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404|回复: 0

祁连狼:“念斌投毒案”给了我们哪些反思?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8-23 21: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8月22日上午9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念斌无罪。

  至此,念斌投毒案在经过八年漫长审理后,终有定论。八年来,此案先后8次审理10次开庭,被告人念斌先后4次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3次被撤销判决,最高法6次批准案件延期审理……。令人欣慰的是,八年后,生命得以尊重,正义得以伸张,法律的威严得以维护。无罪判决更是让人们看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理念并为此感到踏实和温暖。或许,随着时间的推移,“念斌投毒案”会被人们逐渐淡忘,但是该案留给我们的东西很多。留给我们的,首先是反思。回看此案的侦破、审理过程,与当初轰动全国的“佘祥林案”有着太多相似之处:刑讯逼供之下的屈打成招,证据链缺失下的有罪判决。是什么让“疑罪从有、疑案从拖”的思想如毒草般蔓延?从根本来讲就是“命案必破”重压之下对破案率的盲目追求,加上“刑讯逼供”违法成本的低廉,导致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忽视。回顾这起案件,从法庭以及媒体调查业已披露的信息看,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案发后并无明确迹象表明中毒事件系人为因素导致,平潭县警方即以投毒罪立案,并在用测谎手段排查犯罪嫌疑人时,以念斌答不出“总理是谁”为由将其刑拘。先主观上认定某人是罪犯,犯了某种罪行,而后再据此罗织证据,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

  其二,念斌在法庭陈述中多次控诉办案人员对他实施“竹签插肋骨”、“隔山打牛”,并曾因此一度咬舌自尽。该案侦查人员在庭上自辩称,当时他们只是给念斌做“思想工作”。试问什么样的“思想工作”能够把人逼得要自杀?并且,正是念斌被做“思想工作”并试图咬舌自尽的当口上,审讯录像缺失了。在此,我们似乎又闻见了刑讯逼供的血腥味。

  其三,警方的侦查以及4次法院判决,均认定念斌使用氟乙酸盐鼠药将两名儿童毒死。而被告人律师邀请多名国内顶尖毒物化验专家对警方呈交的物证进行鉴定,均认为其中不含氟乙酸盐成分。警方提供的材料之中,不少已签署确认的报告,其显示结果的日期竟然比进行检验的日期还要早——换言之,还没检测,结果已经先出来了。

  证据不足、证据造假,不是今天才发现,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也不止一次陈述,但却在经历了非常艰难、漫长的司法过程后才最终被认定,个中原因非常值得追问。其中有司法机关对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的习惯性妥协,一轮又一轮的司法流程之后,越来越多的人被绑上同一部战车,越来越无法、无力面对错误,进而不得不为掩盖错误再犯更多的错误。更令人担忧的是,对于久已有之的严重证据问题,司法机关可以做出有罪判决,也可能做出如今日般的无罪判决,其间促成改变的,依然是不确定、难捉摸的一个变量。

  而今,念斌一家终得重聚,尽管这个家历经磨难、已经残缺不全,“过平静的生活”也已经没那么容易。“再也回不到过去”的,还有被害人家属。终审判决之后,依然难免会有余波泛起,被害人一方最终依然要靠证据来说服。而事实上,被害人家属斩钉截铁地“认定是念斌所为”,其全部的依据恰恰来自于侦查机关极其不专业的侦查行为。错案的代价,可能不仅在于加诸无罪公民身上的冤屈,还有因为不专业的作为和错误的判断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错误引导,以及因此而导致的社会撕裂。

  念斌案落幕,八年前的那桩中毒案依然真相待解,由于时间的推移,证据的破坏与灭失,最终还能否等来一个确切的结果,令人忧心。假使个案真相再无浮现可能,司法在面对案件时的判断,依然应有符合专业属性的作为,有反思、有追责,更重要的是对刑事案件侦办流程的严格把关。司法有为,对念斌案如此,对每一个刑事案件从头到尾的依法而为、秉持法律判断,更应如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

GMT+8, 2024-5-9 04:59 , Processed in 0.109375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