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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对冲交易不是错 内幕交易才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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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08: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杨剑波状告证监会一案在市场上闹得沸沸扬扬。据杨剑波的代理律师李江证实,该案已于昨天(2月18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而杨剑波之所以起诉证监会,原因在于杨剑波认为中国证监会将去年8月16日发生的光大乌龙指事件判罚为内幕交易的法律依据不足,为此要求中国证监会撤销其做出的(201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也正是在这两份“决定书”的判罚里,杨剑波被宣布为证券市场终身禁入者,杨剑波的人生也因此发生改变。

  应该说,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判罚在市场上确实是存在很大争议的。不过,就内幕交易的认定来说还是正确的。市场对该案的判罚之所以充满争议,是因为在证监会作出判罚之前,不少业内人士还认为,除了内幕交易之外,光大乌龙指事件还涉嫌市场操纵、虚假陈述。虽然在光大乌龙指事件中,光大证券并无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但在客观上却起到了操纵市场的效果。而在光大乌龙指事件发生后,该公司董秘梅键的一系列言论更是涉嫌虚假陈述。因此,证监会只是将光大乌龙指事件定性为内幕交易,这其实是对光大证券的“从轻发落”。尤其是当天上午乌龙指事件发生后,追涨买进股票的投资者,他们的损失巨大,但由于乌龙指事件仅仅只是认定内幕交易,导致这部分投资者的损失得不到赔偿。因此,市场对证监会就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判罚是充满争议的。但就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内幕交易性质的认定,市场还是认同的。

  不过,作为乌龙指事件当事人之一的杨剑波并不认同证监会的判罚,认为光大证券当天下午的交易是正常的对冲交易,而并非内幕交易。杨剑波的理由是,一,上交所、上海证监局、中金所对光大证券下午所进行的对冲操作事先知情,杨剑波已作过汇报,并且中金所甚至热线指导了光大证券的对冲操作。二是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后,有关媒体即进行了报道,因此有关乌龙指事件的消息不再构成内幕信息。三是光大证券针对错单交易采取的对冲措施属于基于市场中性策略型投资的交易原理进行的常规性必然性操作,不存在牟利的主观目的。所以,杨剑波认为,光大证券8月16日下午所进行的交易只是对冲交易,而不是内幕交易。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后所进行的操作属于对冲交易并不假,而且对冲交易本身并不是错。但错就错在光大证券在进行对冲交易之前,没有将乌龙指事件的真相进行公告。如果进行了公告,那么光大证券当天下午的对冲交易就不构成内幕交易了。但遗憾的是光大证券并没有这样做。

  当然,从杨剑波所反映的一些事实来看,上交所、上海证监局、中金所对于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发生并没有制止,这其中确实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并不能改变光大证券所进行的对冲交易属于内幕交易的性质。虽然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后,网络上有这方面的报道。但相关报道只是一种推测性质,并不能代表光大证券本身的公告,而且光大证券的董秘梅键还对此予以了否认。所以乌龙指事件的真相在光大证券当天下午正式公告之前,仍然属于内幕消息。至于说光大证券的对冲操作不存在牟利的主观目的,这显然不是事实。光大证券的对冲交易是为了冲掉风险,如果不是当天下午的对冲交易,光大证券将面临着流动性风险,公司甚至面临着生死存亡的危险。正是因为有了当天下午的对冲交易,所以光大证券逃过了生死关,这怎么能说是没有牟利的主观目的呢?因此,光大乌龙指事件发生后所进行的对冲交易,其内幕交易的性质是否定不了的,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内幕交易性质的认定完全正确。

  至于涉及到对杨剑波个人的处罚,也许杨剑波确实无辜。毕竟当天下午进行的对冲交易不涉及到杨剑波个人的利益,而是涉及光大证券公司的利益。并且杨剑波还就当天下午的对冲交易已事先向上交所、证监局、中金所方面作过汇报与沟通。在这种情况下,杨剑波仍然被实施终身市场禁入,这就难怪杨剑波感觉自己“被冤枉”了。也许这才是杨剑波状告证监会一案的关键所在。毕竟对于杨剑波来说,要推翻内幕交易案的认定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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