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珺沧海:证监会为股市拆弹 将风险后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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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14: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23日,证监会提出,大股东减持必须遵守《证券法》,同时必须遵守《减持新规》,但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不适用《新规》。表面上看这样的表述无足轻重,实际上在为股市“拆弹”,股市抛售和强平风险将会后移。至少3月底以前大规模抛售的风险可能会变小,4月之后的风险或许加大了。

  如何理解“大股东减持必须遵守《证券法》”?《证券法》47条明确规定:董监高和5%以上股东持有该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收益归公司所有。我们都知道,部分上市公司董监高在股灾之后,在二级市场有增持行为。证监会再次强调“必须遵守证券法”,实际上是为了降低他们近期抛售愿望。但是当前市场下,二级市场增持的股票会有收益吗?即便有收益,董监高面对这样的市场,还会考虑收益问题吗?所以,这一条表态对限制董监高抛售的行为来说,意义不大。

  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不受《减持规定》约束。如果股东和董监高从一级市场获得的股票或者原始股,不得违反2016年1号文件规定的“三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的规定”,那么质押给机构的股权,即便抵达平仓线,强平数量也不能超过1%的规定,这样的话,接受质押的机构可惨了;即便市场再跌,强平也是有数量限制的,只能在4月之后考虑强平。但是,如果是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被强平时不受限制(二级市场增持的股票不适用《减持新规》),这就要区别“股权质押”的性质了。总的说,这样的规定会减少被强平股票数量,将风险向4月以后进行了转移。

  股权质押与资管计划,被强平时产生了不同。资管计划是从二级市场增持自家股票,被强平时则不受限制;质押的股票,如果不是二级市场获得的股票(可能大部分不是),被强平的时候就有严格限制了。慧球科技大股东股票被强平,虽然数量刚刚有50万股,但是对大股东和投资人的心理影响较大。上述规定或许对市场的恐慌情绪得到了一定缓解。同时,也为大股东赢得了时间,他们可以在3月底以前寻求更多资金运作,要么是拉升自家股票,要么是还一部分资金。

  股市会因此而走好吗?或许不能一言蔽之。如果单纯是因为避免股权质押、资管计划面临风险,而产生拉升自家股票冲动,或许动力不见得那么强劲。肯定有股东要抛售前面(二级市场)增持的股票,归还部分资金,降低杠杆和风险,所以两者有抵消作用。周末外盘走势不错,德拉吉和安倍晋三都释放了鸽派言论,对市场有一定的提振,原油大涨9%,欧美股市也出现上扬。但关键要看持续性。索罗斯对全球发出警告,声称已经开始做空亚洲货币,这对全球投资机构的情绪肯定有影响。综合来看,形式错综复杂,还需要从长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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