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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法庭殴打律师,该人大代表谁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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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5: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时,旁听席上的一男子对律师破口大骂甚至殴打,而打人者是区人大代表。27日,长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依法暂停兰天执行区人大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长安区人民法院随即对兰天执行了拘留,并罚款10000元。(3月28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媒体不断曝光人大代表打人的消息。比如河南省睢县人大代表陈国升等人在饭店就餐时,因不满包子上得慢,竟率众人动手打砸饭店以及该饭店女服务员等;陕西省蓝田县三里镇魏家沟村主任冯×(系蓝田县人大代表)打人砸车被拘,出来后报复打人再被拘;甘肃张掖人大代表殴打医生,还在现场高声喊道“我是人大常委,你们都敢惹”;皋兰县西岔镇人大代表裴振勇打人后致对方死亡,一审被判13年;乌鲁木齐市开发商人大代表殴打维权业主被行拘;河南平顶山26路公交司机遭人大代表殴打,公安民警到现场,也遭到暴力袭击……

  有网友质疑,兰天当庭打骂律师的行为已经与其“人民代表”的身份极不相称,当地人大常委会为何不直接取消其人大代表资格?只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罢免也需由原选区选民依法进行。应该说,西安市长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法院对他的惩处均符合法定程序。因为《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许可。

  在笔者的印象里,在已曝光的多起“人大代表打人案”中,我们可以发现其至少有两点共性,一是均为县、区至多地级市的基层人大代表,全国及省级人大代表的素质至少不会低下到习惯于“动粗”的地步;二是打人的人大代表一般都是商人或村干部,这些人在当地不是“能人”就是“狠人”或者兼而有之,不大会讲理,但迷信金钱和武力。

  如兰天这样的人大代表,就是一个典型的“法盲”加“无法无天”。据被打律师一位同事讲,人大代表兰天打人后态度蛮横,甚至轻描淡写地说,请律师吃一顿饭就算了。兰天当天在检讨书中也写到,“一是自己不懂法,二是自己性格不好,容易激动暴躁,三是不尊重别人……请求你能宽恕和谅解,请你高抬贵手放过我一码(马)。”

  如果人大代表兰天稍有法律常识,肯定不敢在法庭上殴打律师。因为依据去年11月实施了《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三百零九条扩大了原有“扰乱法庭秩序罪”的适用范围,特别明确“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无疑应属于“诉讼参与人”。而因为这个罪名属于“行为犯”,即只要有殴打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无论后果怎样,均可构成犯罪。因此,兰天被拘留10天并罚款10000元丝毫不冤枉,甚至不排除因其人大代表身份而被“从轻发落”的可能。

  而人大代表兰天敢于在法庭上耍横的另一个原因,或是误读了《代表法》,因为该法第三十二条还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一些人大代表片面地将其理解为“豁免权”,而这种“豁免权”并非真的刑事豁免,仅指“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限制人身自由、逮捕或审判的权利”。

  正因为有了这个误判,有些商人或地痞流氓为了获得这种“豁免权”,而不择手段地谋求各级人大代表身份。当然,这种身份也确实暂时“庇护”过一些不法分子,因此令不法分子趋之若鹜。即使“高大上”的全国人大,“十八大”之后也有70多人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罢免人大代表职务。

  我们需要反思的是,究竟什么原因导致如兰天这样的“法盲”加“狠主”成为基层人大代表?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江西省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等众多犯罪分子成为全国人大代表?社会有必要反思,这些人大代表究竟是谁选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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