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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个税改革必须体现哪四个方面才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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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15: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行了30多年的个人所得税体制,虽然在这30多年的时间里,有过几轮改革,但基本上都是只提升起征点,这种改革其实并不能体现公平。所以,新一轮的个税改革不再以提升起征点为重点,而是重新对个税实行全方位的改革,主要体现收入与支出对等的原则,体现个人收入属于家庭的原则,这种方向应该说才是个税改革真正的方向,才是真正改革到了关键点。

  那么,即将来临的个税改革到底该走向何方呢?丁丁认为,未来的个税改革至少应该体现五个方面,这样的个税改革才算成功。

  一是纳税应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体现公平。现在的个人所得税,体现的是个人收入只属于个人,按个人的收入所得额进行计税,这其实是极不公平的计税方式。因为我们都知道,每个人的收入都只是家庭收入的组成部分,每个人的收入不仅属于个人,更属于家庭,何况,家庭是目前中国最小的组织单元,所以,以家庭为计税单位进行个税的申报更符合中国的实际,这也就解决了家庭成员收入不均,人口有多有少而出现纳税不均的现象。如有的家庭只有一个人有收入,但有的家庭有几个人同时有收入,如果虽然一个人的收入比较高,但按照家庭成员平均下来收入就低了,这样纳税就必须体现公平。正如某一个人年收入24万元,但其家庭有七口人(父母、岳父母、爱人、孩子和本人),可就他一个人有收入,如果按照现行的个税方案,他纳的税一年下年那就有3万元左右(按月均获得计算),他家庭实际上获得的收入就只有21万元,人均才3万元。但如果另一家庭七口,六口人都有收入,如果人均只有5万元,按照现行税法,他家基本上不交税,但他家庭收入达到30万元,这就明显的不公平。

  二是要体现国家对家庭幸福方向的支持。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的不同,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的特殊支持,如有的家庭是租房住,有的家庭住房是按揭,如有的家庭成员出现重病等意外情况,如有的家庭成员多,生活费用高,如有的家庭子女多,教育成本高等,所以,作为一个家庭的收入,那就必须扣除一个家庭正常的支出,再来计算纳税所得额,那抵扣的费用应该包括租房、按揭或房屋维修方面的开支,或者按一定比例在一定年限内平均抵扣,当然,还应该包括子女的教育经费、家庭成员的生病医疗住院费,对父母的赡养费,生育子女费、家庭生活费等,这样,既体现国家对家庭追求幸福的支持,又体现国家对传统美德如孝顺等方面的传承,更体现国家对教育的重视。

  三是要体现国家对个别家庭重大变故的关怀。谁也不愿意遇到天灾人祸,但这些灾难总是客观的存在,虽然只是个别,但出现在任何家庭都是一场灾难,所以,对于一些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发生的开支,如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对于这类现象的发生,个税改革应该体现国家对家庭重大变故方面的关怀,要对这些家庭的个税实行减免。

  四是要体现地域的差别,实行差别对待。中国疆域广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且生活水平也不同,体现公平不是全国一刀切,而是要与实际相结合,既要体现对部分高收入者的高收入进行调节,又要体现在这些发达地区生活在中低层次人群的关怀,所以,在收入方面可以统一征税,但在抵扣方面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水平,实行差别对待。

  个税改革牵涉的方面确实很多,所以,很复杂,尤其是以家庭为单位计征,更是国民素质提高的体现,也是诚信的体现,国家在对个税改革的过程中,既要体现国家的公平、又要体现国家对家庭幸福的支持,同样要体现国家对出现重大变故家庭的关怀,当然,更要体现对不诚信者的惩处,让纳税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提高公民的诚信度,这样的改革才能算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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