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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翰烽:谁来终结强买强卖的草原天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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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12: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家口境内被誉为“中国66号公路”的“草原天路”近期开始进入收费时代,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从张北县政府官网发布的信息来看,“草原天路”收费经过了听证会论证通过,并由县政府批准。尽管看上去合法合理,但此事依然引发了不少人的质疑。(北京青年报2016年5月9日)

  然而,不论当地官方如何解释,都脱不了草原天路的“公路”本质事实。这一点毋庸置疑,所以关于此项收费是否合法,还得看看公路法的规定。

  据一位公路法专家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草原天路”作为一条公路(县道X001),收取风景名胜区门票不符合《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非法占用或非法利用公路嫌疑。

  《公路法》第七条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公路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中国旅游研究院规划所所长马晓龙认为,草原天路本质上是一条公路,是全国公民的路产资源,是用于连接和通行的公共产品,是不收费的,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利来用。现在这种做法是在交“过路钱”,是强买强卖的行为。

  另外,草原天路收费还涉嫌违反收费审批方面的规定。《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5条规定:“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而目前草原天路的收费,就是由一个县级物价部门审批的。

  作为当地政府,可以如此公然地违反《公路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敢对一条公路实施收费,这究竟是太荒唐了,还是穷疯了。

  从这个现象来看,至少反映了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一些地方过度参与微观经济的问题较为突出,不仅当裁判者,更是在当运动员,这很容易出现权钱交易和腐败问题,并且干扰整个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二是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方面,还有很大欠缺,有的地方人治意识依然相当浓厚,不把法律当回事;三是说明了现在一些地方财政已经相当困难,所以就拼命与民争利,而却不对人浮于事、机构臃肿的现实加以解决。

  那么,面对这种十分典型的违法行政现象,应该由谁来给予终结?除了上级政府和部门可以干预的话,还有没有其它的途径,能够在终止这种明显的违法现象呢?比如人大部门,该不该介入?比如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该不该介入?比如老百姓能不能提起公益诉讼?也许需要一个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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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19: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益诉讼,n多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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