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178|回复: 0

皮海洲:正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6 18: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0股,这是A股股票交易的最小单位,在沪深市场每天的股票交易中基本上是可以忽略不计的。然而,就是这种不起眼的100股,有时会置上市公司于困境之中,甚至面临着退市的危机。如上市仅仅只有一个多月的中坚科技,目前就面临着这样的危机。

  根据深交所1月12日发出的关注函,2016年1月11日,中坚科技监事胡群旬的亲属李芳静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虽然这是一个几乎可以忽略的比例,但它却置中坚科技于退市的困境之中。这家于2015年12月9日在中小板上市的公司,上市时的总股本为880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持股22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在公司高管家属李芳静购买100股的情况下,社会公众持股的占比就达不到25%的比例,而根据《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公众持股低于25%时就不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证券交易所可决定对涉事公司作出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的处理。这也是中坚科技目前面临危机的根源。

  中坚科技是否真的会因此而退市呢?应该说这种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实际上,类似于中坚科技这种“乌龙事件”在中小板并非首例,早在2012年4月京威股份公司身上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当时京威股份的副总经理王立华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6300股,导致京威股份的社会公众股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当时,京威股份化解危机的办法是“弃车保帅”。作为京威股份监事会主席的周剑军宣布辞职,其通过上海华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675万股转化为社会公众股,京威股份的股权分布因此重新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所以中坚科技遭遇的当下这场股权危机,完全可以采取京威股份的模式来加以解决。

  其实,不论是当年的“京威事件”,还是当下的中坚科技股权危机,所反映出来的,都是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问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新股上市的条件之一,就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而在企业上市的时候,上市公司为了最大限度地照顾大小非的利益,往往都是踩着下限上市。也正因如此,这就导致了100股触发退市危机的发生。而从当年京威股份化解危机的方式来看,上市公司股权又成了一种可以随意拿捏的橡皮泥,没有体现出法律应有的威严。

  也正因如此,市场有必要正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事关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中国股市于2005年进行了史无前例的股权分置改革。但这场改革只是解决了大小非的流通问题,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大小非占比过高的问题依然存在。而体现在《证券法》的条文上,就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者即可上市。如此一来,在上市公司踩着下限上市的背景下,就很容易出现中坚科技这样的“乌龙事件”,进而产生退市危机。

  当然,这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产生的更大负面影响就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股独大”,大小非占比太高。最近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问题困扰股市,其根源就在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一家新公司的上市,至少带来75%的大小非股份。在新股上市之时有75%的股份不上市流通的情况下,这不仅极大地推高了公司股票的估值水平,造成新股高价发行以及公司股票上市时的投机炒作,而且股市也因此变成了大小非的提款机,投资者每天都必须直面大小非源源不断的减持。这也是近期股市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问题格外敏感的原因。这个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不排除它会成为压垮中国股市最后一根稻草。

  所以,中国股市必须正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置上,极大提高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降低大小非尤其是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基于《证券法》修改的过程漫长,可率先对沪深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进行修改,将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提高到40%甚至更高水平。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中坚科技这种“乌龙事件”的发生,而且可以极大地减少大小非的增量,大小非套现带给股市的压力将会因此而减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

GMT+8, 2024-5-16 08:36 , Processed in 0.093752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