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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少鹏:记者违法,公安可以跨省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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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18: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以来,该报在头版刊文要求释放记者,警方称该报捏造多个事实。一个基本事实是,陈永洲曾发表15篇报道批中联重科,后者称陈未采访过他们。刑拘记者事发后,网络上议论纷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记协发文要求保障记者人身安全。那么,此次跨省抓记者到底可不可以?记者违法该怎么处理?记者和报社该有哪些担当?

  我认为,企业和媒体、记者是平等的,双方应当互相尊重。记者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不应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同时,采写监督报道的记者,必须要自身硬,不能掺杂任何私念。以下是我这两天在微博上的发言,辑录如下:

  【新闻打黑的角色和功夫问题】记者打黑,按说所有百姓都会拍手称快,可是,打黑者首先身手要好。没有过硬的功夫,没有泰然的心态,不敢于切断私念,你就不能担此大任。律师可以搅混水,记者却绝对不能。打黑与吐口水的差距,可是天壤之别。

  【部分新闻人早已沦落,我对此十分忧虑】绝大多数新闻记者是在依法履行职责和谋生,但这些年滋生了一些滥用职权,欺压其他社会成员,为个人和小集体获取不当金钱利益,扭曲的胃口越来越高,伤害社会和国家整体秩序。新闻行业不整顿不行了。

  【身为其中一员,我对此十分痛心】针对网友银杏叶的“对比三十年前,如今的新闻媒体充满铜臭味!财经证券行业更是如此!为自身利益误导投资者”,我回答:身为其中一员,我对此十分痛心,呼吁社会各界监督,支持整治!

  【记者滥用公权力,与其他国家机关滥用公权力,本质上是一样的!】针对财经网“新闻媒体以调查并报道真相为使命,记者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失误、错漏同样当负其责,媒体从业人员涉嫌犯罪同样难逃法律制裁。然因职务作品纠纷而动辄拘人,却是法理人心所断难容下的暴虐”,我回答:认定16篇报道均为职务作品,也有问题。现在不是简单地抓与不抓的问题,而是怎么抓、怎么查处的问题。

  【企业不能欺辱记者,记者也不能欺辱企业】针对潘采夫“真正可怕的企业,是负面新闻根本出不来,谁报谁死”,我回答:这是偷换概念,还原基本事实,企业不能欺辱记者,记者也不能欺辱企业。

  【新闻记者不抓不行了】我国的新闻记者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即由国家主管部门核发记者证。全国记协有保护记者合法权益的职责。但是,一些媒体记者滥用行政许可,认为自己不可一世,毫不尊重采访对象,甚至违法乱纪。这是在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已很严重!必须抓了

  【新快报有强盗思维,不公正!】中联重科要求记者实地采访调查,新快报及其记者不允;中联重科公开批评该记者,该报即要求中联重科撤销批评;中联重科不撤销批评,就说对方没有反应。有强盗思维,不公正!

  【长沙市公安局认定,陈永洲捏造的主要事实有三项】长沙市公安局认定,陈永洲捏造的主要事实有三项:一是捏造中联重科的管理层收购旗下优质资产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资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联重科一年花掉广告费5.13亿,搞“畸形营销”。三是捏造和污蔑中联重科销售和财务造假。陈永洲未向相关监管、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只是凭主观臆断。

  【回归理性,才能说明白“抓记者”问题】不要乱吵,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一、记者是否有主观损害中联重科商誉的动机,是否客观上有损害商誉的结果?二、记者报道是否夹杂个人或者单位的利益诉求,是否坚守真实、客观、公正?三、管辖权是否适当?敬告公众:不是顶个“记者”的光环就不能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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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5 08: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死的“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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