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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和朋:食品安全犯罪最高判死刑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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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9 15: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有一句“民以食为天”,而食品的安全是保障着每一个公民的生存之道。而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困挠着中国,从近期中国发生的一系列“染色馒头”、“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毒胶囊”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切。于是民众在质问,为何在一系列食品安全出现之后,还接连不断的发生呢?只是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每次食品安全问题被揭露之后,大多数不了了之。因为食品安全的问题,不仅仅只是商家个人的行为,还是监管人员的责任,如果我们只是把责任推给个人,而不对负责任的管理者问责,像这样食品安全的问题是无法得到解决的。

  其实,在中国,食品安全之所以得不到保障,多数报道只针对黑心商家昧着良心赚钱,而却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监管部门的不负责,要知道,像之前发生的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在惩罚不道德商家之后便没有了下文。但我们要知道,一个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者不力,那么今天查处了一家,明天就会冒出另外一家。这是会起着循环作用!

  近日,在两会上,有位人大代表鲍家科建议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他还建议,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犯罪行为,可以适用死刑。鲍家科认为,食品安全犯罪仍然处于高发频发态势,除了犯罪人的食品安全观念淡薄,受高额利润的驱动,铤而走险外,刑法本身的不足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对于鲍家科代表的建议,对渴望食品安全的民众来讲,无疑是支持的。因为当一个国度,一个社会,连人类最基本生存的食品安全也得不到保障,那么何谈让人们安居乐业呢?因此制造毒食品,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人,是应该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其实,对很多制造“毒食品”的人来说,他们本身也生存在基层,他们也可能为了讨生活,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如一些街边小贩,他她们很多做出来的食品是很不卫生,用的是地沟油榨食品,用膨大剂注射水果等;都是为人所不耻,但这些小贩眼里,这些都是很正常。因为对制造食品不安全的人来讲,多数是抱着“只要不吃死人”都不是什么大事。而正是抱着这种心态,才让中国的食品变得越来越不安全!

  或许对制造毒食品的人来讲,有一种中国人的从众的心态,因为当他们发现,人人都这么干赚钱的时候,并不会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不道德,相反他们还认为这是符合市场,是这个时代的生存之道。因此,从这方面来讲,这些制造毒食品的人法制意识都很淡薄。有些小贩可能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因为对他她而言,这是谋求生活!

  现今两会代表建议将食品安全犯罪最高可判死刑,无疑是想用严罚来阻止人们犯罪,但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做起普法的意识,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懂得相关行为是犯罪。再则要加强监管人员的素质,因为很多“毒食品”事件的背后,往往都存在监管人员参与其中收取好处。这种行为比制造“毒食品”的罪犯来说,是更让人所不耻的!

  在推广食品安全犯罪最高可判死刑的问题,是可行的。因为对人们生命安全造成危险,等同于是一种“谋杀”,如果我们的民族不意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不加以管制,下一代的成长将会被食品安全毁掉。在食品安全问题,我再次强调不要忽视监管人员的问题存在。他们的疏忽的行为,有时候往往是在纵容这些犯罪制造“毒食品”,虽不是参与者,但应该要问责,特别是针对一些参与利益瓜分的监管人员来讲,更应该要以重判来树立律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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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9 16: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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