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590|回复: 0

周蓬安:司机该罚,协警该辞,警察更该被问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9 09: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几天,有关辅警执法遭遇尴尬的事件不断见诸媒体,比如神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4名辅警,去榆林市榆阳区抓捕横山县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上网追逃的村民,结果1人被扣留,无论过程还是结果,都充满着荒诞。而近两天“成都一协警持警棍纠正车辆乱停放”的视频引爆网络,说的是成都一名私家车主涉嫌交通违法被“交警”执法,车主要求“交警”出示警官证,“执法交警”一边称证件需喊人送过来,一边转身离去,违章司机却不依不饶,显得十分强悍。结果,这名“执法”协警“因违规用警械”被辞退,被指“逆向停车且态度蛮横”的当事车主谢某被罚款100元,记3分。
  面对网上争论,笔者首先得为这名敢于主张公民权力的司机点个“赞”!对不规范的执法,大家就该坚决说“不”。但同时,对这名司机违章行驶,且在遭到纠正时气焰还那么嚣张深表鄙视!认为警方对其做出的罚款、计分处罚,合情合理合规合法。

  同时,虽然网上为这名被辞退协警“鸣不平”的声音还相当强烈,但笔者还是以为警方做出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妥。因为这位协警应该深知自己的职责,深知自己的工作权限,深知自己没有执法权。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是以协警身份纠正、劝导违章司机,并及时报告有执法权的警察来处理,甚至可以利用一些电子设备取证,然后交由交警处理。

  警方对该协警做出辞退处理的理由,并非其擅自以交警身份执法,而是其“因违规用警械”,也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因为警械的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如果社会放纵非法使用警械,无疑会导致警械泛滥,后果将不堪设想。而更为严重的是,一个没有执法权的协警,竟然用警械威胁一名一般性交通违章的司机,这种权力的滥用就更加可怕了。如果他此时手中有枪,会不会将枪口对准他人脑袋?

  当然,问题更为严重的是,谁给这名协警配备警械?我相信他手中的警棍绝不是私自购买的,而是公安机关违规配发,或者是执勤交警私自借用或临时保管。但无论如何,违规向该协警提供警棍的警察,对该协警“因违规用警械”理应承担更大的责任。目前警方通报称“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民警刘某实施问责处理”,但如何问责,笔者还是拭目以待。

  现实中的辅警(又称“协警”)之所以遭遇种种尴尬,就因为他们实际上处于执法岗位,但法律却并未赋予他们单独执法权,更没有赋予他们警械使用权,一旦碰到具备法律保护意识的公民较真,辅警们只能自动回避,否则就会吃亏。

  既然辅警没有单独执法权,为何又长期活跃在执法第一线?这和“警力不足”但扩编受限有关。

  因为辅警拥有与警察高度相似的服装和工作内容,一些基层组织放纵甚至鼓励辅警代替警察执法。因为待遇偏低,辅警不太惧怕被处理,因此频频出现辅警违法处罚事件,甚者借用警察之名狐假虎威干起违法勾当,败坏了警察形象。为此,2004年公安部出台措施要逐步取消协警。

  但是,辅警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社会应该正视并加以充分利用,同时要制定相应制度和措施来规范辅警的行为规范,使辅警为维护社会治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年初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相关改革方案,就专门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推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就此,笔者建议公安部应尽快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出台辅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包括:

  一是统一辅警名称。将目前的辅警、协警、协勤、协管员、联防队员、治安队员等统一称为“辅警”。

  二是严格辅警人事管理。明确规定辅警招聘条件、程序,在现有基础上抬高辅警进入“门槛”,同时细化辅警日常管理、职务晋升、解聘、辞退程序,建立一套“易进易出”的管理机制。建立与警察类似的表彰奖励制度和针对因公受伤、牺牲辅警的抚恤制度。

  三是适当提高辅警薪酬,让辅警具有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让辅警珍惜工作岗位,以减少人员流失率,保障队伍稳定性。建立一套科学易操作的绩效考核制度,以奖惩制度促进辅警“争先创优”。

  四是在一定范围内赋予辅警执法权,明确辅警的法律地位和岗位职责,做好辅警的业务培训,细化对辅警执法行为的跟踪考核。

  五是明确规定辅警可以使用的警械、防卫器械。

  六是统一辅警服装样式、标识和证件,并与警察保持明显的区别。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

GMT+8, 2024-6-3 02:14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