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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狼:谁让权力成了“最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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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20: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这不是发奖金,而是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个由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开展以来遭到了来自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设“最低消费”?

  其实,给捐款设定“最低消费”已经屡见不鲜,但如此高额的“最低消费”却是第一次。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6000元的捐款数额绝不是一笔小数,群众的善心有时是需要一个合适的平台激发出来,可是东莞市大朗镇这种设定标准的慈善捐款难道不是利用自身的权利过度消耗群众善心的表现吗?

  设置“最低消费”是官僚主义在沉醉。什么都讲究个尊卑贵贱,论资排辈。开会、乘车、吃饭,都按级别来排序,这叫找准自己的位置,不能乱了规矩,否则就不成体统。同样的道理,捐款也要讲个捐法,先由最高级别领导定调,然后逐级定格,级别低的捐款金额不能高于级别高的,要体现出差距,否则就叫越位,越了“官本位”。官本位总能令人沉醉。不过对于捐款来说,领导多捐是好事,下面的也乐于尊规,级别低有时也是优势?

  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捐款参考标准”,即使你不想捐,但你能不捐么?领导都带头掏出了大把钱款,自己好意思拿出来几十块钱在领导跟前献丑么?更严重的情况是,如果上级单位以任务指标的形式下达募捐标准,对下级单位捐款额度作出明确要求,并且把捐款结果纳入下级单位领导的年终考核,那么作为其下属单位怎敢不重视,这些单位必将任务指标层层分解,摊派到每一个职工身上。如此一来,不仅使慈善捐款活动本身失去了意义,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扼杀了人们对慈善募捐活动的热情,更有损教育部门的公信力。

  著名慈善家卢福明说过“善心不能以捐款多少为衡量标准”,让捐款人背着标准来捐款,无疑是对慈善的一种亵渎和罪过。而上级规定下级捐款数额的行为,也是对自身权利的一种滥用。这种掺着水分的募捐活动如何能达到慈善的目的,又如何让捐款人感受到募捐所带来的社会荣誉感呢?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慈善是一种美好的道德。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募捐活动可以宣传、可以引导,但是不能划线,更不能强制。良好的个人素质和社会氛围需要长时间的培养和树立,这样划线强制的做法,或许可以在短时间内筹集善款,但却伤害捐款人的感情,对于公民素质提升和道德教化并无裨益,也会让真正的慈善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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