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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的辽宁人周胜喜,因一起合同纠纷案向宽甸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19年前,政府欠其247万元,拖欠至今,按照律师的计算,本金加利息已高达3700余万元。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丹东中院作出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6月23日《北京青年报》)
长甸镇政府拖欠周胜喜247万元达19年之久,从长甸镇政府田姓镇长出示的“付款情况表”来看,自2005年以来,长甸镇政府向周胜喜所支付的欠款,其中最小的一笔5000元,最大的一笔22万元,截至2016年3月共支付106万元。但拖欠了这么久,不仅只有本金,还有利息,按律师的计算,本金加利息已高达3700余万元。
这一案例意义积极,目前多地都实施了“老赖黑名单”制度,但对象多是民间老赖,很少有将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案例。不过现实中,“官赖”现象并不鲜见,百姓将赖账不还的政府机关称作“官赖”,像长甸镇政府就是典型的“官赖”;另外,如2013年媒体曝光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王洛镇政府在当地一家餐馆三年欠下70万元白条,以致餐馆老板不得不在店外挂横幅讨账,这也是一种“官赖”;更为常见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盲目上马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却不顾捉襟见肘的政府财力,往往造成严重拖欠施工方债务的结果,当起了“官赖”。
政府部门掌握公权力,他们的“赖皮”行为,更难得到有效制约,而且“新官不理旧账”的积弊在不少地方都存在,新任官员更可借此继续“耍无赖”,而司法机关对于“官赖”,也似乎显得很为无奈。如此次事件中,丹东中院曾想拍卖镇政府的旧办公楼,镇政府向法院打报告,要求如果拍卖就新旧办公楼一起拍卖,法院遂中止拍卖,后镇政府将查封中的旧楼变卖。丹东中院还曾划走镇政府的25万元,后镇政府称是扶贫款,需专款专用,法院又将钱退回。
法院并非不想作为,但苦于没有更有效的办法,让长甸镇政府的“官赖”身份一当就是近二十年。另外,一些民众,不敢与政府打官司,而一些地方司法部门给政府部门“面子”,而司法体制改革在各地推进程度不一,有些地方司法独立程度不够,这些都致使“官赖”的违法成本过低,让一些“官赖”因此而变得更肆无忌惮。
长甸镇政府欠债19年,仅仅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还不够,需要有足够约束其“赖皮”行为的有效办法。如需要将清偿债务纳入官员政绩考核,也要革除“新官不理旧账”的制度痼弊。普通人纳入失信黑名单,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政府部门也不能例外,也要让其付出相应的失信代价。如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6月17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就曾表示,今年将把政务诚信建设作为全社会信用建设的重点,政府失信将纳入信用记录,面临“强约束”。
“官赖”戕害的是政府形象与公信力,也严重阻碍法治社会、诚信社会的建设,更多时候,相比于民间“老赖”,更需要优先打击“官赖”,某种意义上来看,这是一种“擒贼先擒王”,是诚信建设与法治建设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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