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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狼:“县委副书记冤案”凸显依法反腐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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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5 23: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过去三年中,熊祖模的人生转了两次急弯,一次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刑11年,一次因检方撤回起诉重获自由。这个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的司法系统,要公正司法、公正执法,不能因为一些权力的介入而违背原则、违背立场。

  过去三年中,熊祖模的人生转了两次急弯,一次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刑11年,一次因检方撤回起诉重获自由。6月20日,拿到《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时,这位曾经担任贵州省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的48岁男人很平静地对检察官说了一句:“我感动,但是一点都不激动。”

  一个官员被认定为是贪官,违法了,自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事实证明,却是被冤枉的,法律也还给了他清白,可他却无法恢复“原状”,既没有恢复官位,也没有恢复相应的工作,更没有相应的补偿。

  一个官员被冤,虽然概率并不高,但也绝非是不会发生。发生冤假错案的“倒霉”也会落到官员身上,这我们可以理解,不可理解的是,如何对待被冤枉的官员,“没有罪何去何从”究竟由谁来拍板?

  本来,一个官员被平反了,被证明清白了,应该马上恢复相应的待遇,可现实却非那么简单。据了解,当年一审之后,“熊祖模案”迅速成为遵义市和道真县的反腐典型案件,县纪委的报告和全市干部大会中,这一惩治腐败的案例被多次提及。2013年6月6日遵义召开全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启动大会,熊祖模受贿案作为典型案例被通报。想想,曾经的反腐典型案件,或许就是当年的“反腐政绩”,却被证明是一起冤假错案,现在如果让这位被冤枉的官员日子过得滋润,简直是在打自己的“脸”,可想而知,熊祖模能如愿以偿吗?据了解,熊祖模就恢复名誉和工作的请求,至少5次去找市委组织部长,想问问到底现在算什么身份,但都没能如愿见面。有一次见到了市纪委书记,“谈得不好,不欢而散了。”本是自己的错,却并没有积极补救,反而一拖再拖,这折射出权力的错位。

  “没有罪何去何从”,作为一个好不容易重新获得清白的官员,自然很想马上能够有一个好的结果,但他面对的却是“权力”而非“制度”,因此,也只能无奈地等待,一位领导告诉熊祖模,这事情只能市里主要领导拍板,如果能拍板的领导就是当年“反腐政绩”的受益者,又如何肯轻易拍板吗?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就加快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决定提出,要严格规范执法,坚持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但通过熊祖模的案件我们依然可以看到,要做到依法反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推动反腐的法治化,不是替贪官说话,而是替任何一个可能被调查的人进行合法权利的预保护,也是为整个社会逐渐融入真正全面的法治文明而行动。有关机关和人员需要明白的是,在强大的公权力调查程序中,每个被调查的对象,都尤其需要公权力严格依法办事。这种依法反腐,不仅是反腐本身的公平正义所需,更是为全社会的法治文明进步创造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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