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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咚:暴力袭击升级,中国该反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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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22: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云南昆明火车站发生特大暴力案件,官方指其是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8人维族暴力恐怖团伙所为。这是继“10.28”天安门自杀性暴力袭击事件后,再次在新疆之外的地区发生严重暴力袭击事件。

  2013年以来,中国共发生12起以新疆为背景的严重暴力袭击事件(经公开报道数据)。这些暴力袭击活动是一个缩影,在所有的民族地区,都程度不同地存在暴力对抗上升的趋势,其中以新疆和西藏为突出,前者主要表现为暴力袭击,后者主要表现为自焚。在中国当局和官方媒体的宣传性报道和分析中,习惯性地将矛头指向“三股势力”。

  如同硬币有两面,在民族地区的暴力活动从零星发生到日益蔓延、升级,比官方宣传的远为复杂。就像诊治病人没有对症下药,往往效果会适得其反,使得病人病情恶化一样。如果开错药方,暴力袭击活动也将会愈演愈烈。

  长期以来,中国少数民族区域治理存在诸多问题,少数民族与汉族和中央政府之间的战略不信任愈益加深,矛盾愈益激化,对立愈益强烈,如非对症给予药方,不仅“治标”日显苍白,“治本”更是遥遥无期。主要体现在:

  一,汉族中心主义情结浓厚,各民族间并未实现真正的相互平等。少数民族的民族特性、文化传统和主体地位未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造成了族群之间的猜忌、分裂和对立。这是当前民族矛盾和冲突的根源。

  一份数据显示,新疆地区在清朝的多数时期,维吾尔族人数占绝对优势,而到了中共建政后,维汉民族之间人口比例,从建政初期约11比1发展到2010年的约1比1。民族地区人口结构的变化,不言而喻地反映了对民族地区的不信任和防范心理。

  作为汉族中心主义的表现,在中央政府,少数民族干部掌握实权的极少,绝大多数都位居人大、政协或者不甚重要的部门。

  二,为政者以统治者自居,对少数民族政策脱不了“怀柔”与“高压”两手策略,根据情势变化,政策重心在两者之间游移,尚未摆脱中央帝国的驭权模式,致使部分民族民众特别是少数精英阶层产生屈辱感,极少数人对中央政府产生离心倾向,民族分裂主义潜滋暗长。

  对少数民族的恩养体制由来已久,使其产生强烈的依赖心理,逐步丧失自主谋生和发展的动力和能力,一旦政策发生变化,就易引发不满,并使人产生屈辱感,独立自主的意识总有一天会生根发芽。由于法治体制薄弱,民众缺乏表达正常诉求的渠道和机制,矛盾往往冲突化,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在对待这些问题上,当局奉行维稳思维和模式,并以反恐名义简单粗暴处理,将少数因各种社会矛盾产生不满情绪的维权者,当作“三股势力”。一些人就此寻求通过非正常方式吸引注意,发泄不满,表达主张。这是恐怖主义的产生机制。

  三,在事关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问题上,忽视其地域特色和自身需求,盲目将其纳入全国“一盘棋”,让少数民族地区被动接受全国意志、理念和战略,将其作为全国产业链条的一部分,削弱了其独立、全面发展的能力,同时大量“植入式”的产业涌入,破坏了其原有的社会结构和人居环境,刚刚迈出传统门槛的人们,无法适应和融入以制造业和工商业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成为“夹缝中的人”,从而在少数民族民众心里投射下阴影:被视为少数民族地区丰富资源能源的掠夺者和发展机会的剥夺者,加剧了区域与中央、少数民族与汉族的矛盾。

  四,社会主义集权体制和意识形态,对少数民族民众日益高涨的民主、自由特别是宗教自由等人权诉求的压制,导致部分民众尤其是信教者,对中央政府产生质疑和不满,久而久之就会为极端主义的滋生提供丰厚土壤。执政党成立工作委员会,在宗教场所扩大党的意识形态的影响,从体制上加强管控,是其具体表现。

  五,少数民族地区暴力活动时而发生,最根本的制度原因还是民族自治流于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但无论从何种角度看,少数民族区域离真正的自治相差甚远。比如在政治体制上,各自治区域一般都设置党委,了解中国政治结构的都知道,政府、人大和政协,都是在党委领导下工作的,而党委书记由中共中央任命的干部担任,其中绝大多数是汉人,政府、人大、政协等机构领导人为少数民族,改变不了中央实际控制民族区域最高权力的实质。

  抛弃狭隘利益考量的时候

  归根究底,暴力袭击活动除了情绪宣泄之外,希望以此激发更多人关注其生存现状和利益诉求,突破当前的矛盾情境,满足其合法权益,是主要目的。

  现在是到了抛弃狭隘的利益考量,认真反思既往在民族地区的战略和政策问题的时候了。为政者应该正视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的现实问题,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其着想,正确处理好八个方面关系,消除暴力袭击乃至恐怖主义的隐患。

  国家认同和民族主体的关系。对国家的认同是历史地形成的,建立在各民族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各民族没有主体地位,就没有相互平等,也不会有自觉自愿的国家认同。少数民族享有自主地位,相互尊重,是国家认同的基础。

  国家统一和民族自治的关系。国家统一和民族自治都是宪法作出了规定的。两者都是刚性原则,破坏了国家统一原则,民族自治就失去了根基;破坏了民族自治原则,国家统一就成了虚幻的东西。

  民生改善和公民权利的关系。民生改善是公民的基础权利,但民生改善不是全部,更不可能替代少数民族地区公民其他权利的实现。只改善民生而忽视了公民其他权利,就有可能导致公民表达渠道和机制的堵塞和失灵,从而成为暴力主义崛起的温床。

  自主发展和国家扶持的关系。在自治的原则下,各民族自治区域应该根据本地区实际和中央统一政策,自主制定本地区短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可以从财政、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但不能代替和包办民族区域的自主发展,更不能不顾实际地将民族自治区域纳入国家发展规划,牺牲民族自治区域的发展利益,破坏少数民族的生存环境。

  民族团结和遵行法治的关系。民族团结是一个重要的政治目标,法治则是保障社会安宁的关键因素。不能为了民族团结,宽纵少数民族的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短期利益。

  信仰自由和极端主义的关系。极端主义发轫于宗教信仰缺失的环境,而不是信仰自由的环境。应杜绝国家政府的意识形态,对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形成干扰,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消除极端主义产生的条件。

  正当诉求和恐怖主义的关系。将各民族公民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群体性事件表达正当诉求,无限上纲成恐怖主义,所见不少。官逼民反,在此境遇下,将促使部分人转向真正的恐怖主义,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应对各民族发生的各种利益表达方式进行合理定性,满足各族人民的合理合法诉求,将恐怖主义消除在萌芽状态。

  民族权益和分裂主义的关系。少数民族要顾全国家统一的大局,但应允许各民族拥有自身的特殊利益,也允许这种利益得到表达和伸张。不能以国家统一为借口,泯灭民族的自身利益,更不能将其定性为民族分裂主义。在拥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各民族拥有包括自治在内的全面权利。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正当权益,将为分裂主义的蔓延筑起一道“防洪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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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00:36: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少数民族,各种优惠政策已经享受了很多,凭什么你还在说政府对于民族问题不够放权?以你的意思,干脆除了汉族,别的民族都自治,高度自治就好了?你就是条狗,中国不分裂,你就不痛快,还要在这里妖言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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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08: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丁咚始终是站在西方反华势力立场上说话的。可怜的走狗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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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00: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依你的意思也要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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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00: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完全没把恐袭放在全球局势下来分析,得出的结果也就有所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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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06:57: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嘴岂能吐出象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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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08:51: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欧美闹事哪有这么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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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11: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药方是巨毒的方子,其心可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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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13: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纯粹是胡说八道,两少一宽还嫌不够?扯什么几把皿煮兹有,那些驴叫徒最喜欢的就是沙特卡塔尔这种奴隶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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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14: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的立场有很大问题,他的文章我现在也不愿意看,很有可能是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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