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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狼:非法挖坑的大人代表“代表”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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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8: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宝俊,徐州市人大代表,不知道还能不能得到徐州家乡人民的支持,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对于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的居民来说,他已经成为不受欢迎的人。24日,这位“固定资产约2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董事长,在自己购置的院子中私挖地下室,导致德胜门外大街出现一段塌陷,旁边的居民房也受到牵连。

  地方人大代表跑到北京挖地下室,让人惊骇,近日来在网络上可谓“轰轰烈烈”,被多家网站转载并引发网友的热议。日前,各级各部门三令五申不能违章搭建,并与相关人士签订无违建的承诺书,是表明了相关部门的态度。那么,新闻中事件的最大“亮点”除了违建外,是否还包括房主作为徐州市人大代表的身份?

  这不仅仅是一个“有钱任性”的故事。因为事件的程度,超过了在楼顶建别墅的那个案例。如果说楼顶建别墅仅仅影响到了楼体的承重和外观,对绝大部分居民没有构成太大影响,则这个挖18米深、修多达5层地下室的举动,既严重影响到了附近居民生活,还影响到了公共安全。

  早在2002年,国家建设部就曾经出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于住宅室内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位置的装修有明文规定。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住户自己以及相毗邻住户和本栋楼更高楼层住户的房屋安全。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考虑过周围住户的安全和感受?

  老百姓中流传一句话:“有一个人你不认识他,但他能代表你。”这个“他”指的是各级的人大代表。而这个新闻事件中的人大代表有没有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上传我们不得而知,目前住建委也并还未最后认定其是否属于违建。但他在未经审批和不知路面下市政管线排布的情况下就请了没有资质的施工队贸然施工的行为是不是应该引起重视?地面的坍塌影响的不只是93号院一处房屋,还包括附近住户的房屋和公共设施,造成这样的影响是不是应该坦然面对?“事发以后,房主一直没有露面”的态度会不会寒了那些当年推选他成为人大代表的群众的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条第一款就规定代表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李宝俊作为徐州市人大代表,并没有带头遵守相关法律。因而,李宝俊是否是合格的人大代表,值得商榷。北京有关部门向徐州方面通报李宝俊违法行为后,当地人大应及时审查李宝俊的代表资格。

  如果社会大众对于此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严以律己,而作为人大代表是不是更应该身先士卒? 是不是更应该老老实实的为地方人民利益服务,更应该与地方人民同甘共苦,而李宝俊却到北京买房挖地下室意欲何为?现在,全国上下正在整治裸官,依笔者之见,是不是应该整治一下那些我行我素的“裸代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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