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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人:严格责任追究要有民主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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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3: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几天媒体在集中报道依法治国时,突出了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老百姓看了舒服,心想好呀,法治不仅是治老百姓,做官的也要小心了,不要忘乎所以了,乱拍板要终身追究你,看你往哪儿跑?

  不过本老头戴上老花眼镜认真读了原文之后,觉得老百姓也不要高兴太早,而做官的朋友也不必过于紧张,事情没有那么严重,怕哈呢?

  这个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规范的表述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这实际上说了三个制度:决策程序制度、决策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乍一看好像是改革新举措,但细细琢磨一下其实多半是重申过去的规定。以前决策,也是要有一套这样的程序,不能领导拍脑袋办事;也是要经过法制部门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不能由领导拍胸脯保证;也是强调责任追究,一旦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有关责任人员也不能拍屁股走人。

  重申过去的规定,对加强依法行政会有效果吗?人们有理由这么问。

  过去这些年,许多地方领导为了个人政绩胡乱决策,肆意妄为,造成的损失不计其数。但稍微聪明一点的领导,你就没办法追究他个人的责任。如今的领导尤其是做一把手的,他只要暗示一下自己的意向,各有关方面就会领其心会其意,在决策的合法合规性方面做得天衣无缝。一切都是民主决策,一切都是照章操作,他甚至连一个亲笔字都不会留下。如果一个主要领导需要发脾气用强权才能贯彻自己的意志,那就太无能了,太不会做官了。这样的领导,如今少之又少。

  主要领导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影响力?周围的人甚至班子里的人为什么唯马首是瞻?因为他大权在握呀!大家都清楚,坚持原则是公道,但我要活下去并且活得更好是王道。王道大于公道。而要行自己的王道,就要听领导的话。这个道理,三岁小孩都懂。

  比如一个县委书记想搞一个宇宙广场,征良田一千亩。他把这个想法透露给身边的人,没有几天领导的这个念头就变成某个主管部门的紧急建议了。有些人想,这搞不得哩,违背国家土地政策哩,但谁会站出来反对呢?没有!因为大家知道这个书记想再上一个台阶,这是烧最后一把火,添最后一把柴。于是,各方面的专家就来了,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各部门的意见也来了,充分表达其必要性,最后民主决策,全票通过。当然这个决策是扯淡的决策,花了几个亿建好的广场最后让老百姓放牛。好了,追究责任时谁该负责呢?照理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但人家书记什么话也没说,什么事也没做。那就追究县长吧。可人家县长在这个问题上是被人推着走的,再说都是照程序来,民主决策,记录上也写得清清楚楚。好了,大家负领导责任吧!领导责任是个什么责任?就是交学费的责任,就是接受教训下不为例的责任。你不信?信不信由你,反正我信。

  所以在下觉得,实行重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好是好,但有一个前提要创造,那就是扩大党内民主,落实人大民主。通过完善民主机制,形成一种风气,让人人敢于讲话,敢于坚持原则。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与氛围下,才能厘清领导者真实的责任。只有把责任厘清了,才能严格追究。

  首先要在党内扩大民主,不要让各级的大小书记有绝对的权力。这里的关键是对人事权要制衡,一定要实行票决制。这个票决制要以党内的法规确定下来,谁违反就撤谁的职。这一点太重要了。如今的一把手有绝对权力,许多胡乱作为就是源于绝对权力。这个权力来源于何处?就是来源于官帽子!一把手掌握了官帽子,就好像掌握了魔杖,无往而不胜。一旦党内民主,一把手也只是一票,想当官的朋友就得讨好每一个人。而讨好众人的最佳办法是坚持公平正义。这就去掉了一把手的魔法。

  不过博友江南游子指出,党内票决制已经实行了。本老头孤陋寡闻,看过游子朋友的评论,长了见识。看来,人事方面的民主决策现在的关键是什么时候票决,票决谁。这两个关键的钥匙还是在书记的手上。要是人选不中意,他不开会,嘿嘿,就行了。候选人提谁,也是由书记先去找班子成员个别酝酿,然后会议决定。也就是说功夫在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就是个形式了。所以有人说,民主的细节决定成败。如今地方各级党委如何对付民主,花样繁多,不断推陈出新呵!要在党内推行真正的民主,还得下一番细致的功夫。

  其次是要落实人大的民主。决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许多朋友以为很高明,拼命鼓掌,可本老头觉得有点欠缺。欠缺什么呢?就是没有人大什么事。既然是重大行政决策,怎么可以绕开人大呢?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自然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依照宪法应当经人大讨论决定。这次的决定恰恰把这一点忽略了。有鉴于此,本老头觉得上述决策程序应当改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依法决定”才好。

  这样的民主机制健全了,领导人员的权力就会受到掣肘,胡乱决策的现象就会大幅下降。而且,即便某个领导一意孤行,肆意妄为,也能够区分责任,严格追究。

  还是那句老话,民主与法治是一个钱币的两面,不能分割。民主不够,仅靠上级英明来推行法治,法治也不能贯彻到底。你要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民主不够的情况下你无法厘清责任,免不了还是画一张虎皮,吓吓那些胆小的人。而这种法治说到底还是人治基础上的法治,发展下去,就会逐渐成为王治。

  如今讲依法治国,而且说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很好!但不能仅仅是一个口号,应当好好审视一下宪法,看看宪法到底有些什么规定,如何一一去落实,这才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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