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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狼:原平扣车事件到底谁在装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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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08: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西华阴市法院依据生效法律裁定,在山西五台县执行查封、扣押任务,案件标的物31台工程车行至山西原平市时,被该市交警在没有出具扣留凭证的情况下,以无牌照为由强行扣留。华阴市法院数次交涉未果。截至昨日,被强行扣留10天的31辆工程车,前轮胎悉数被放气,静静地停在原平市铝业大道上一家工厂的院子内。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车辆上路确实应当办理牌照或临时牌照,几十辆没有牌照的工程车还是跨省行走,虽然有法院的执行手续,但其不知道各有各的“一亩三分地”。这么多“违法车辆”行走在公路上,对交警来说这该是多么大的一块肥肉?尤其是在山西这样一个运输大省,只要稍懂一点“江湖”的人都应该知道,就是手续齐全的,“打点费”也少不了。也可以说,交警将这些车辆拦下来扣着不放一点也不奇怪,如果这30多辆工程车一路顺风由山西开到了陕西,那才是真正的奇怪了呢。

  但是陕西华阴市法院押送的31台工程车属于法院案件执行标的物,显然不同于一般上路行驶车辆。对此,车队随行法官向山西原平交警出具了相关证件和司法裁定。与此同时,为保障工程车安全移动,法院还安排了警车开道押送,15名法官、法警和15名维修人员跟随车队进行保障服务。在这种情形下,原平交警显然不应以没有办理牌照或临时牌照为由,对法院押送的31台工程车实施扣押。需要看到的是,华阴法院押送的31台工程车,是法院依据生效法律裁定实施的执法行为。原平交警以工程车没有办理牌照或临时牌照为由,扣押这些案件执行标的物,将会影响与妨碍相关生效法律裁定得到执行,并由此而损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不利于引导公民更多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类纠纷与矛盾。

  正如相关律师认为的,原平交警依据交通法扣押涉案车辆,其行为是行政权力,但这个行政权力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交警的这个行政权力有没有效还是个未知数,还有待于法院裁定。而华阴法院的相关法律裁定已经生效,其权威必须依法得到维护。从这个意义上说,原平交警扣押相关涉案车辆,属于用交通法赋予的不确定的行政权力去干扰生效司法裁定,是典型的行政权力干预、阻挠司法权行为。

  在法治社会当中,一切权力都应服从法律的权威,任何机构与个人都应尊重、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原平交警实施行政权干扰司法权行为,究其实质则是权大于法的体现与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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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17: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路就要有牌,还多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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