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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先任:申请公租房学历须本科,政府是有多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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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10: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媒体了解到,2013年11月,新郑市政府出台规定,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两年多来,有很多人被这个门槛挡在门外。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新郑市出台的这一规定和国家政策相违背,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6月23日《大河报》)
  公租房的申请对象应该是低收入者和无房者,不管是国家还是河南省,都没有设置学历标准,新郑市的这一规定却将申请公租房以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为唯一标准,这是一种明显的行政违法行为。令人奇怪的是,新郑市政府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反倒认为这样的规定合情合理,是对特定人才的一种激励政策。

  可是一般高学历者,尤其是引进的高素质人才,他们多半都不是低收入者,这更让他们与申请公租房的身份相违背,而更不能让他们成了公租房的唯一申请对象。将公租房与学历挂钩,低学历者无缘申请,显然是对低学历者的歧视。

  当地重视人才,希望激励人才,“筑巢引凤”,这样的想法并没问题,但不能以牺牲公共利益、民众利益来“借花献佛”。当地既要对特定人才实行激励政策,又不肯为此投入更多财力,却让公共利益为此埋单,从办法上来说,这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简单粗暴的错误做法。这一规定实施了二年多,当地政府毫没有认识到办法的错误性,这也让人质疑当地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这与现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也是大相径庭。

  而且这一政策实施,涉及公众重大利益,但记者询问政府相关人员,是否充分听取市民意见,他们却对此回应“不清楚”。这样一项有违公租房政策实施初衷,又明显不符合民意,与多数公众利益相冲突的政策,却得以实施,也让人质疑当初的出台,并不符合相关程序,如并没有举行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等等。

  这样的政策,更像是人治的结果,像是“权力任性”的产物,违背民意,违逆法治。当地“自作聪明”为了激励特定人才,最终却伤害了公共利益、民众利益,这一政策是恶政,而非善政。亟待对此予以纠偏,否则能做出一件错误决策,也能做出更多的错误决策,这件事情,暴露了当地行政乱作为的危险倾向。

  在政府部门权力运行中,政策实施出现一定的偏差,只要能及时纠偏,只要能符合程序正义,也属于可以原谅的错误,但类似新郑市政府的此类规定,则是明显的行政违法行为,从程序正义到目的正义,都出现了严重问题。这样严重的决策失误、行政违法,就有必要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让权力者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从而促进权力规范运行、阳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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