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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怅然叹息

谁杀死了林森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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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23: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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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00: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因小善而不为,不可因小恶而为之!现在的读书人或许对这些早就不屑一读了!大凡人的行为都不应以个人为中心,一切以个人为中心的膨胀,都会惹来血光之灾或者杀身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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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07:07: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人是非不分,林罪有应得,必须接受审判,这是社会法制公正体现,也是对世人的警示,人必须为自己的所作负责并承担后果,跟地位身份等等无关,楼主的逻辑有坏法制和社会秩序之嫌,不能赞同。褔祸无门为人自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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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10: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学生互踩的核心的中国教育还要毁多少人?学校是教育人的,不是让人互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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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10: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怅然叹息 发表于 2015-12-12 21:39
您说得对。但你说的是全局性的东西,我说的局部!个案。

傻逼说的对的个屁!美国教育不会教人踩人,小日本也会教人团结,只有中国教育目的就是选拔,选拔就是要淘汰我们百分之80的人注定了就是这个教育体制的loser,他不是要教育人,他就是要摧残人,最能经受摧残的,最好强的那个他就清华了,他最好强意味着他不能输,有个学业比他强的,他就要从肉体上消灭,当然森浩是个个例,其实我们每个人心里没有一个小森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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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3 11: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奇宝莲灯 发表于 2015-12-13 07:07
现在的人是非不分,林罪有应得,必须接受审判,这是社会法制公正体现,也是对世人的警示,人必须为自己的所 ...

“楼主的逻辑有坏法制和社会秩序之嫌”,帽子太大,棍子太重。
我说得很清楚,一方面,林的死,应该是死而无怨,并应感谢法官,感谢爹娘,并向黄洋父母致歉;另一方面,这事如果处理得当,他有可能不死的。
因此,我探讨的仅仅是,处理事情的策略。从来没有说过审理公不公,判罚当不当的问题。
您太敏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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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3 11: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musheng 发表于 2015-12-13 00:06
不可因小善而不为,不可因小恶而为之!现在的读书人或许对这些早就不屑一读了!大凡人的行为都不应以个人为 ...

是啊,咎由自取。只是事情发生后,如何善后,是一门学问,否则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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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3 11: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ogh778899 发表于 2015-12-12 23:03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也许他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所以在中央电视台采访时,一心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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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3 11: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资世通鉴 发表于 2015-12-12 22:33
谁杀死了林森浩,他自己杀死了他自己,当他向饮水机里投毒的那一刻就注定了他的命运,这也是他选择的

是,根本上说,他确实咎由自取。
但我探讨的是,事情发生后,处理应对之策。他本可以不死,却死了!令人扼腕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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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12: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尼玛什么世道啊!李娜成功了,公知们一片鸹噪“这个是李娜个人的胜利,无需感恩”;出现问题了又是一片鸹噪“什么管理缺位,制度原因”!
是什么付给这些2B钱呢?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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