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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伟:个税改革既要重细节更要看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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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1 08: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税很热,关涉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到“两会”,代表、委员纷纷发表个税改革的意见。舆论也习惯性地跟风发酵,掀起跟风讨论的热潮。

  据人民网27日报道,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历来都是热门话题。今年两会期间,“个税如何改革”再度成为代表委员和社会各方热议的焦点。未来个税改革的主要方向是什么?免征额会不会提高?哪些人的个税负担会减少?

  这些问题都是热点,但似乎没有更好的答案。值得一提的是,个税改革是篇“大文章”,但是从“两会”到舆论,似乎更执着于“字句章节”--譬如纠缠于“个税起征点”,反而模糊了个税改革的方向,对公众也造成了一定的误导,更对个税系统化或者结构性的改革形成了阻滞。

  个税制度是个复杂的系统,个人所得被划分成11个收入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其中,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到45%的7档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实普通人关切的是工资薪金的所得税,所谓提高起征点也是由此而生。有人算过一笔账,在工薪所涉的“7档累进税率”中,年应纳税所得在42万元以上,适用的税率是30%;96万元以上的,才有“资格”按45%的税率缴税。普通工薪阶层,能够达到如此收入的,几乎没有。也就意味着,高收入者多缴税的税制设计的良好初衷,似乎变得毫无意义。

  当然,中国市场的创富能力是极强的。近年来的胡润和福布斯富豪榜上,中国富豪人数都仅次于美国。按照薪金待遇,缴纳30%-45%高税率的富豪数也应很多。但是个税收入的征收主体依然是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原因在于,富豪们避税的手段多,譬如有些企业高管以领取“1元年薪”避税--反而成为社会佳话。自如一些富豪,利用薪资收入个税税率和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税率涉及的不同(前者3%-45%,后者只有20%),导致很多企业高管放弃年薪而领取股权收入。

  针对不同收入实行不同税负,个税制度设计初衷是好的。但在实践中却让高收入群体有了更多的避税选择,中低收入者却变成了实实在在的纳税人。

  纳税人纳税是光荣的,但这种光荣应建构在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基础上。如果只有中低收入群体成为纳税人,个税制度就成了嫌贫爱富的法定游戏,这不公平,需要改革。

  改革的声音是纷乱的。有人提出应该提高个税起征点--从现在的3500元提高至5000元甚至更高。这当然是基于对中低收入阶层的眷顾,但反驳者亦能找出理由来,如个税起征点一直在提升,依然未能让个税制度变得更公平。而且,提高了个税起征点,说到底还是对高收入群体有利。今年“两会”,又有代表委员提出要改革“7当累进税率”,尤其要降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至25%。但是反对者认为,即使将最高边际税率降至25%,高收入群体依然存在避税冲动。而且,这种为富人减税的建议,或会引发强烈的社会争议。

  个税征收乃至系统性的税负争议,在全球范围内都是大难题。在美国、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减税也不仅仅是社会民生问题,而往往变成政治课题。甚至会滞留在议会系统议而不决。中国作为后起但发展迅猛的市场经济国家,税制改革和税负设计,也要经过复杂的博弈和严格的法治程序。

  经过多年酝酿,个税改革的路径其实也已经清晰。那就是个税改革的“大文章”,不必纠缠于“字句章节”--但通过细节的讨论,可以为系统化改革提供思路。现在,各界已经达成了基本共识,即通过分类与综合相结合,把一些常规性收入项目合并到一起,按年汇总纳税。简言之,一个人的收入有多少汇总起来--然后去除核减内容,按照收入总计来设计税率,进行征税。

  这样才公平,才能实现高收入者交税高的目的。不过,这也要提前做好功课,即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社会公开,确保每个人的收入都是透明、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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