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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松:记者采访被打,还须真相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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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2 10: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德州8月11日晚10时许发生的一起火灾事故,新闻的主角突然换了,换成了采访新闻的记者。根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节目官方微博发布,当晚采访将要结束时,“20多名德州公安突然出现,将记者摄像机、手机抢走并进行残忍地殴打”。经医生诊断,记者钱某右侧4、5、6三根肋骨骨折。

  昨天,德州市公安局给出了与当事新闻单位完全不同的通报版本。通报称,记者在火灾现场采访拍摄期间,所持摄像机被火灾事故公司员工张某、刘某抢走,随后该公司负责人尹某又与记者钱某发生冲突,数名公司员工上前参与,发生肢体冲突,致记者钱某受伤。

  是采访的记者眼睛不好使、错认了凶手,还是德州公安局成立的市区两级联合调查组集体隐瞒了事实,眼下还不能轻易下结论。但是作为涉警事件的当事一方,德州公安局的调查通报,依然不能摆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混乱之嫌,其客观性、公正性,有待第三方机构考证,有待公众社会与法治的进一步检验。

  对于这起造成严重伤害的疑似涉警事件,公安部门能够快速组织自查,是法治素养的基本表现,也是道义与责任之所在。但是,公安机关的自查,并不代表真相的全部,也不代表法治的全部。这一点,近年来许多涉警案例,最后浮出的真相,已经给出了例证。

  德州公安机关在通报中,准确地点出了记者的摄像机被发生火灾的公司员工张某、刘某抢走,是公司负责人尹某与记者发生了冲突,是数名公司员工上发生肢体冲突、致使记者受伤,并且,根据嫌疑人张某的交待,在张某的办公室橱柜内提取被抢摄像机。那么,这些调查的经过、细节,需要警方能够拿出完整的、具有时间连贯性的证据,才能自证清白,才能证明相关新闻媒体所言纯属编造。否则,警方的调查与通报,对于这起涉警案件、对于警方自身来说,依然只是当事一方的一面之词。

  事实上,按照公安部最新出台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检查等6种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全程不间断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德州火灾处警现场中,警方的这些证据,也应该拿出来亮亮相。

  媒体将责任完全归咎于警方,警方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一个还没还圆的真相与事实,能够构成这么大的差异,不能由涉事双方来自说自话,而是应该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执法机构来调查。今天的双方通报,是未来真相呈现之后,检验哪一方更公信的又一依据。双方不仅需要对案件的过程负责,还需要对各自的通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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