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用户名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帖子
查看: 2879|回复: 0

郑彪:新常态下创新依法治国的若干基本思路探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26 09: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的创新。可以说,创新是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和完成“十三五规划”的主旋律、核心词。制度创新,特别是依法治国如何创新?这个问题很重要,也很紧迫。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①他还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绝不接受任何外国颐指气使的说教。”②这个思想实际上为我国法制创新指明了方向。

  一、“以德治国为主,以法治国为辅”是中国独特的传统治国方式

  在人类历史上,曾经有过许多不同的文明体和各种不同的社会形态,也有相应的不同治理方式。但是,回顾历史,像中国这样一个自古就拥有洲一样幅员辽阔的国家,特别是一个有着五千年独特的文明史,且持续繁衍生存发展至今的庞大的中华文明体,确实是独一无二的。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上,在各方面都曾经为人类社会做出过较大的贡献,这是我们民族的骄傲,也是我们智慧和力量的来源,是民族自信的所在,也是任何时候都不应当忘记的。事实上,直到20世纪以前,大而化之地说,人类历史上有两种代表性的治国方式:一是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形成的以法治国的方式,二是中国一行两千年的以德治国为主,以法治国为辅的传统方式。这种治国方式到1911年才正式终结。“千载都行秦法政”,在这样大的一个国家里,能够一行两千年,这个事实本身,就很值得研究。刚刚去世的前德国总理施密特先生,生前对中国很友好,对中国文化有好感,也有很高评价,但是他对中国文化包括体制能一行几千年,感到困惑不解。施密特先生的困惑,在国际上很有代表性,中国人自己一般却不去想。近代以来,救亡图存和民族复兴的任务太重,这个问题中国人往往来不及去想;加以西化思潮几次泛滥,就更不去想,还容易走错路,其实是很可惜的。

  中国传统治国方式,于秦汉时期成型,其思想理论基础却源远流长。概括起来,无非“道”、“德”二字。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就治国方式而言,大体上以儒法两家为代表,其实融合了百家思想。周朝以礼治国,孔子崇尚周公和周礼,故儒家主张以礼也是以德治国,汉朝又说“以孝治天下”,都不排除法律。但儒家不看重法律,过于理想化,有时候不免迂腐,也是事实。而历史上法家也不排斥德治、礼治的意义和作用。历史上最著名的法家代表韩非子、商鞅,也不例外,商鞅也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③所以,中国自古治国理政,理论上叫做“内圣外王”,王道政治,实践上是儒法并用。但中国之大,人口众多,地区和民族的差别很大,风俗各异,对于多数人主要靠法律约束,是不可想象的,也是不可行的。所以,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礼教,尽管有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一面,或称本质,客观上也确实长期有效地维护了中国广土众民的社会秩序。在这方面,历史上有汉宣帝教子的故事。汉宣帝时用重法,他的儿子,后来的汉元帝“柔仁好儒,见先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尝侍燕,从容曰:‘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④传统文化,包括儒学,是一个宝库。好儒是一件好事,好儒未必柔弱。总之,以德治为基础,以法律为辅助,儒法并用,王霸相杂,两千年一以贯之,这是秦汉以来一直到清朝中国治国方式的基本原则或框架。这种治国方式,虽然不够理想,有利有弊,直到工业时代到来即西方列强打进来之前,不仅总体上行之有效,而且是对人类文明的一大独特贡献。如果以此“申遗,谁能与争?这方面,对照一下中西文明史,一目了然。近代西方启蒙时期,莱布尼兹、伏尔泰等先进思想家,无不对中国社会传统治理方式惊讶莫名,推崇有加。只不过后来西方警觉到这样“实事求是”,扬中抑西,对西方利益来说,实在不够“理性”,于是大体上从孟德斯鸠开始,中国就被妖魔化,以至今日也不愿承认中国历史上治国的成就,反而一言以蔽之“人治”,加以抹杀。而直到清朝晚期,中国朝野面对工业时代的洋人,还盲目地以自己的古代文明成就自豪,虽然也有历史根据,但却完全不了解世界变局,确实是迂腐、颟顸、可笑。

  二、“前三十年”治国方式的成败利弊

  中国由于落后挨打受欺凌而奋起学习西方,已经一百多年了,这期间历尽曲折。所以,辛亥革命以后治国,几乎引进了西方各种思想学说,但没有找到自己的路,成就难言。直到新中国成立,中国的命运才峰回路转,柳暗花明。六十四年来,中国的建设和改革,成就伟大,翻天覆地,举世震惊。其治国的基础,是“前三十年”打下的。这个时期,从政治上,可以说是以马列主义学说包括阶级斗争学说建国治国。从效果来看,前三十年,包括文革时期,不仅旧中国经济文化落后的面貌得到根本改变,实现了初级工业化,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且党风和社会风气空前良好,社会总体上井然有序,人心很齐,很少腐败,道德水平较高,超过历史上任何时期。最遭诟病的是,三十年只有一部宪法,一部婚姻法。这是一个事实。但也正因为如此,可以说“前三十年”的治国方式,就其实质而言,仍然是“内圣外王”。内圣,古代指圣人之德,高于“修齐”,现代指社会主义的道德修养,作“共产主义新人”;外王,古代指仁政王道,或曰治平天下,大同社会,现代叫世界革命,“寰球同此凉热”。时代不同,性质不同,表述也不同。但总体上本质上是继承了传统的以德治国包括以教化治国为主,以法治国为辅的方式,而加以根本改造,与时俱进,进到社会主义社会,是中国传统治国方式的现代社会主义初级版。其根本区别在于,政权的性质完全改变,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时期以德治国为主,表现为将许多优秀传统融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用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加以表述并教育干部群众;以法治国为辅,主要靠宪法治国;至于对大多数人的治理,主要靠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靠道德规范和先进模范人物的表率,而对阶级敌人,则施以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也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靠养成习惯。”⑤习惯,主要指道德约束和纪律约束。多年以来的问题是,道德被突破底线,纪律更形同虚设,更突显法治的重要。这种情况,在新中国的历史上,具有特殊性。主要是限于历史条件,“前三十年”的治国方式有利有弊,利主要是简单易行,符合“执简以御繁”的道理,且行之有效;弊,则主要表现为在国家草创,斗争形势极其复杂和内外压力很大的条件下,治国手法不够细腻——也来不及细腻,相对粗糙;特别是许多具体法律没有建立,政治运动一起,无法可依,干部群众也缺乏“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概念,于是受伤害的人特别是知识分子较多,文革对干部的冲击也不小,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害,造成历史积怨。这些利弊得失,还有待深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现在有一种提法,说“依法治国是历史的经验总结”,如果指“前三十年”,也不够准确;如果指西方,也主要近代史,特别是近两百年。对“前三十年”的治国方式,如同对中国历史上一样,一言以蔽之“人治”,加以完全否定,无疑是不正确的,也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三、新常态下创新依法治国的若干基本思路探讨

  鉴于“前三十年”法制不够完善造成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后开始提倡依法治国,是时代需要,完全正确。与此同时,学术界也从西方引进了大量著作,随着社会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深入,法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成就很大,同时受到西方思潮影响过大,出现了过犹不及的倾向,积累了不少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项工作正在进入新常态,需要探索新常态下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现代中国模式。这个问题很大,这里从历史文化的角度提出几点基本思路,抛砖引玉。

  1. 破除对西方法治理论和实践的迷信,确立中国文化本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的指导思想和中长期目标,应当回到“以德治国为主,依法治国为辅”的传统思路上来,加以创新。在当前党风和社会风气尚未根本好转,反腐败任重道远的条件下,重提以德治国,甚至还要“为主”,似乎很遥远。其实不然。必须确立这个基本思路,这是历史,也是国情,更是现实需要。在治国理政包括法治方面,照搬西方的路走不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⑥

  2. 为人民服务,永远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宗旨。法制建设必须以民为本,而不是以其它为本。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司法为民”,⑦应当成为指导思想。

  3. “法律无非人情”,是传统法学的一份优秀思想遗产,也是中国的一个基本国情和社会特色。即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不能倡导什么事都打官司,特别是民事纠纷,更是如此。即使是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等,审判也需要合情合理。衙门口好修行,也好造孽。古今都是如此。法律、法庭、法官、律师,不仅思想上都要有这根弦,也要靠法制创新,加以完善和保障。依法治国,铁面无私,并不是冷冰冰的,更不是拒人于千里之外;要通过立法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暖老百姓的心。这其中有很大的学问,也有不小的操作空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解决好制度模式选择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往什么方向走?这是一个带有根性的问题。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第48页)这方面任重道远,需要不懈努力。

  注释:
  ①《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谈治国理政》144页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
  ②《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
  ③《汉书 元帝纪》
  ④毛泽东1958年8月 21日北戴河会议上的讲话。
  ⑤《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谈治国理政》144页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
  ⑥《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谈治国理政》144页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
  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第48页。

  (2015年11月17日于北京)

回复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GMT+8, 2025-7-27 10:37 , Processed in 0.109400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