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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狼:医生参与贩肾,何止是人性泯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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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21: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对一起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件做出终审判决。这起被称为全国最大的贩肾案,涉及51枚肾脏,涉案金额1034万余元。令人吃惊的是,除了组织者、中介、掮客之外,更有多名职业医生卷入其中,参与手术;而北京一家三甲医院干脆就是肾脏移植地点。

  这一案件是不是“全国最大”,并不重要。如果依然缺乏积极、有效的治理,“最大”云云,相信很快就会被后来者“超越”。就在此前不久,江西南昌青山湖区法院不就披露了一起贩卖23个肾脏的大案吗?!公众愤怒的声讨还没有消停,却又曝出一起涉及医生、三甲医院的贩肾丑闻。

  举凡类似贩肾案件,组织者当然是罪不容赦的首恶,其游走于法律禁地,来往于供需双方,上窜下跳,左右逢源,在伤害众多供体健康的同时,从中牟取暴利。

  不过,与组织者相比,众多职业医生,以及京城三甲医院的公然参与,击穿了医护行业的职业伦理底线,给公众带来了更深的隐忧。

  目前我国器官短缺问题十分严峻。据卫计委数据显示,国内每年约有100万人等着“换肾”,约30万人等着“换肝”,等待心、肺、小肠、脾、胰等其他器官移植的约有20万人,而有幸能顺利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只有1.3万人。供体不足是国际社会普遍面临的难题,而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这一点在中国表现得更为突出。为了解决供体来源的不足,我国只能大力提倡公众志愿捐献器官。然而,器官移植是一个非常敏感而复杂的领域,由于相关法规的模糊表述以及可操作性不强,也使现实中本就少量的捐献一次次流产。供体不足,也催生出非法器官买卖市场。

  医生也贩肾,果真如本案中个别医生表述的那样,只是做一台手术,别的并不知情?这样的说法显然是在装傻充愣。一者,国家对医生在院外实施手术有着明确的程序规定,即便今后允许医生“多点执业”,也不可能许可医生到出租屋进行手术;再者,人体活体器官摘取同样有着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在长达三四年的时间里,摘取51枚肾脏,怎么可能毫不知情?

  据报道披露,那些参与摘肾的医生,表现得十分“职业”、“专业”:“有手术就做,做完拿钱就走,别的不多问”。给钱就什么都做?为什么不问问情况?显然是心知肚明,不需要问;借道生财,不想追问。这一细节的披露,恰恰暴露出涉案医生以牟利为目的、践踏职业伦理,甚至甘做帮凶、谋财害命的恶劣行径。

  而医疗机构涉案,更是直接打通了非法摘肾“合法化”的通道。由于有了京城三甲医院的主动合作,那些从隐秘渠道输送来的肾源,可以堂而皇之地“洗白”。尽管这家三甲医院需要一年30例手术来保住换肾资质,但这并不是院方公然接纳黑肾源的理由。医疗机制不合理,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表达申诉,一旦向黑肾源敞开了大门,则必将助长人体器官买卖的风气。

  因此,加强对医护人员、医疗机构的管理尤为显得重要。一方面,医者德为先,医生不应该成为一种工具,而是应该明辨是非,恪守法律、人伦的底线,真正践行救死扶伤的宗旨;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管理也应该跟上,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放任自流,危害社会。

  罪恶的发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发生后民众的麻木、有关部门的冷漠,导致罪恶得不到及时制止,伤害依然继续。江西非法卖肾团伙被端了,但留给全社会的思索却刚刚开始,无论是对相关医院的追查,还是曝露出来的机场安检问题,甚至是对监督、执法部门的追责、相关捐献模式、法规的完善,都有待于各级政府举一反三,铁腕行动,正本清源,还民众一个文明、安定、健康、法制的生存环境,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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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07: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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