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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杰:人民币“圆”字错用真不是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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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7 14: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咬文嚼字》主编郝铭鉴15日指出,新版一百元人民币上有错字,“壹佰圆”的“圆”字系错用。“我们有《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人民币的单位是“元”,过去用“圆”是历史造成的,因为过去有银圆。”(12月16日《新民晚报》)

  新版人民币“圆”字错用,真真吓人一跳,于是,笔者立马拿出老版人民币看了看,发现以前也是用“圆”字,但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其十七条规定,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那么,人民币上是错用,还是另有说头,也就值得探讨,更值得较真了。

  然而,笔者发现评论跟帖却并非那么冷静,有网友说,关键是之前也是圆啊,怎么不提?也有网友说,“壹”跟“佰”也不符合简化汉字要求啊!另有网友说,那是图案,不是字,不适用你那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现实中,我们会计用字也是规范用“元”,更何况,人民币不是票据,而是流通货币,由此来说,人民币这个“圆”字是否用错,应该有所定论,而决不能和多数网友表达的观点一样,抱着无所谓的心态了。

  其实,网友无所谓的心态比人民币是否用错字更值得探讨。正如专家所言,目前的语言文字运用还是相当混乱,比如广告中的“一生境所在”、“大行德广”之类都不知所云,而“奶奶的熊”、“无饿不坐”、“饭醉团伙”等店名,对公序良俗构成了很大侵害;一些城市标识用语也同样不规范,比如在铁道口常见的“红灯停车,灭灯停用”其中“灭灯停用”夜让人感到不规范。近些年来,广播电视广告中的词语乱用更是十分混乱,乃至于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应严格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随意更换文字、变动结构或曲解内涵,不得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而这种不规范,甚至影响到传统的图书等出版物中,近些年来,大量图书都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

  长时间以来,网友认为文字滥用无所谓,大家看懂就好。实际上,文字的使用也是一种法治,上位法我国有文字法,下位法,教育部、国家语委多年前就公布了《现代常用字部件及部件名称规范》和《现代常用独体字规范》,既然有这样的法律规定,那么,人们就应该去遵守,去维护,这是法律问题,更是反映了整个社会的文化底蕴。由此来说,人民币是否该用“圆”,的确该有个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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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10:49: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上的大写规格,和前面的壹佰圆刚好一致,无知到如此地步,居然还有人拿出来说,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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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7 16: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人吃饱了没事干,看什么都不顺眼,不知道想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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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7 17: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该较真,圆和佰是繁体,元和百是简体。人民币用圆和佰字,是在新中国成立延用至今滴,且世界各国和全球华人都认可的,这与后面文字规范应当区别对待。不知是这个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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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22: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上帐与账都在使用,没有对错之分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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