言。
这个说法有点扯,不太可能,应该是他们行贿被魏忠贤拒收了之后,瞎编出来给自己挽回面子的。而且,行贿事件距离汪文言入狱,隔了有一年多,魏忠贤要愤怒一年多才行动吗?
虽然魏忠贤不知道此事是汪文言在幕后操纵,但文官集团内部肯定是知道的。等癸酉京察以后,就有人向魏忠贤告发了。魏忠贤一查,问题就很清楚:
首先,熊廷弼给了汪文言四万两银子;
然后,汪文言扣下来两万两,用剩下两万两去找魏忠贤帮忙,被拒绝了。
第三,熊廷弼被判了死刑一年多快两年了,一直没有被执行。
那么,问题就来了:剩下两万两银子到哪里去了?魏忠贤这边没有人保熊廷弼,那么谁在保熊廷弼?
最大的可能,就是有东林党大佬收了这两万两银子,保了熊廷弼。
根据这条线索,魏忠贤把汪文言逮捕下狱,并根据汪文言的供诉,进一步逮捕了左光斗、顾大章等人。
这一下东林党人就紧张起来了,白痴都看得出来魏忠贤想要干什么了。首辅叶向高首先上疏,说汪文言是内阁中书,是我任命的,他犯了错误我有责任,请求把我免职,但不要牵连太广。试图拿内阁首辅的职位来做交易,换取东林党平安着陆。
这样的请求当然被魏忠贤拒绝了。继续追查已在所难免。
软的不行就来硬的。
天启四年六月,汪文言下狱之后两个月,左副都御史杨涟上疏弹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要求立即处死魏忠贤,震动天下。
五十八、二十四罪
东林党试图以此来逼退魏忠贤的进攻。要么直接干掉魏忠贤,要么逼着魏忠贤放弃追查“封疆案”。
后来东林党书写的历史,把杨涟在这次弹劾中的表现吹上了天。《明朝那些事儿》里面则说魏忠贤看了之后非常害怕,欺负天启皇帝不认字,让亲信挑了其中不那么重要的部分读给天启皇帝听,这才逃过一劫。这属于特大号胡说八道。天启不仅识字,而且阅读奏章水平很高,总是能很快找出要点,各种批示都很能抓住问题的核心。在万历四十七年,他就被万历皇帝封为皇太孙[1],进入了储君序列,一切教育都是按照太子的标准来的[2],熟读经史子集,每天按计划写两百个大字。他的老师就是东林党大儒孙承宗。首辅叶向高专门上疏称赞过天启:“朝讲时临,真可谓勤政好学之主……于燕闲游豫之时,览观经史”。“朝讲时临”是说的天启当了皇帝后还经常出席早朝和经筵讲学活动。叶向高的意思,经常早朝就是勤政,经常参加经筵就是好学,所以天启是勤政好学之主。叶向高再怎么拍马屁,应该也不会把一个文盲夸成“览观经史”的“好学之主”吧。孙承宗再怎么无能,也不会教了很多年把学生教成文盲吧。
杨涟的弹劾奏章,天启是认真读了的。不仅读了,而且读完之后很生气,认为杨涟是在诬告。绝大部分跟着《明史》和《明朝那些事儿》骂魏忠贤的人,应该都没有读过杨涟的弹劾奏章,其实它跟商辂等人弹劾汪直、刘健等人弹劾“八虎”的奏章一样,都是整的一些不靠谱的罪名来往太监头上扣,看起来很吓人,其实空洞无物、缺乏证据。
为了辨清其中的是非,我们把杨涟总结的这“二十四大罪”一条一条列出来看,魏忠贤到底有多大罪过。
第一条:魏忠贤是市井无赖出身,中年净身入宫当太监。竟然以大奸大恶之事乱政。根据祖制,草拟圣旨的事情只能由内阁来干,魏忠贤以太监的身份批阅奏折,侵犯了内阁的权力。这是他的第一条大罪。
——杨涟这一条的意思无非就是太监干政就是罪恶,抢了文官的权力就该死。其实草拟圣旨的权利也是皇帝授权的。朱元璋的时候就没有内阁这个机构。朱棣把内阁当秘书班子,让他们帮忙草拟圣旨,没说过有排他性授权。所谓“只能由内阁来干”,是文官权力壮大以后自己宣称的。皇帝让魏忠贤帮忙批阅奏折提出处理意见,完全在皇帝的权力范围内。这一条不是罪。
第二条:刘一燝、周嘉谟这些人是先帝留下来的顾命大臣。魏忠贤出于排除异己的目的,把他们驱赶走了,让陛下没有保住先帝留下来的大臣。这是大罪二。
——刘一燝、周嘉谟是“移宫案”里面带头的大臣。光宗死后,他们率领东林党人连吓带骗把天启从乾清宫带走,不让他再回来跟李选侍见面,说重了可以说是劫持储君。后来,那些吓唬小孩的谎话被天启想明白了,二人被迫辞职。新皇帝上任之后,过一段时间把老皇帝留下来的大臣赶走很正常。莫非顾命大臣不管干了什么坏事都动不得?谁动了谁就有罪?不管魏忠贤在里面起了什么作用,都不算罪。再说真正的顾命大臣是内阁首辅方从哲。东林党等光宗一死就轮番上阵弹劾方从哲,把他给赶下台了。按照杨涟的逻辑,是不是东林党也犯了大罪呢?东林党人一贯的对人对己双重标准在这一条里面就体现的很清楚。
第三条:“先帝宾天,实有隐恨。孙慎行、邹元标以公义发愤”,魏忠贤却把他们赶走了,而对于支持李选侍的那些人,加以重用。这是“亲乱贼而仇忠义”,大罪三。
——这条里面加引号的是杨涟的原文。他说光宗去世有“隐恨”,也就是指光宗是被人害死的,说的就是“红丸案”。孙慎行、邹元标都是东林党人,抓住“红丸案”要求皇帝大开杀戒,以“弑君”的罪名把进献红丸的那一帮子人都杀掉。这就是杨涟所说的“以公义发愤”。
孙慎行上疏皇帝说,红丸案就是首辅方从哲和李可灼密谋要害先帝,里面水很深,大家都不敢说,请皇帝不要问周围的人,也不要抓李可灼来审问,直接派人把方从哲和李可灼杀了就完了[3]。
孙慎行作为国家重臣,竟然在未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皇帝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连周围的人都不要询问,直接就杀人,而且是杀内阁首辅,简直骇人听闻!亏他的名字里面还有“慎行”两个字,爹妈的期望都给吃到狗肚子里去了。
天启在光宗病危期间一直在宫内左右伺候,对光宗的病情比谁都清楚。他知道红丸进献之前光宗就已经病危了,登基后多次说过这个话,让大家不要在红丸上纠缠。但东林党根本听不进去。在辽东局势一片糜烂的时候,他们还抓住红丸案不放,想当成“弑君”的重罪来搞大狱,整治反对派。天启拒绝接受。孙慎行和邹元标就上书闹辞职,被批准了。这事儿也不管魏忠贤在中间发挥了什么作用,都不是罪。
第四条:王纪、钟羽正等人在“争国本”事件中立下过功劳,而且执法严明、为官清廉。魏忠贤把他们赶走了,这是不容有正色立朝之直臣,大罪四。
——这一条不用解释。反正杨涟的逻辑就是只要有东林党人被免职了,那就是魏忠贤的大罪,是冤枉好人,让朝廷不能容纳正直的大臣,所以魏忠贤该死。
第五条:国家最重要的事情是选择内阁首辅。但魏忠贤从中干预,阻止大臣们推举的贤臣做内阁首辅。难道他想让自己的亲信当宰相吗?大罪五。
——用谁当首辅,皇帝拥有最终决定权。大臣推举的候选人皇帝可以否定。不管魏忠贤在皇帝面前发表过什么意见,这条也不是魏忠贤的罪。
第六条:去年廷推南太宰、北少宰的候选人,皇帝都没有按照惯例接受,导致名贤不安其位。这是因为魏忠贤乱政。大罪六。
——这条跟第五条一样,任用官员,魏忠贤如何影响皇帝做决定,都不是罪。核心还是抢了文官的权力,所以在杨涟看来就是大罪。什么“名贤不安其位”之类的都是扣帽子的空话,没有实际意义。
第七条:满朝荐、文震孟、熊德阳、江秉谦等人,因为弹劾魏忠贤,就被贬黜。天下人都说:“天子之怒易解,忠贤之怒难调”。大罪七。
——这条也不是罪。这些人弹劾魏忠贤,天启皇帝如果同意,魏忠贤就得下台或者下狱。但天启不认可这些弹劾,反而下令贬黜这些人,不管对不对,都是皇帝的权力,不能说是魏忠贤的重罪。“天子之怒易解,忠贤之怒难调”就是讽刺皇帝的权力被魏忠贤架空了,属于扣帽子的话,无意义。
第八条:“传闻宫中有一贵人”,德性贞静,深受皇帝宠爱。魏忠贤害怕她在皇帝面前告状,就假称她生病,将其害死。大罪八。
——这条若是真的,那么魏忠贤确实有大罪。可惜前面有两个字——“传闻”。这就是杨涟道听途说来的市井流言,没有任何证据,连这个贵人的名字都不知道,啥时候死的也不知道,就列为魏忠贤的大罪,十分可笑。
第九条:裕妃因为有了身孕,传闻即将被加封皇贵妃,但是魏忠贤因为她不听话,竟然伪造圣旨令其自尽。这是大罪九。
——这条也是道听途说来的宫中绯闻。在宫中暗杀还有可能,公然伪造圣旨令一个妃子自尽,传旨的时候她肯定身边有宫女太监在,连杨涟都知道了,而皇帝竟然不知道,不可能。天启认为杨涟在诬告,也说明他不认可有这么一个事情存在。
第十条:皇后怀孕,不幸流产。“传闻忠贤与奉圣夫人实有谋焉”。大罪十。
——这又是一个“传闻”,说魏忠贤和客氏(奉圣夫人)联合起来迫使皇后流产。这种事,皇帝都不知道,作为低级官员的杨涟是如何知道的?这事儿应该是假的。后来崇祯皇帝给魏忠贤找罪名的时候,天启的皇后还在,也没有提到这一条。
第十一条:魏忠贤因为对王安怀恨在心,伪造圣旨杀掉了王安。这是大罪十一。
——王安之死,不排除与魏忠贤有关。魏忠贤把他交给太监刘朝监管,没过多久王安就死了。刘朝是李选侍的贴身太监,移宫的时候被王安带人殴打,怀恨报复是可能的。但杨涟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说魏忠贤给刘朝下了命令杀掉王安;也没有提供证据,说王安是被刘朝杀死的。两个关键点都没有证据,这个罪名就无法成立。而且,此事是否“矫旨”,只有天启皇帝和魏忠贤清楚。伪造圣旨这种罪名,皇帝不认可,那就是没有伪造。
第十二条:不停的向皇帝索要各种奖赏。前一段时间在河间损害当地居民的房屋,给自己建牌坊,”镂凤雕龙,干云插汉”。又用官地给自己修建坟墓,而且规格远远超过了太监的标准。大罪十二。
——奖赏是皇帝给的,牌坊有明确的史料记载,是皇帝下令奖励魏忠贤建造的,都不是罪。违规建造坟墓这个事儿史料上没有记载,不知道杨涟从哪里得知的。如果真有,派人一查就清楚了。杨涟也没说魏忠贤在哪里侵占官地给自己建坟,所以我们今天也没法考证。应该还是杨涟听信传言,没有查证就写到奏章中去的。天启不可能因为杨涟连个地名都不说就认可这条罪状。
第十三条:滥封赏自己的家人亲戚,“今日封中书、明日封锦衣”,魏良弼、魏良材、魏良卿等,五侯七贵。大罪十三也。
——这条的内容基本属实。但封赏也是皇帝封赏的,皇帝愿意就合法,不能算魏忠贤的罪。而且这种封赏很常见,封的“中书”“锦衣”都是虚职。皇后、贵妃的家人都会得到一大堆这种锦衣卫百户之类的头衔,然后皇帝从内帑里面每年给发几十两的银子作为俸禄。这也是皇帝奖励有功之臣的常见手段,内阁大学士的儿子侄儿们也会时常被封一个这种虚衔作为奖赏。
第十四项:立枷之法以示威,动用刑具来审讯皇族的家人,是为了陷害皇亲;陷害皇亲,是为了动摇三宫。当时如果不是阁臣大力反对,就要兴大狱了。大罪十四。
——这里“陷害皇亲、动摇三宫”都是杨涟自己联想的。“如果……,就要兴大狱”这个句式,就是拿根本没有发生的事情来往魏忠贤头上扣帽子。历史学家用假设的方法来分析人物动机可以,杨涟用这个来弹劾魏忠贤犯了大罪显然是不靠谱的。
第十五条:良乡生员章士魁,因为开煤窑破坏了魏忠贤家的祖坟风水,魏忠贤就栽赃说他们私自开矿,而将其下狱致死。大罪十五。
——这条如果是真的,那么魏忠贤有滥用职权草菅人命之罪。但这条没有别的文献对照。按理说魏忠贤这种太监这么招东林党恨,用特权把人整死,文官们的各种笔记、弹劾奏章里面应该一大堆记录。但只有杨涟的弹劾里面出来说了这么一句,除此之外那么多人弹劾魏忠贤,都没有提到此事。连私人笔记、野史记载里都找不到。只能说是一个没有证据的罪名。
作者个人推测,可能是有章士魁这么一个人,违法开矿被抓起来,然后死在监狱里了。经过传闻,传来传去,就变成了因为破坏魏忠贤的祖坟风水才被整死的。杨涟道听途说,没有搞清楚就把它列为魏忠贤的大罪。
第十六条:伍思敬、胡遵道等侵占牧地这种小事,落到魏忠贤手里,就被判处重刑,置人于死地,这是草菅人命。大罪十六也。
——这个案子也无史料可查。不过从杨涟的奏章来看,是有人侵占了公家放牧草场,被魏忠贤下令抓起来治罪,结果人死在监狱里了。若是真的,可以算是监狱管理有过失。魏忠贤如果无故意害死这几个人,那么就不能算是大罪。再说这事儿也同样没有证据,只有杨涟自己说,别的史料查不到这个案子,不晓得他又是从哪里听来的。
第十七条:科臣周士朴弹劾织造太监,遭到魏忠贤忌恨,竟然不准他升迁,大罪十六。
——周士朴因为弹劾太监而受到东林党赏识,想把他提拔重用,遭到魏忠贤反对而作罢。这只是人事安排的政治较量,不是罪。
第十八条:被镇抚司锦衣卫刘侨,不肯按照魏忠贤指示胡乱杀人,而按照法律来办案,魏忠贤就以认为他办事不力,就把他撤职。大罪十七。
——锦衣卫刘侨受叶向高指使,在“封疆案”中试图“大事化小”,只追究汪文言的责任,避免牵连到其他人,因此被处分。“封疆案”是否会牵连到其他东林党人,需要根据审讯的结果来决定。锦衣卫是独立于文官集团的监察机构,不跟文官结交是基本的政治纪律。刘桥作为锦衣卫,受内阁指示袒护东林党,严重违纪,被撤职理所当然。
第十九条:魏大中刚刚奉圣旨升官,就突然被下旨诘责,还被抓起来了。让皇帝朝令夕改,大罪十八。
——魏大中因为牵涉到“封疆案”被捕,这跟他有没有刚刚升官无关。不能说因为刚刚提拔了他,就不能下旨诘责,有罪行被揭露出来也不能处分。今天中国反腐败,刚刚升官不久就被抓起来的也不少。这显然不能算魏忠贤的罪。
第二十条:“东厂原以察奸究贪为常,不以扰平民也。自忠贤受事,鸡犬不宁。”近日逮捕汪文言,“不从阁票,不令阁知”。而傅应星等造谋告密,日夜未已,大有不兴大狱就不停止的势头。跟当年西厂汪直比起来,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大罪二十。
——所谓“鸡犬不宁”只是虚言,无实际意义。东厂的行动本来就由东厂太监直接向皇帝汇报,不归内阁管。杨涟竟然说逮捕汪文言“不从阁票,不令阁知”是魏忠贤的大罪,真是糊涂到一定程度了。要是东厂按照内阁的意思去抓人,或者抓什么人之前要通知内阁,那才是大罪。傅应星举报汪文言受贿是公开弹劾。至于“不兴大狱就不停止”本身不存在对错,如果罪案牵连很广、犯罪集团人数很多,那么就应该兴大狱。这也不是什么罪。
第二十一条:前日后金的间谍韩宗功潜入北京,进入魏忠贤的私宅不知道干些什么。事情败露以后逃走了。大罪二十一。
——这条如果是真的,那当然是私通敌国的大罪。不过韩宗功这个人是否存在都无法证实,更没有证据证明他是间谍、进入过魏忠贤家里。此事只是传闻,没有目击证人。杨涟也说人都已经逃走了。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也就无从核实,显然罪名不能成立。实际上,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魏忠贤私自与后金有过勾结。
第二十二条:根据祖制,宫内是没有军队的。魏忠贤创立内操,让他的亲信党羽盘踞其中,怎么能保证中间没有盗贼刺客之类的人物威胁皇帝安全呢?大罪二十二。
——在皇宫里面操练禁卫军是大事,天启皇帝再昏庸也不会这个事情都不知道。此事显然是皇帝支持的。祖制什么样不知道。但内操万历皇帝的时候就干过,被首辅申时行用跟杨涟一样的借口威胁太监,给巧妙的制止了。武宗朱厚照也干过。都是有先例的。魏忠贤奉旨操练宫廷卫队,完全无罪。
第二十三条:魏忠贤到涿州进香,声势浩大、随从如云,骑的马和坐的轿子都严重超标,就好像皇帝出巡一样。大罪二十三。
——魏忠贤去涿州进香到底声势浩大到什么程度,无法查证。但最多也就是威风一下而已,或者地方官拍他的马屁拍的比较厉害,接待得过分隆重,跟张居正回家坐三十二个人抬的大轿子一样。这不是什么好的作风,但也不能说是大罪。
第二十四条:听说今年春天魏忠贤在皇帝面前骑马,皇上亲手射杀了他的马以示警告。但是魏忠贤心里很不服气,回家后向别人抱怨。以前的乱臣贼子,有很多就是因为受了这种打压,一念之差,就干出弑君造反的事情出来了。皇帝怎么能如此养虎为患呢?就算是把他剐了也不能算是冤枉了魏忠贤。大罪二十四。
——这条又是“听说”来的,没根没据。如果天启皇帝都发怒到亲手射杀魏忠贤骑的马了,怎么可能还继续重用他管理东厂、组织内操呢?此事显然是无稽之谈。从一条听来的不靠谱消息,就推理出来魏忠贤随时可能造反,然后认为可以按照谋反的法律来将魏忠贤凌迟处死,这个杨涟的想象力也太强大了。
以上就是杨涟弹劾魏忠贤的全部二十四条大罪。绝大部分都是关于人事安排的争议,跟犯罪毫无关联,杨涟坚持一个逻辑:“我们东林党人以及我们推荐的人都是贤臣,魏忠贤打压我们、不准我们升官,就是大罪。”
杨涟的第二个逻辑是“魏忠贤处罚锦衣卫、让东厂抓人竟然不经过内阁,这也是大罪”。
第三个逻辑是:“我听说魏忠贤干了很多坏事,具体情况不清楚,也没有证据、没有证人,但这些都是大罪。”
第四个逻辑是:“根据目前的情况,如果任由魏忠贤这样发展下去,他一定会祸国殃民、弑君造反,应该趁早把他杀了”。
所有二十四条大罪,都在这四条逻辑范围之类。其中第二条逻辑是最晕的,说明杨涟已经进入了一种幻想状态,以为国家制度都已经根据东林党的政治理想修改完毕了,魏忠贤竟然不服从内阁管理,就是大罪。完全忘了司礼监、锦衣卫、东厂这些机构本来都是不归文官管的。
[1] 《神宗实录》,卷五百八十四
[2] 明朝培养太子的方案参考本书第一卷。
[3]“陛下宜急讨此贼,雪不共之仇!毋询近习,近习皆从哲所攀援也;毋拘忌讳,忌讳即从哲所布置也。并急诛李可灼,以泄神人之愤。”载《明史·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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