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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杰:“高校独董”闪辞也应引发教育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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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07: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刘亚和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为违规在任职上市公司兼职独董被教育部通报处分。据不完全统计,在近9000个A股上市公司独董职位中,有1824位独董在3家以上上市公司任职,933位在5家以上任职,更有6人身兼8家上市公司独董职务。(12月22日《中国经济周刊》)

  由于在中央规定之下,前段时间“官员独董”纷纷闪辞,如今由于部门高校官员违规任职独董被通报处分,“高校独董”也嗅到了危险的味道,于是纷纷闪辞,在此,无疑需要反思独董的选聘程序规范。但《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禁止高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到上市公司兼任独董,那么,对于教育者来说也应该反思,为什么高校的领导和教授,纷纷到违规到企业去兼职。

  是国家鼓励高校人才创业的鼓励吗?我想恐怕不是,因为我国鼓励高校人才创业是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优惠条件是可以保留体制内身份和待遇3年。按照这个规定,高校领导和教授去上市企业做独董不仅不算什么转化生产力,根本连创业都不是。从此我们不难论断,高校独董多是为了钱去的,对于教育教学和创业作用都十分有限。

  其实,正如专家所言,“高校独董”更多的是教育浮躁下的利益冲动。而必须认识到,当高校的领导、教授更多地为这种金钱所包围,带来的后果恐怕十分严重,不仅会影响自己的本质工作,而且还会带坏了高校“教学本位”的氛围。如今大学硕士博士都称呼自己的导师为老板不就是对此的很好佐证吗?

  在国外大学教授也有在外兼职的传统。但必须正视的是,它们对教授兼职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是十分严格和完备的。斯坦福大学校长约翰·亨尼斯在一次演讲中回答同行的关于“斯坦福大学如何对待教授在外面兼职,如何保证教授们在上班时间不去思考公司的问题”的问题时,回答道:“教授的角色与他们在公司中所扮演的角色确实有潜在的利益冲突。学校基本的做法是,如果是教授,我们不允许他们在公司中担任管理职务。否则会影响科研。我们认为教授在大学教书是他们的主职所在。”为了保证教授把心思放在教学上,美国出台了麻省理工出台了“五分之一原则”,即大学教授一周内要保证四天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只有一天可以从事校外服务活动,而且这个活动必须限定在“咨询”。除此之外,美国大学要求教授在外兼职必须报告和审批,整个过程必须公开、透明,一个教授只有通过了教授组成的审查委员会以及校领导的批准后,才能从事校外兼职活动。

  没有严格的审查和审批,没有公正透明的公示,我们的校领导和教授,也就容易陷入了偷偷赚钱的怪圈,闹出“高校独董”纷纷请辞的丑闻。如今的高校一面忙着聘请一些花瓶明星来到兼职教授,本校的人员又都忙着去企业等兼职。笔者真想知道,如今的高校老师心思还有多少放在教育科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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