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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中国依法治国必须破解三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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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9 23: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10月20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会议的主题已经将围绕“有法必依”制定路线图,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果从法律颁布数量来看,中国的法律已经基本涉及各个领域,已经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应该是当之无愧的法制国家。但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当前的中国似乎还很不尽人意,滥法、违法、曲解法律、甚至与法律对着干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还相当严重,依法治国似乎还有相当漫长的道路要走,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着重围绕“有法必依”制定路线图,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让我们看到了中国领导人的信心和决心,也看到了未来中国美好的明天。

  但是,中国要真达到“依法治国”的法制国家确实还很难,确实还有相当漫长的道路要走,根本原因在于以下三个难题还难以破解。

  一是中国全面以领导意志为转移的传统很难根本解决。在中国,官大一级压死人,这似乎是中国官本位的传统。领导的决策总是正确的、英明的,谁也不能违反,所有中国人都在为领导歌功颂德,所以,纵容了领导一言堂甚至为所欲为这种现象的蔓延,只有领导重视事情才好办。所以,中国的领导为了地方的利益甚至为了个人的利益,可以选择性的适应法律,甚至可以曲解法律和违反法律,红头文件代替法律的现象在中国普遍存在,如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就公然宣称只有适合本市的法律才能用,如有地方党委政府公然发红头文件向法院求情,如《拆迁条例》大过《物权法》的现象在中国就普遍存在,如菜里没肉都能够进入红头文件,这其实都是领导意志大于法的现象,特别是中国为什么喜欢开展运动,如运动式扫黄、运动式严打、如运动式反腐等等,法律还是那几部法律、司法部门还是那几个司法部门、执法人员还是那几个执法人员,平常法律干什么去了?平常司法部门的人员干什么去了?为什么非要领导重视才想起去执法?才发现问题那么严重?那为什么领导意志大于法的现象在中国能够普遍存在,根本原因是领导掌握着下属的命运,升迁、提拔都是领导一句话的事。所以,这种现象不从根本上改变,要实现依法治国只能是一句空话。

  二是中国法律人为的裁量权太大。中国确实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律在各个领域都比较完备的存在,表面看来,中国的法律已相当完善,但仔细翻看中国的法律,我们看到的需要人为裁定的地方太多,伸缩的空间太大,甚至法律之间矛盾的地方太多。如所有的法律条文中总有“等”、“其他”、“影响大”、“影响很大”、“影响巨大”的字眼,这到底代表什么?需要去推定,但这明显与“法不明不责”的精神相违背,还有,处罚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5%到45%”,“几倍到几千”,“几万到几十万”,“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等相距甚远的处罚,同样给法官巨大的裁量权,这其实是法律给予的潜规则,特别是在证据不明显的情况下,法律竟然是各打五十大板,如人们为什么经常陷入“扶与不扶”的困惑,根本原因就是有法律明确规定在陷入不能定责的前提下就必须承担责任,这就给“讹诈”带来了机会,也正是因为如此,甚至有逼死人的现象发生。所以,中国的法律如果不在这些方面作根本的修改,要想依法治国永远只能是理想。

  三是中国的体质决定了司法系统难以独立执法。虽然中国的法院、检察院相对独立,可财力需要当地财政的支持,而公安部门是各级政府的组阁部门,各级公安局长是地方党委的党委常委,司法部门同样是地方部门,而他们的领导部门政法委又是各级党委的常务部门,而纪检机关的领导同样是各级党委的党委,过去还是明确的副书记。如此关系,中国的司法系统又怎么能够不受地方党委政府的干涉?又怎么能够独立执法呢?尤其在当前的中国,领导意志大于法律的前提下,法律又怎么能够得到公正的体现?所以,中国要想实现依法治国,至少要在地方层级实现人力、物力、财力的独立,否则,依法治国也只能是一厢情愿。

  所以,依法治国确实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最大愿望,也是中国的宏伟目标,但依法治国必须要有一定的环境,至少要从以上三个方面做根本的改革,必须有壮士解腕的决心破解这三道难题,否则,单纯依靠人为的重视要想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还很难,还有相当漫长的道路要走,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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