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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贪官不死”后,“无期”也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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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7 23: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两个贪官“过堂”的消息都很有代表性,笔者有必要抛砖引玉,将其拿过来说道说道,供大家讨论。
  一则是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检方指控其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万元。此外,陈川平在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兼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违规擅自决定并直接指挥子公司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进行大量期货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折合人民币9.0714983612亿元。依法应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陈川平的刑事责任。

  笔者以为“陈川平案”有两大特殊之处:

  一是创造了“贪老虎”涉案金额新低。此前已被判刑、十八大后被查的24名“老虎”及处于“择期宣判”状态的22名“老虎”中,除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不涉及贪污、受贿犯罪外,涉案金额未跨入“千万元级”的仅有四人,但都远高于陈川平的91万。这四人分别是:原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283万),江西省人大原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陈安众(810万),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854万),河北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梁滨(557万)。

  二是期货交易亏本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据我了解,近几年大型国企子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比比皆是,赚钱的有,亏钱的也用。我就有一点不明白,如果陈川平拍板的期货交易赚了9亿,是犯罪还是有功?

  再说今天的第二个案件,即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陶玉春贪污、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珠海中院判处陶玉春有期徒刑23年,处罚750万元。陶玉春当庭表示尊重法庭判决,不予上诉。

  对一名案犯判处有期徒刑23年,我还是第一次听说。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之前,刑法规定“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而且这个规定影响是根深蒂固。修改后,对“数罪并罚”的量刑规定改为: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也就是说,陶玉春犯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总和刑期已经超过35年,法院在“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我不敢确定陶玉春是不是目前中国刑期最长的“有期徒刑”案犯,但这个判决结果肯定令多数人大跌眼镜,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该案时间跨度太长。去年4月13日该案开庭,17个月之后才宣判,比他老领导蒋洁敏及他老领导的老领导周永康用时都长得太多,甚至超过目前所有“老虎”从择期宣判到正式宣判的时间跨度,可见案情复杂。陶玉春作为一名正局级央企干部,案件变得如此复杂,令人回味。

  二是相对于本月14日“陶玉春案”开庭新闻,其罪名已经少了“滥用职权罪”。当时检方指控称,因陶玉春重大决策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32亿元。而今天新闻内容并未提及陶玉春各种罪名的涉案金额,但去年4月13日开庭时媒体报道公诉机关指控其所涉的4宗罪中,陶玉春涉嫌侵吞公共财产3621.87万元,涉嫌受贿1600万元,涉嫌造成国家利益损失逾2.61亿元。

  此外,新闻并未透露陶玉春各项罪名的分别刑期,令人产生浑水摸鱼的错觉。

  三是该案的最大亮点在《刑法修正案》(九)执行的时间节点上。《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像陶玉春这样的涉案金额,贪污罪、受贿罪单项最高就可以判死刑。但今年4月18日,“两高”发布了一个大幅度提高贪污、受贿犯罪量刑标准的司法解释,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重大贪污受贿量刑指导意见明确,贪污、受贿数额不满二千万元,一般判处十五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陶玉春受贿罪获刑在10至15年。

  而法院对陶玉春贪污罪的判决结果,宽大程度还分明超越了最高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万元以上不满一亿元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 。因为单项有期徒刑最高刑期是15年,那么陶玉春贪污3621.87万元,显然是被判处15年(含)以下有期徒刑了。

  也就是说,“陶玉春”如果是在去年11月1日前宣判,甚至在今年4月18日前宣判,最大概率无疑是“无期徒刑”,“死缓”甚至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都客观存在。而4月18日“两高”司法解释后,陶玉春仅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连无期徒刑都不需要领受。这是否意味着自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在5年前被执行死刑后,多年形成的“贪官不死”铁律再次得到升级?今后贪污、贿赂犯罪是不是连死缓甚至“无期徒刑”也不需要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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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8 01: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否意味着自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在5年前被执行死刑后,多年形成的“贪官不死”铁律再次得到升级?今后贪污、贿赂犯罪是不是连死缓甚至“无期徒刑”也不需要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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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8 15: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自己的同志,相煎何太急!法院连吃相都不要了,比贪官更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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