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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狼:下级告上级为何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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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20: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河南周口郸城县城关镇政府“下告上”经报道备受关注,目前面临两难选择:胜诉无望,又不能轻易撤诉核心提示河南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起诉市县两级政府,被称为政府“下告上”第一案。镇政府有关人员... ...

  近日,地处湖南洞庭湖区的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镇政府起诉县政府”的案件。作为下级的三仙湖镇政府因为当地渔场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将上级单位南县人民政府以及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要求县国土局重新确定土地为镇集体所有。八月下旬,此案将再次开庭审理,引发社会关注。

  在过去的类似事件中,下级不敢状告上级,未必是好事。一方面,这种委曲求全未必求得了全,另一方面,长此以往,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上下级政府有了矛盾,当然可以通过行政的方式解决,如果行政手段不能解决,诉诸法律未尝不可,正是落实习总书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讲话

  素来以“民告官”著称的行政诉讼,如今却以“官告官”的面目出现,果然引发热议。这不仅是湖南首次,在全国范围内也堪称罕见,此前只出现过一个类似案例,那就是2006年河南郸城县城关镇政府因土地使用权争议状告周口市政府。

  三仙湖镇渔场一纸土地使用权证,竟引得具有上下级管理关系的县政府与镇政府对簿公堂,这与人们习以为常的下级服从上级、下级对上级唯命是从的印象大相径庭。不得不说,在官僚传统较为浓厚的我国,且不论是非对错,镇政府能够在遇到争议时不是一味去疏通关系,而是走进法院,并将自己的上级机关告上法庭,表现出难能可贵的法治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镇政府告县政府和县国土局的背后,正是一种法治思维。它打破了政府机关长期以来必须唯上是从的“官本位”观念,改变了传统“权大一级压死人”,行政权力和行政命令压倒一切的传统思想。

  在现实中,上下级政府间遇到棘手的纠纷,下级政府往往会动用一切政治资源,利用各种潜规则去争取自己的利益诉求,在这样的过程中,法律往往是缺位的,权力的使用不受法律的规制,这与法治的理念并不契合。镇政府与县政府虽然在行政层级上存在管理关系,但在法律上都是独立、平等的法律主体,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用权并接受监督和审查,权责的主体性和独立性恰恰是法治思维的基础性体现。

  以下犯上,下级政府和官员所要承受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此前在郸城县城关镇政府状告周口市政府一案中,由于舆论的曝光,惊动了省市各级领导,当时的城关镇党委书记王向阳接到县长和副县长等人的电话,“转达了市里领导对镇政府‘炒作’这件事的意见”,王向阳表示,“我不后悔起诉上级政府,只是怕给别人特别是领导惹麻烦”。这种压力的存在,也凸显出基层治理中法治意识的缺失。

  法治社会的核心,就是要有符合法治精神的“运行规则”,基本精神就是平等。在行政关系中,下级当然要“听话”,要严格执行上级安排的任务;但在法律关系中,双方都要依法行政,承担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并站在“同一高度”接受法律的公平丈量。今年10月份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首次聚焦“依法治国”。但愿三仙湖镇政府这桩官司,能提供给我们更多的标本价值和有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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