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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狼:市府大楼假警察,谁在开法治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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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7 20: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让法治成为全民信仰,让诚信成为社会指南,让民众信赖政府支持政府,政府必须先做出榜样。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市民到政府大楼办事,经常能遇到警察上前盘查。对此,一个时期以来很少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妥。有记者近日采访时却发现,这些着警服、佩警衔的政府机关保卫人员,竟然大多是“冒牌货”,甚至连这里的派出所也是违规私设的。

  堂堂一个地方的政府里,竟然都是些着警服、佩警衔的“假警察”,这样的事情,真是让人觉得很可笑,很无语,很失望。

  明明只是保卫人员没有警察身份,甚至有关部门也没有批准成立警察机构,佳木斯市的政府领导却先后多次批示允许这些人着警服、佩警衔、有警号,并“口头”准许成立假冒的“派出所”。这不但与《人民警察法》关于“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等的规定明显相悖,也与相关政府机构不经依法依规批准不得成立的要求相违背。

  可笑可气的是,当地政府这样的违法违规行为从2001年至今已持续长达近14年多,而且在有关方面的多次查究下仍继续存在,可谓“坚挺”的假警察,很显然可能历经多了多位(任)领导。这是典型的权大于法、以权压法,毫无法治敬畏可言。这也无不有力说明了当地有关政府领导等不依法依规行事的长久和根深蒂固,是多么的令人可怕。

  为了说明当地政府假警察存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当有关方面回应称,之所以这样是当地每年都有多达上万人硬闯政府上访。但问题是,当地市政府为什么每年有上万的上访者,又为什么要硬闯上访呢?这其实不经意间又形象的暴漏了当地两个不可忽视的大问题。

  因访民多而设“警察”,这样的理由让人哭笑不得。群众来上访,是基于对政府的信任和信赖,而受到信任的政府机关,却为何要想方设法将其拒于门外?甚至不惜假借“警察”的威风加以吓阻?将此事置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考量,则能看出更多的问题。

  拒不接访本已经明显违背了《信访条例》,私设派出所、假冒警察更是为法律所不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佳木斯市,警服、警衔却给了根本没有执法权的机关保卫人员,“派出所”也不经批准备案、只凭有关领导口头宣布就设立了。

  更为严重的是,这一做法并非“不知法”的结果——“虽然穿警服并不合法,但都有领导批示同意,警衔、警号也是公安局发的。”而且,每次遇到检查,“我们拿出领导批示,给他们一看就放行了。”由此不难看出,在当地行政系统甚至司法机构一些人的心里,批示依然大于法律,人治依然高于法治。这一点,比单纯私设派出所、假冒警察更让人无法接受、无法理解。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十八届四中全会已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其中包括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李克强总理多次说过,政府行为当“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面对每年多达上万名的上访与告状群众,那些任性的权力之手该反思一下,依法治国语境下,自己当如何正确抉择“有所为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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