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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狼:偷拍不合法,证明县长“清白” 更得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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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2 06: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村民偷拍县长收礼18天后被捕,警方定其为黑社会。2013年中秋节,汪冬根和儿子汪金亮爬上了江西省万载县县长陈虹老家对面的房子,拍下了多人去县长家送礼的视频和照片。不料,拍完视频十几天之后,汪冬根和汪金亮被万载县警方带走。警方对此的说法是,汪冬根利用其子汪金亮纠集“两劳”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恶势力团伙,采取跟踪拍摄万载县部分党政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或其他隐私的方式,要挟插手部分工程项目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同时,汪冬根利用其所谓的“影响”,煽动不明真相群众阻碍政府重点工程建设,趁机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官员,偷拍,送礼,这三个关键词组成的一幕,人们并不陌生。在此之前,著名者如雷政富案,而雷案之后又有湖南麻阳县委书记遭三名公务员窃听、窃照,媒体称之为“书记谍战剧”。由于核心要素的相似,在公众那里,万载农民汪冬根的行动引发“似曾相识”的联想几乎顺理成章。

  尽管如此,几个情节相似的案件中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区别:此前两案,都是运用偷拍等手段以求实现个人之目的,只不过根据法院审理,雷政富案中的当事人意在敲诈巨额钱财,“书记谍战剧”中的当事人是为了成功提拔。而汪冬根一案中,围绕当事人的动机则出现了不同的说法,当地警方称其意在诈骗、敲诈勒索,而汪冬根家属辩称其拍照之后并未提出任何要求,其目的仅仅是为了避免参与维权活动而被当地官方打击报复。

  偷拍不合法,而在偷拍之后做了些什么,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这是决定事件性质的关键。因此如果从法理上分析,对“雷政富案”和“书记谍战剧”两起案件中的当事人进行涉罪指控并无问题,而到了汪冬根案,当事人偷拍县长18天后即被捕,8个月后,其涉嫌罪名从最初的诈骗罪“升级”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和保险诈骗罪共4项罪名,当地警方在处理此案过程中的行动快捷和煞费苦心固然显露无遗,但其指控是否有据,因为警方主动披露的信息太少,目前似乎还很难得出确定的结论。一切只有留待检察机关的审查或法院的审理。

  不论汪冬根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根据以往的经验, 警方刑拘乃至法院将当事人判刑并不能让一些猜测和疑问就此烟消云散。在“书记谍战剧”之后,新华社发表了一篇题为《偷拍县委书记被拘,还有一串问号》的文章,文曰:“身正不怕影子斜,脚正不怕鞋子歪,如果真的没有做不干净的事,哪怕被摄像头偷拍三年也不会出问题。对官员来说,应该时刻检点和自律,适应并欢迎各种或明或暗的‘偷拍’———这种‘偷拍’不是三人的偷拍,而是无处不在的公民监督。”

  从全面消解疑问的角度,类似官员被偷拍事件中原本存在两个不同的问题:一是偷拍手段是否正当应该严肃对待,二是偷拍内容所反映的官员违纪、违法或犯罪问题也需要追查到底。轻忽其中任何一个问题都只会放大各种猜测和疑问。

  据报道,江西省纪委目前已对汪冬根偷拍到的相关图片和视频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尚未对外公布,宜春市也成立了由公检法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汪冬根案进行调查。 与警方当初的迅捷相比,现在调查的步调迟缓了一点,但审慎想必自有审慎的道理,唯一可以提醒的,是应该避免如“书记谍战剧”一样,直到当事人被判刑入狱, 其拍摄的视频都还只能讳莫如深似的存在于大众的想象之中。

  偷拍一案中,农民汪冬根的问题有哪些,万载县长的问题又是什么,都需要一个权威的结论。其实这样一个结论,除了具体的两位当事人,当地官方极力强调的“依法行政、社会公正、政治生态”何尝不是求之若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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