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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出售假冒减肥保健品 梅州一网店店主获刑并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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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09: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美容保健博览会上采购假冒的“减肥胶囊”,并在自家网店大量销售。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小姜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自主创业者小姜是一个头脑灵活的生意人,为经营好网店,小姜也不怕吃苦,全国各地的展销会、博览会,他都会去转转,选择合适的商品在自家网店经营销售。2014年2月,小姜在广州美容保健博览会上经人介绍看中了一款名为“正格牌黛尔特胶囊”(又名青青瘦身蔬果减肥胶囊)的保健商品。据小姜说:“当时商家给我看了该商品的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我回到家中还上网查了产品健字号,显示的是上海正格的产品,我没有想到会是假的。”2014年5月至8月,小姜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合法证件的情况下,通过其网站向全国大量销售经不正规渠道进货的冒用“广东梅州恒润生物实业公司”名称生产的“正格牌黛尔特胶囊”,累计销售总额达约11.4万元。

  虽然销售火爆,但客户们的反馈中却常常出现对服用该产品后有异常反应的咨询,如胸闷、口干、失眠、胃痛等现象。小姜一般以个人体质问题,缓一缓、减少次数等理由答复购买者,并不放在心上。

  2014年7月,广东梅州恒润生物实业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很多客户向我公司投诉,说购买了我公司生产的减肥产品吃了没效果,甚至有副作用。然而,我们是生产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包括固体饮料、其他饮料(液体)、压片糖果三种,根本就没有生产过减肥产品。随后,公安机关对全国126名买受人调查取证,大多数购买者都表示服用后无效果,或有异常反应,如胸闷、口干、失眠、胃痛等现象。

  2014年10月,小姜因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家中被逮捕。经过教育,小姜十分懊悔。他表示:“因自己不懂法,轻信他人,在他人仅出示了商品的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未出示原件,也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了该减肥产品,并且也没有向广东梅州恒润生物实业公司以及正格(上海)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查询,没有核实产品的真假,就开始在网上大量销售。愿意接受相关处罚。”据小姜供述,其以每盒18元的价格进货,以每盒99元(买二送一)的价格卖出,所获利润近四倍。

  公安机关从小姜的电脑硬盘中也获取到涉案产品卫生许可证、商品条码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复印件及成品检测报告书,显示厂家为河源市康宁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梅州或上海的公司没有关联。并且证实小姜具有明知其销售的青青胶囊是以假充真的产品仍进行销售的主观故意。

  小姜在庭审时供认,其未到过广东梅州恒润生物实业公司,是在该公司的广州营业部进的货,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实其进货渠道合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姜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假充真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数额较大,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网店经营者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主观故意方面,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该案中,小姜一开始就应该发现自己购买产品的生产单位与网上查询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显示该产品的生产单位不同,存有疑问,但仍然揣着明白装糊涂,也不去进一步核实真假,就开始大量销售,这已经明显构成主观故意。通过小姜这一典型案件,法官提醒,网络的发展促进了市场的繁荣,但是作为网上经销人员,仍然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做一名细心的、有良心的生意人,而不是一味的追求金钱利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得到消费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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