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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风说雨:大众个人道德该不该纳入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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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 11: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先,只听说过对企业的信用评级。这样的评级,据说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应该很重要。尤其是企业,可以使其良性发展。但现在,一些地方别出心裁,照葫芦画瓢,把对企业的信用评级移植到大众个人道德建设上。

  此事发生在江苏的一个县,信息来源是最近新华网刊发一组该县信用体系建设的报道。看报道的程度应该是作为典型经验推出的,让全国学习,加强大众个人道德建设。报道说该县在4年前推出一套大众信用评级制度,其中将闹访等行为纳入信用评级。然而,这一所谓的新政一推出,就遭到舆论的广泛质疑。舆论认为这个信用评级系统,是把人划分三六九等的“良民证”。

  虽然遭质疑,这个新规并未被闲置,而是以避过过风头的方式,转为低调执行。7月2日《新京报》的报道说,回顾4年执行情况,当地政府人士说,此事在原点就有问题。当地专门负责此事的信征办,对那个出问题的原点,作出了解释:“主要集中在政府公权力有可能侵犯公民权利、很多措施都是为了方便政府治理上。”总算,政府中还有明白人,这话还真说到了新规的症结上。

  当然,这也恰恰是民众所不能接受这套信用评价制度的关键和核心。因为按照被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的信用评价制度,原本平等的公民,被公权力硬生生地化成了三六九等;因这个信用评级的标准,公权力强力介入到私人领域,将个体的道德纳入到信用评价当中,你可能会因“家庭吵架”、不扶老人过马路等情况,被踢到“良民”的对立面,成为“道德问题人”,而低人一等,个人和家庭名誉同时受到损失。

  这都什么年代了,是法治社会,怎么又搞起“人治”来?不仅当地老百姓难以接受,就是知道了这项新规的外界人,也不舒服,不质疑就不正常。当然,这好像只是一个开始,折腾范围可谓不大。报道称,在睢宁,“政审考察、资格审核、执照审核、政策性扶持、补助项目”等基本社会服务都可以通过信用评价,成为“要挟”民众提升个人行为的东西。归根究底,政府行政思维主导,使得信用评级沦为公权的私器,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其行之不远的命运。天哪,这叫什么事,还让不让老百姓活?

  如此就行了吗?还不行!还有诸如就业、低保本来就是公民理应享有的权利,也被擅自决定“评级高者优先照顾、评级低者不予救助”。这就离谱了,既违背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也无法赢得社会的认同。

  在执行过程中有怎么样呢?由于政府征信的不客观、不专业,相关数据完全是在行政内部封闭运作,无法服务于更多商业结构。赤裸裸地越俎代庖,剥夺公民理应享有的权利,政府不是错位了吗?

  说到征信,在美国、德国等信用体系发达的国家,征信机构都是独立于信用交易双方的第三方机构。我国国务院2013年施行的《征信管理条例》也规定,征信机构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还要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睢宁由政府征信的做法显然也不符合上述规定。对此,当地有关部门给出的解释是,“没有合适的第三方做这件事,各部门有信息壁垒,由企业去问政府部门要公民的违法违规记录基本不可能。”这固然是不争事实,但政府所要做的是消除各部门的信息壁垒,方便第三方机构采集公民违法违规信息,而不是自己赤膊上阵。

  政府的“好心”,显然办了错事,甚至颠倒了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公共管理部门为民众的权利服务,需要接受权利的监督和评价,这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换言之,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公民是最有权评价政府行为的,而不是政府以恩赐的姿态,给公民发放道德的小红花,去换得公民本应该享受的公共服务。

  大众不明白,花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弄出一套信用评价制度,究竟是为了什么?所谓试图方便的政府治理,就是以牺牲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前提?这究竟是政府要把平等的公民,通过信用评价制度变成能够震慑和管制的“良民”,还是原本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政府,要给每个人的道德行为贴上公权的符咒?

  说到底,政府搞公民信用评级,就会导致公权侵犯私权,是为大众在颁发“放良民证”。这样的做法,不妥,不可能真正推动诚信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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