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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吉明:依法治国呼唤“中国好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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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0 15: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把依法治国列入中央全会主要议题。会议结束后,中央网信办就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举行多次座谈会。中央网信办主任鲁炜在座谈会中提出,“依法治网”要引导网民尊法守法,做“中国好网民”。(新京报2014年10月29日)

  曾几何时,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给公众带来了信息的营养、精神的给养,让人们享受到了生活的便捷、世界的多彩。亦曾几何时,互联网也污染了公众的视觉、污染了社会的道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威胁,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损伤。——未经查证的“网络曝光”和“人肉搜索”时时侵犯公民隐私,网络谣言、欺诈、诽谤、侵权等违法现象时时频现于公众视野,传播色情以及从事其它违反法律的行为时时拷问网德底线。

  规范和治理网络行为,维护网络生态,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既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意,也是必然要求。网络表达不能没有界限,网民亦不是法外之人,尤其是对于年轻的网民来说,要么在网络中戾气十足、动辄谩骂和攻击他人,要么在网络中信手游疆、把自己置于违法犯罪的边缘。这显然是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也不利于个人成长发展。

  有报道说,美国联邦立法和各州立法都明确将互联网世界定性为“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进行管控”的领域,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宣扬恐怖主义、侵犯知识产权、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以及从事其他违反美国法律的行为。而希腊刑法中则规定,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制造、传播危害公共秩序和公众安全的谣言,即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由此可见,中国互联网实施法治管理,既是在和国际接轨,也是在呼唤网民理性回归。

  十八届四中全会既然给出了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依法管网、依法办网就势在必行、刻不容缓,网民就必须尊法守法、依法上网。这正如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所说的那样,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都由法院裁判解决是不可能的,要通过“自净、自律、他律”三个层次解决。

  其实,做个“中国好网民”并不是很难,只要我们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端正自身的用网形态,就不会参与到网络谣言的漩涡中去,就不会做网络的欺凌和暴力者,就不会侵害他人隐私、玷污国家形象。正所谓,上网亦可有所为、有所不为。做个尊法守法的“中国好网民”,就可以让网络健康、文明发展,就可共享清朗、安全的网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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