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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修改证券法 为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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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16: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媒体披露,新一轮《证券法》修订正在酝酿之中。

  日前,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首先披露了这一消息,两个多月前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今日在京接受中国经济网、和讯网联 合访谈时透露,证券法正在酝酿修改,足证修改证券法并非空穴来风。

  修改证券法是自救行为,任由目前的证券市场发展,中国的证券业将会成为不折不扣的赌场,任何改革派的改革都会沦为独木难支的小修小补。

  我国证券法自99年制定,2005年修改,现在又在酝酿新的修改。据称,此次修改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是就金融业的混业经营问题,第二是在监管机制改革方面,应该坚持市场化方向和 私法自治,放松市场准入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第三是改革现行的IPO审核制度。第四是要引入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而一些市场人士将此解读为放松监管,允许混业经营,粗糙的解读之下 是券商股再次上涨。

  修订证券法如果异变为给券商吃小灶,这样小肚鸡肠的改革必然失败。这次改革是适应投资产品多样化的要求,同时推进市场化的高效的监管体制,在发审等环节淡化行政色彩。

  此次改革必然涉及混业经营,因为未来期货、债券等必然在资本与货币市场上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从全球来看,债券、外汇、股票是分别排名前三位的证券投资品种,无论从中国公 司的信用还是从未来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趋势来看,可以预料,未来中国债券市场将超越股票市场独占证券市场鳌头。因此,在《证券法》中增加债券、期货等方面的内容,是为监管下一轮主 要投资品种埋下伏笔。

  引人关注的是,此次修改证券法提高监管效率,比如在发审方面可能进行重大改革,比如在监管时坚持市场化方向与私法自治,这也就意味着未来只有信息披露够充分、程序正确,发行 价格的高低将不再是证监会关心的焦点,就是高到天上去或者跌到地底又如何?这是市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选择。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让他去吧。发行材料造假同,审计不实,才是监 管层关注的重心。另外,目前在法律处置中重刑轻民的现象可能减少,经济犯罪主要通过经济赔偿实现公平与正义。

  有关方面可能过于乐观,对于建立信用体制的艰巨性认识不够。以中概股作为参照,A股市场目前的造假比例恐怕只高不低,要抑制泛滥的内幕交易与欺诈上市,严厉的法律与执行力必不 可少。否则,监管中的父爱主义,将使中国资本与货币市场丧失信用根基,目前股票市场处处漏洞,未来债券市场又将如何?

  以欺诈上市为例,目前《证券法》对欺诈上市的打击明显不力。《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 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这哪里是惩罚,明明是保护,如绿大地等公司一旦上市,即使被发现欺诈,也能实现无本万利。

  2005年,《证券法》修改时增加了民事赔偿机制,其中包括对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的民事赔偿机制,对原有的赔偿进行了细化、科学化的梳理。但民事赔偿难如登天,投资 者诉讼成本高,律师为单个投资者打官司还久拖不决,丧失积极性。总体而言,目前的游戏规则为救济设立重重障碍,有利于欺诈者降低成本,却不利于投资者维权,这不是信用不彰的市场 的福音。

  清晰的条款、严厉的民事赔偿机制、有效的执行力,加上公平的市场理念,低成本的程序,才能让信用市场脱离赌场阴影。请记住,在规则约束下对造假的严厉处罚,与提高市场效率, 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相辅相承,而非互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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