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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应加大营销、诈骗短信、电话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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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08: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有关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的新闻几乎天天出现在各大网站的显要位置,对电信诈骗似乎已经形成“高压”态势。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目前我们每天接到的诈骗短信、电话数量并未减少,具有“精确定位”的营销电话和“广撒渔网式”的垃圾短信反而更为密集,让消费者不堪其扰。

  为了有效治理诈骗、营销及垃圾短信、电话,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电信运营商的“守土”责任。不久前,新华社曾发出“骚扰电话被标记万余次,为何仍在疯狂扰民”的质问。应该说,能够对来电标记上“骚扰”“诈骗”“房贷”等标签的360手机卫士等软件,已经很好地告诉电信运营商如何打击诈骗、营销及垃圾短信、电话,但电信运营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却坚决“不作为”,这正是诈骗、营销及垃圾短信、电话泛滥的最直接原因。

  不可思议的是,中国移动近期推出“一次性为您解决骚扰来电烦恼”的彩印业务,官方短信竟提示“前2个月免月费”,说明这是一项收费业务。作为央企,如此把责任变成商机的做法,从道义上已令百姓接受不了。这也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让央企肩负社会责任就是笑话,只有将社会责任作为商誉,作为“软实力”的企业,才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笔者建议,工信部应尽快明确电信运营商在防范诈骗、营销及垃圾短信、电话方面的责任,对被标记骚扰电话超过一定数量的号码,一律停机;对同一身份证明拥有两张或以上数量卡号,但均达到被标记数量标准的,甚至应该禁止其终身办卡。

  二、加大电信实名制的落实。近期,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人行、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要求电信企业年底前电话实名率达到100%。但这一规定仍存在问题,那就是此前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手机卡号的,仍无法实现真正的“实名制”。

  因此建议,电讯运营商应强化对被举报号码的实名制再验证。即凡被多次举报的号码,通知其现场实名验证,否则停机。

  此外,对一证多卡用户的清理,目前“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办理有效使用的电话卡达到5张的,该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的规定也过于宽松,建议缩减至2张。

  三是鼓励受害者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应积极受理受害人举报,建议开通一个专门号码向社会公布,方便消费者短信举报。

  按照司法解释详细规定,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那么,对标记拨打过500人次以上的机主,公安机关理应积极受理举报,并实施精确打击。

  只有多管齐下,对从事诈骗、营销及垃圾短信、电话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人人喊打”的氛围,电信诈骗、骚扰才有可能得到有效的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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