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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狼:治理“裸权”,才是治理“裸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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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6 22: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裸官”的治理难度却依然很大。据悉,2014年5月开始,国内大多省份以及相关国家部委,已经全面启动对裸官的摸底清查。至7月底,各省份“裸官”摸底调查基本结束,已基本掌握了本省的“裸官”数量。然而,“裸官”对于各地而言,依旧是一个敏感问题。

  “裸官”一词诞生于2008年,即是“裸体”与“做官”的结合,是为“裸体做官”的简称。最早者如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其妻儿早在他大权独揽的时候,于2002年移民加拿大。庞家钰自己在国内当官腐败、将家属移居海外,直至2008年6月被判刑。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指出,裸官是指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以及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早在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曾透露,1995年到2005年10年间,中国共出现118万名“裸官”。

  并不是所有将配偶和子女移居外国的公职人员都是“裸官”,中央对“裸官”的定义中有一项值得注意,就是裸奔的公职人员要占据重要的岗位,要有一定的“权力”,可见,治理“裸权”是治理“裸官”的关键。广州市纪委采取的“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敏感部门领导、裸官一律不得提拔重用、机关领导干部护照统一收缴”等一系列措施,都是在限制裸官的“裸权”上下功夫。

  某种意义上,“裸官”不得提拔的规定,其实质就是一种限权,即,严格限制其掌握更大的权力。不过,这种限权显然还不够,至少,对于那些占据重要岗位但又不想升官的“裸官”,也应给与重点关注,防患于未然。

  权力是至高无上的,用得好则造福黎民,掌权者也会心怀宽慰,用得不好则使群众饱受疾苦,掌权者也是不得安宁,“裸权”更是如此。要加强“裸权”的治理,就必须加大相关制度和规定的执行力,减少权力裸奔行为的发生,不给“裸官”任何执掌权力的机会,让“裸官”与“权力”各自为营,互不干涉,彻底粉碎“裸官”行使“裸权”的机会。 

  不容置疑,裸官现象在我党政机关中是个顽疾,裸官的存在我们党带来了极不好的影响,裸官的大量存在,导致了腐败的滋生蔓延。裸官的大量外逃,也造成了国家财产的大量流失,所以,清除裸官,刻不容缓。

  巡视就是督查和检查,被中央巡视说明存在严重的问题,中央的巡视固然会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但巡视过后或没有被巡视到的地区不代表不会出现类似问题,关键还是对中组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文件的彻底贯彻落实,对五大岗位上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密监督,狠刹“裸官之风”,斩断贪官外逃的通道。各级政府必须严肃对待“裸官”的监督、管理和使用,特别是对“裸权”的限制,一定要把限制“裸权”写进制度和章程里,长期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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