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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狼:拟立法允许摆路边摊 为城管转向法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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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7 18: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2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将通过政府划定的“合法摆摊区”的方式,允许路边摊存在。

  一张登记卡,是否就能终结小贩和城管的“游击战”?7月2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提供了这种可能性。

  这一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引发热议。它究竟有多少突破性的“含金量”?是否能成为破解小贩城管“对峙”难题的一把钥匙?

  相关专家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广东这一尝试,将成为城管“人治”转向“法治”的新一步。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城管与商贩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摊贩有摊贩的不得已,城管也有城管的难言之隐,那么如何才能树立良好的城管形象,如何才能化解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广东省准备立法允许摆路边摊,正是勇于面对矛盾、肯动脑筋花力气解决问题的典型,走在了全国前列,无疑很值得我们赞许。 

  在美国,法律规定小商贩可以采取很多不同的经营方式,灵活经营。归结起来主要有五种:长期固定型,即以摆摊设点为业,在一个相对长的时期在特定的地点从事经营,并以其所得为生活来源。业余经营型:本身有每个职业,但是在晚上或周末利用休息时间设摊以赚取“外快”。短期固定型,即在固定地点和固定时间里摆摊设点,从事特定经营项目。卖货郎型,即车载肩挑、挨家挨户上门推销。节假日型,即在有重大庆典活动时才临时出摊,如国庆等节假日到来时,到人们聚会的公园、街道等处贩卖饮食和纪念品。我国目前一些城市相继出台政策,开始实行分类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容许临时设摊,这较之于以往的确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是应该进一步加以改进与完善,形成一个系统化、全方位、立体型的管理模式与方法、手段。“适度开禁”是有条件的,应当符合两个原则:一是方便市民日常生活,二是符合城市发展现状。在市政设施、集贸市场和相关便民设施尚不到位的城区,在不影响交通、市容与环境卫生的条件下,可以在规定的时段和地段摆摊设点,经营居民日常生活必要品。

  城市化的推行,流动人口的大量存在,使得某些城市提出建立“无摊城市”的目标永远只是脱离实际的乌托邦。只要有低收入人群的存在,只要有市民的日常需求,小商小贩就必然存在。其实,就连美国、法国这些发达国家,同样也存在着路边摊。甚至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白宫旁、要道边,五花八门的小摊贩已经俨然成为街头一景。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完全无需为有小摊贩存在而羞愧,反而应当为惯性思维中的“堵胜于疏”,实际管理中的“人治”大于“法治”而自责。 

  一味禁止摆摊设点实质上是惰政的表现,更意味着能力的缺失。民生无小事,一分一厘其实都是民生之重,普通百姓的生计,对于偌大一个城市来说,或许是小事情,但对于具体的每一个家庭来说,就是关乎生计的天大事情。因此,我们不妨借鉴国外经验,学习广东敢于先行的势头,科学规划设摊地点,明确公开申请流程,严格落实监督管理,长此以往,相信一定会成为破解小贩城管对峙难题的“金钥匙”。而也只有这样的的市容,才不单单是面上简单的环境优美,更具备了城市所应有的“有容乃大”的品质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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