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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豪:依法治国全面升级对中国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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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0 07: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八届四中全会讨论的核心议题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我们知道,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中国以来一直在努力做的,但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我们走过弯路,出现过问题。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如今,又要在原有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对中国的法治体系进行全面升级,以适应社会进步和发展,是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最终通过并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其意义显然不亚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毫不夸张地说,这两个《决定》将会形成一个影响未来中国至少数十年的制度大环境,是中国未来的方向指南。

  那么,中央为何在此时要对“依法治国”进行全面升级呢?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又和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有什么密切联系呢?推动依法治国,对中国未来又有什么战略意义呢?本文将就这三个问题展开论述。

  为什么要对依法治国全面升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社会生产关系越来越复杂,虽然我国一直在推进法治文明建设,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成熟仍有待时日。基于这种背景,我国才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全面升级的依法治国体系。综合来看,依法治国全面升级原因有三:

  一、法治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现实需要。

  新中国以后,中国法治文明呈螺旋式上升趋势,总体取得可喜进步。但是,由于我国一直处于高速发展和社会转型进程中,因此无论在法治体系、人民法律意识、执法机构等方面,所体现出的法治文明程度都仍然不够。文明的社会一定是法治的社会,一定是法治体系完善、执法公平的社会。而且,社会法治体系也必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基于当前我国仍处高速发展和社会变迁的历史现实,继续加大力度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社会进步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根本需要。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如今进入城市化进程加速期、社会转型剧变期的节骨眼上,对法治体系的完善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就需要我们将依法治国提到更高的高度上进行推进。

  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规范政府、社会组织及个人权责利的发展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从经济发展规律角度看,政府应逐渐从主导经济资源配置、主导社会经济发展中解脱出来,政府不能总一边扮演裁判又一边扮演球员。政府该是相关运行规则的制定者,而不应是具体市场经济运行的主导者。否则,随着大工业时代社会分工的不断分层、细化,生产关系会越来越趋于复杂化,政府权力终归会对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失灵,如此必然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前苏联“权力经济学”最后的失效导致国家崩溃是我们的前车之鉴。

  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渐完善和社会自我管理机制的逐渐形成,我们更应该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自身的作用,激发社会和市场的活力,将更多的责权利交给社会和市场自己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市场的活力,才能更高效地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才能更加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只有如此,国家和民族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

  在这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已经明确,继续深化市场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是要将市场调配生产资源的权力还给市场,将社会自我发展的能力还给社会。这一改革的方向一旦确定,相应的政府、社会组织的机制、法律法规等都要作出相应调整,否则相应的制度就会制约个人的发展,同时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秩序。

  那么,是不是如此改革下去,政府就没事可做了呢?非也!若只是靠自然、靠市场、靠社会,终极状态就是无政府主义,无政府主义的结果,就是社会发生混乱,秩序变成一团乱麻。如今,索马里的状态即为无政府状态,伊拉克、阿富汗都是半有政府状态,政府对部分地区失去控制的结果是,恐怖分子可以随意烧杀抢掠,百姓无可奈何遭殃。

  那么,如何做到不该管的事情不管,又能让社会平稳有序运行呢?答案就是与时俱进地推进“依法治国”。只有通过制定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只有国家执法机关和政府部门都能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让整个社会在法律的框架下去解决各种社会生产、文化等关系问题、矛盾,并对政府、社会组织、人的权责利加以合理、合法、合规的规范,才能确保实现和谐的法治社会,才能让人各就其位,各谋其生。

  三、让改革依法、有序地形成可持续的社会改革、改进机制,打破历史周期律。

  社会发展,最怕两种情况:一种是缺乏管理、规范的无政府混乱状态;另一种是在现实社会制度下,快速形成固化的制度既得利益阶层。

  前者,整个社会都会陷入混乱,进入最原始的你争我夺状态,国将不国,民不聊生,更别说社会进步和发展了。后者,由于社会利益阶层走向固化,社会资源、利益分配将会发生严重不均,有些人会不劳而获且是大获特获,更多的人则是劳而无获。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利益阶层的固化和集团化,高低各阶层的优胜劣汰的自然流动也跟着停滞,身居下层的大多数人看不到希望,大量能者无法施展才华,如此情况下,社会就会爆发革命,推翻原有统治阶级。这就是著名的“历史周期律”。

  如何打破千百年来的历史周期律,是新中国以来一直在努力探索的方向。为此,我们国家曾走过弯路、付出过代价,但也因此总结出了不少经验。综合过去数十年的探索,不间断地进行改革应该是社会各阶层的共识。通过持续改革,可以不断调整社会结构、生产关系,从而使社会获得可持续的发展动力。与此同时,通过持续改革,不断去削弱因为制度既得形成的利益阶层,并尽最大努力避免各阶层的固化,我们就可以最低的社会成本和最小的社会负面影响,来换取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内部的正能量循环。也只有如此,才能消除历史周期律,或者说尽量将历史周期律延长。

  如此,问题来了,我们该如何做到这一点呢?十八届四中全会给出了答案,即推进依法治国,通过让人民当家做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将改革制度化、法治化,通过不断推进的改革,让改革车轮永远转动下去,从而最终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进步。

  依法治国与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

  深化体制改革改什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内容丰富,涵盖了当前改革的所有领域。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恐怕就是关于调整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

  《决定》中明确指出,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表述意味着,未来政府将不再直接干预市场运行,所有的生产资源都将按照市场的需要和意愿去分配。如此即确立了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可以确保市场活力的持续性,充分发挥市场的积极层面的作用。但是,我们知道,自由市场经济有其优点也有其缺点。优点是,市场可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从而加速资源的流动速度、提升生产效率;缺点是,社会生产的增值部分会因为市场分配机制的不均而被少数人所占有,如此会导致财富不均、贫富差距持续拉大,并最终因为掌握资源的能力多寡而使得形成既得利益阶级,并不断地固化。这种固化下去的结果,就是重新回到历史周期律当中。

  那么,如何做到既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优点,又能规避其缺点呢?这就涉及两个领域需要严格规范:一是政府职能,二是市场边界。

  一、调整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用:

  过去,由于我国对市场经济理解得不深,监控、监督手段不够,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为避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陷入失控的混乱,政府根据市场规范要求,设立了大量的事前审批、准入制度等门槛。这些审批、准入制度等门槛,可以在制度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完善前起到规范市场、引导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其副作用就是形成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权力。这种权力不但可以规范市场,也可以扰乱和阻碍市场,还可以进行权钱交易,导致不公平的市场竞争。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这些审批、准入制度,在大多数行业和领域开始大大限制市场的活力和经济发展,不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进步。而且,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成熟,越来越多的审批、准入制度已显得画蛇添足,没有必要。因为,市场本身已经具备很强的自净功能和自我淘汰、约束机制。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才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地位。

  如此一来,原有的政府职能就一定要有较大的转变,政府就要进行全方位的职能调整,其中将事前审批、准入,转为事中、事后监管是核心内容。我们知道,过去因为审批、准入以及其它政府权力的不透明,使得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换屡禁不止,各种腐败触目惊心。在政府转变职能后,政府的权力将被严格规范,权力会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这样,才能让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这个制度的笼子,就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只有依法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民才能够依法行使对政府的监督权力。也只有人民群众的有力监督,才能保证人民民主的真正实现,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成功。

  二、设定市场边界、依法监督市场:

  政府为适应市场经济深化体制改革而就自身职能作出调整,原来的门槛、准入大部分都没有了,这就意味着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人为干预将会大大减少。事前管得少了、限制少了,市场本身在经济运行中起的作用将会被大大放大,这就是充分发挥市场有利的一面。

  但是,若把一切都交给市场,则社会会陷入无政府主义或大市场主义,市场中的人的权益将很难得到有效保护。如此,市场经济弊端的一面就会被急剧放大,从而反过来对市场的有利面产生反作用更直白点说,就是若无法律法规等制度约束限制,市场即会陷入原始市场争夺当中。在这种原始争夺状态下,争夺各方会为经济利益不择手段,甚至不惜损害他人、公众和整个市场的利益。这种野蛮的市场竞争,不但不会促进经济发展,还会破坏市场的有序运行,如此下去必然会导致社会混乱,经济发展会受到重创。

  基于这种现实逻辑,我们就有必要对市场运行的范围作出规范,划出一个足以发挥市场优点的空间,同时又将市场的不利面能遏制住。遏制的工具,就是可以兼顾大多数人利益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鉴于此,国家出台规范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市场、企业以及市场中的人的权责利,就能很好地处理好市场中各个生产要素的关系。通过规范、调和工业化大生产下的生产关系,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落实到现实中,就是由政府加强市场监督、监管,并依法治理市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从而维系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只有这样,市场才能是公平的市场,竞争才能是公平有序的竞争,这种市场竞争才能对国家经济发展带来正能量循环。

  当然,站在国家民族角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却不能失去对资本、资源的终极控制。只有依法治国,国家才能节制和约束资本,避免资本走向人民的对立面,变成对人民的剥削工具,失去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当然,这样也是为了避免经济走向失控,社会走向失序。

  那么,依法治国与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什么关系呢?

  综合来看,依法治国和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依法治国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保障,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依法治国保驾护航的最重要目标之一。只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才能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市场才能公平有序地展开竞争。也只有继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才不会只停留在口号上,才能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两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推动依法治国对中国的战略意义

  在现阶段,积极推动依法治国对中国来说具有战略性的意义。这种意义,不仅仅体现在内政层面,也体现在国际政治层面;不仅仅局限于社会经济领域,更是一种文化的进步。

  内政层面:

  过去些年,我国虽然从未停止对腐败分子的打击,但随着时间推移,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越来越突出,权钱交易愈演愈烈不说,甚至权黑交易已走向省部级干部。腐败形势的恶化,大大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潜力、社会和谐与稳定,甚至已经形成了以贪官、社会组织、黑社会等互相勾连的既得利益共同体。这些利益共同体的出现,已严重影响社会公平公正、严重阻碍社会进步和发展。他们不断勾结和深化利益体系,从国民经济中抽取大量民脂民膏供自己挥霍。他们犹如附着于人民群众身上的吸血鬼,毫无休止地肆意妄为。

  十八大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下定决心,展开了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反腐行动,抱着“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精神,打大老虎上不封顶,拍小苍蝇不分肥瘦。两年来,共有18万干部落马受到惩治,仅省部级以上官员落马数量就达56名。

  在此期间,“打虎拍蝇”也不只局限于对政府部门的反腐,还包括对媒体、学术机构、投资机构、金融系统等领域的反腐。当然,也包括在社会上的打黑除恶。改革开放以来,包括腐败分子、黑社会、无良媒体等黑恶势力为虎作伥,丧失良知,不断侵害社会和公众利益。在实际的社会经济活动中,这些利益集共同体创造的社会价值有限,却不断巧取豪夺社会生产带来的财富。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非法所得,不断向上寻求更大的权力保护伞。通过找保护伞来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和继续得利模式,来获得既得利益的扩大。譬如,四川黑社会富豪刘汉,其保护伞就包括很多高官,一些省部级官员因得其利而为其提供保护。再譬如,一些媒体失去职业道德的敲诈行为、以权谋私行为等等。

  如果不打掉这些腐败黑恶势力,中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将寸步难行。道理很简单,改革必然触犯原有既得利益阶层的利益,这些利益若是简单、松散的社会关系,一般不会影响改革推进,但若形成强大的利益共同体,必会对深化体制改革大计进行明里暗里的破坏。然而,若只是打掉这一批腐败黑恶势力,而不是在打掉的同时完善制度,那么新的腐败黑恶势力就会如雨后春笋般再起。为了避免腐败黑恶势力的进一步发展,就必须推动依法治国,从制度体系上遏制腐败和黑恶势力的形成。

  此次推动依法治国,就是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和黑恶势力的滋生,消灭生成这些既得利益的土壤。因此,这次党中央推动依法治国,对中国内政改革、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形成来说是战略性的,对中国反腐、打黑除恶,打破局部利益山头,避免形成阻碍社会发展的既得利益共同体是有很大助益的。

  试想,如果整个国家、社会,盘踞着大量不当得利的既得利益共同体,那结果会是什么呢?结果无非是是国家发展逐渐丧失活力,经济增长陷入停滞,国家推行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将寸步难行。因为,一改就会动到各种势力的既得现实利益,他们就会利用自己掌握的各种权力、社会资源,对改革者进行抹黑、打压。如此,国家改革自然无法得到很好的推行,当然大众利益也就无法得到保证。这样的社会,将逐渐变成一潭死水,丧失发展活力。至于那些既得利益共同体,他们就像盘踞在国家人民身上的吸血鬼,他们不创造经济利益,倒是不断贪婪地吸食着国家和人民的血汗。长此以往,社会各个阶层会出现严重对立,社会矛盾必趋于激化,整个国家就有可能因此陷入动荡之中。历史上,所有的朝代兴替,几乎都是因为这种格局形成后出现的。

  国际层面:

  过去近20年,中国在历年的国际清廉指数中排名是下降的,由1995年的40位到2012年、2013年的80位。虽然该指数仅是由德国的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发布,权威性并不一定很高,但还是能从中看出一些端倪。中国的腐败问题,在过去20年的确是不断恶化趋势,最近一两年在“打虎拍蝇”的风暴中,社会、官场风气才算有了一个较大转变和改观。在很多西方人眼中,中国是权大于法的社会,中国不是法治社会,中国的市场也是不守规则的市场。至今,西方国家依然不承认中国的世行经济地位。

  如今,中国市场、投资、贸易、人民币及整个金融体系都正在加速国际化,如果中国不能让世界信服中国是一个高度法治化的社会,那么中国的这些国际化战略就很难真正落地实施。市场经济,最怕的就是不能依法办事,不是公平竞争,不能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如果这些都无法取得国际社会的信任,中国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就无法真正实现内外兼修,里外兼顾。如果中国的大市场不能充分调动国际资本、资源,则中国的市场改革也好、经济发展也罢,都无法继续升级和前进。

  正是基于这种战略考量,在2014年11月的北京APEC峰会上,中国才专门组织了APEC成员国关于反腐的高官研讨会。研讨会由中国监察部主办,经合组织(OECD)协办。来自亚太经合组织各经济体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围绕反腐败国际合作和打击跨国(境)商业贿赂等进行了研讨交流。接着在APEC部长级会议上达成六点共识,其中第六条就是“在中方推动下,今年APEC加大反腐败合作力度。我们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携手打击跨境腐败行为。”

  事实上,在APEC峰会上通过《北京反腐宣言》,甚至接下来在澳大利亚举办的G20峰会中也加入了反腐合作倡议,是中国政府想通过国际峰会向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表达三方面含义:

  一、向人民表“打虎拍蝇”决心,以更大的群众基础来推进反腐法治化和依法治国进程。

  中央“打虎拍蝇”的决心是巨大的,如今不仅要在国内打,还要在国际上联合其它国家一起打,要让腐败分子无路可走,通过提高腐败的成本和风险,让官员不敢腐,从而实现遏制腐败的目的。与此同时,再加上国内的监督和法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让官员减少腐败的机会,使他们不能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才是我们“打虎拍蝇”、依法治国所希望实现的目标。

  二、向国际社会呈现中国反腐和依法治国的坚定意志。

  中国将国内打击腐败“国际化”,一方面有利于让国际社会看到中国反腐的决心,同时也能增强他们对中国依法治国的信心。由对依法治国的信心,就会对中国的市场经济有深刻的认识,如此投资中国市场的信心也就增强了,对人民币的信心也会增加。这样不但有助于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全方位合作,还有利于中国将内部深化体制改革这张牌,变成能够发挥国际作用、体现中国竞争力的一张牌。这张牌打好了,中国的市场才能成为真正的国际化市场,中国这个国家才能真正承载更多的国际责任,才能成为国际资本赖以发展和生存的舞台。当然,对中国来说,只有如此,才能保持可持续的发展,中华民族的崛起的中国梦才能真正实现。

  三、为未来依法展开国际合作提供指引。

  这次中国举办的APEC峰会,是将中国的国家战略和亚太国家、亚洲国家的战略发展利益联系在了一起,形成一个大的地区性联合战略。战略中,甚至还包括欧亚大陆上的其他相关国家。在这些国际战略组合中,新兴市场是中国未来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但是,新兴市场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腐败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可能给中国的对外投资带来风险和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通过反腐败合作,可以起到对未来中国和新兴市场国家合作的指引作用。通过反腐败合作遏制腐败,再通过规则沟通,从而尽量降低中国对外资本和工业输出的风险。

  文化层面:

  经“商鞅变法”,中国到秦代法律体系发展已非常完整。这一点,可从1975年底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发现的1100余枚秦代记所载的法律竹简上看出来。墓主人“喜”不过是一个县府的小吏,竹简上就记载了关于刑事、经济、民事和官吏管理等法律条文,内容非常丰富。这些法律条文,肯定不是秦朝的全部法条文,但已能充分体现秦朝法制体系的完整程度。然而,就是如此完整的法治体系,秦朝却很快就分崩离析了。

  短暂的秦王朝历史实践告诉后人,仅从法治角度治国是不行的,到汉代最终以儒家配合法家治国,才形成了完整的郡县制中央集权。当然,由此开始一直到清王朝,中国在法治方面的建设都一直落后于秦朝。这种缺少法治文化的影响,至今仍深深影响着中国民众的思维。

  但是,通过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又通过反腐败这种得民心的方式去提升依法治国,可以大大提高依法治国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影响。再通过将深化体制改革与依法治国的融合,这会对中国法治文化的进步有巨大推动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要走向强大,完成中华崛起的历史进程,依法治国是绕不过去的一个台阶。因此,在中华正在崛起的这一历史时段,中国上下有必要齐心协力迈过去,只有如此方能真正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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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0 10: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穷人打得起“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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