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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广州警方咋去长沙接“嫖娼”的区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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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07: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凤凰资讯 4月2日凌晨1点多,因“嫖娼”被行政拘留5天的广州区伯、冼耀均被长沙警方移交给广州方面,并由广州警方将两人从长沙市拘留所接走。(4月2日《凤凰热追踪第248期》)
  最近一周,因监督公车私用而名声大噪的"广州区伯"区少坤再次成为“网络第一红人”,其于3月26日在长沙被当地警方以嫖娼名义抓获并处行政拘留5天,引发网络热议。围绕倾力监督公车私用,得罪了不少权贵的区伯究竟是真的“嫖娼”,还是“被嫖娼”问题,网上莫衷一是,观点对立。比如《广州区伯长沙嫖娼被抓,对于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广州区伯今日拘留期满,曾对探视市民称“我是冤枉的”》、《长沙警方回应“区伯嫖娼案”质疑:证据确凿》&《“广州区伯”否认嫖娼:被人陷害只有亲吻没有性行为》,等等。

  也有人质疑广州、长沙警方联手“钓鱼执法”,甚至将上世纪60年代美国FBI借“嫖娼”打击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一事拿来暗示区伯遭到被监督对象的报复。更有媒体以“第一手材料”希图坐实这类网友的观点,如“凤凰热追踪”第247期的标题《【独家】广州区伯“嫖娼”续:同行人称办案民警告知此事针对区伯》,就直指长沙警方此次“抓嫖”目的的非正当性;而第248期标题《广州区伯向凤凰讲述“被嫖娼”内情》则带有明显的倾向性。不过值得肯定的是,对于“嫖娼”的区伯是否还有资格监督公车私用问题,媒体、网友表现出了少有的理智,比如《媒体评“广州区伯”嫖娼被捕案:莫以私德否定公义》、《对话“区伯”:不是只有百分百完美的人才能监督政府》等等。

  虽然网上有关区伯“嫖娼”的信息铺天盖地,但笔者还是不能完全肯定其遭遇了“被嫖娼”。当然,警方在处理该案中所暴露出来的种种瑕疵,还是令人不得不怀疑是在“钓鱼执法”:

  一是由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做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如何被弄到网上的?按说,这类涉及个人隐私的行政处罚决定,是不该弄得家喻户晓的,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早就明文规定。长沙警方不要以为央视能让薛蛮子、郭美美现身说法,警方就有权曝光区伯“嫖娼”。笔者用通俗的话告诉你们就是:不能因为央视“耍流氓”,作为执法机关的警方就能理直气壮地“耍流氓”。

  二是最早泄露该《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为何是广州网友?媒体披露,率先在网上发布该《公安处罚决定书》的是新浪微博注册名为“鱼脑猫小姐_L33”的网友,微博账号地址竟显示来自广州市。目前该博主虽已删除了这条微博内容,但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发现其为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街道办事处治安队办公室文员,而且有名有姓。

  而根据长沙警方介绍,区伯是与一位广州市民冼某一起嫖娼。现在网上又有人爆料,称这位冼某是广州抗强拆人士,曾不明不白地被当地警方以嫖娼为由收容教育近一年。

  要是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分析,“被嫖娼论”真的越来越令人相信了。

  三是警方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涉嫌伪造手书为哪般?拘留所不允许区伯的代理律师在拘留所与其见面,但显然找不到法定的理由。而媒体披露,拘留所工作人员曾向律师展示一张“目前不愿会见律师”的区伯手书。熟悉区伯笔迹的律师当场质疑手书真伪,并试图夺下但最终未果,双方曾发生肢体摩擦。很明显,警方涉嫌伪造手书,不让律师细看说明心中有鬼。

  四是广州警方接区伯回家是“此地无银”。这是最不可思议的地方,也是最能引导他人往“钓鱼执法”被识破,警方意欲“补漏”方面想。因为区伯作为一普通市民,在外地嫖娼本与广州警方毫无关系,正常渠道是交完罚款,拘留期满自行回家。如今广州警方不远千里,长途跋涉去长沙接区伯回家,且警方车队还是在“月黑风高”的凌晨大约1点半离开长沙市拘留所。广东警方做出这种完全超出正常工作范围,完全超出正常思维的举动,意欲何为?正常的理解只能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有意思的是,一直监督“公车私用”的区伯,在远离广州的长沙“嫖娼”后,竟也享受到了广州警方为他提供的“公车私用”。

  不可思议的是,腾讯微博实名认证为“湖南保靖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队长”的宋刊,竟将区伯于2013年5月在广州市民政局内上演的一出不文明视频翻了出来,并定性区伯为“丫就特么一个泼皮无赖”。笔者姑且不谈这名巡特警大队队长的个人素质,因为区伯过去有不文明表现,与他在长沙是否“嫖娼”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因此他此时发这个视频,明显是为了“搞臭”区伯,转移民众的视线,无原则地为长沙、广州警方涉嫌联手“钓鱼执法”行为开脱,缺乏作为一名警察的基本素养。

  笔者以为,长沙、广州警方还是应该正视社会的质疑,有必要引入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哪怕是网友调查团,对那名涉嫌“卖淫”的女子及安排区伯唱歌、替区伯找“小姐”的陈老板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厘清自身在该案中的行为。如确实存在“钓鱼执法”问题,就主动向区伯,也向全国人民道个歉,大家都能原谅你们。否则一旦区伯上诉且警方败诉,那就声名狼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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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08: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区伯说了一个细节,公安细节,这个细节只有进去过,并被他们诱供下才知道上当的人才明白

区伯说:只要承认嫖了,只罚500元,但事件向恶性方赂发展,仅就此一细节,我可以断定,区伯说的话是真的,这是个个桃色陷阱,(我的表哥因为这样也进去过,所以我了解一些公安人员诱供手法)
至少我可以初步断定这是一起两地公安的合作的对一个61退体者的诛杀,为什么,区伯说的很清楚,

别外将钓鱼执法用在民众身上,本身就不合于法理,想以此证明民众有多么劣根还是想证明公权力有多么有办法对付民众,说实在的,如果将公权力作为政治手段来用,虽然下作,但也无可厚非,政治吗,文明于力量均衡,下作于弱肉强食,用这样的公权力对待非公众人物或非政治对象,或妄以一个退体老者作为攻击对象,明显是公器私用的嫌疑的,
我只是想问一句,欧伯嫖了又如何。挡着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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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08: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区伯说了一个细节,公安细节,这个细节只有进去过,并被他们诱供下才知道上当的人才明白

区伯说:只要承认嫖了,只罚500元,但事件向恶性方赂发展,仅就此一细节,我可以断定,区伯说的话是真的,这是个个桃色陷阱,(我的表哥因为这样也进去过,所以我了解一些公安人员诱供手法)
至少我可以初步断定这是一起两地公安的合作的对一个61退体者的诛杀,为什么,区伯说的很清楚,

别外将钓鱼执法用在民众身上,本身就不合于法理,想以此证明民众有多么劣根还是想证明公权力有多么有办法对付民众,说实在的,如果将公权力作为政治手段来用,虽然下作,但也无可厚非,政治吗,文明于力量均衡,下作于弱肉强食,用这样的公权力对待非公众人物或非政治对象,或妄以一个退体老者作为攻击对象,明显是公器私用的嫌疑的,
我只是想问一句,欧伯嫖了又如何。挡着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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