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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新股发审提速加剧“纸上谈兵”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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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07: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11月27日证监会例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9个方面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

  其中,针对市场反映的审核进度不透明问题,证监会决定建立限时办理和督办制度,对各审核环节提出明确时限要求。规定在正常审核状态下(因政策原因停发或调整的除外),从受理到召开反馈会不超过45天,从发行人落实完毕反馈意见到召开初审会不超过20天,从发出发审会告知函到召开发审会不超过10天。这一规定,被部分市场人士理解为IPO公司从申报到上市最快75天。

  当然,这是对建立限时办理和督办制度的误读。有专业人士称,在建立限时办理和督办制度的背景下,假设有两轮反馈,从受理材料到发审会召开基本上要6个月:45天+1月+20天+1个月+20天+1-2周+10天。

  其实,不论是75天也好,亦或半年时间也罢。相对于目前IPO公司的长期排队而言,建立限时办理和督办制度,确实是极大地缩短了IPO公司的发审时间,这是证券业反腐之后出现的新气象。

  但新股发审的提速,进一步加剧了新股发审沦为“纸上发审”的担忧。因为从《意见》所作出的75天的安排来看,并没有到IPO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安排。而这种不进行实地考察的“纸上发审”,正是此前新股发审的一大软肋,也是导致过会公司存在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今,《意见》进一步对新股发审进行提速,投资者因此越发对“纸上发审”表示担忧,对过会公司的质量表示担忧。

  当然,目前的新股发审安排是在有意识地无限接近于注册制。突出的是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审核。甚至在《意见》里也特别强调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工作要求”,针对现行发行条件过多过宽问题,研究取消《证券法》明确规定之外的首发和再融资发行条件,调整为通过信息披露方式落实监管要求。

  如果新股发审真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事情。但目前的监管措施只是强调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而不能切实保证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毕竟根据目前的《证券法》,即便IPO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监管部门能够给予的处罚,其力度也是非常有限的。

  所以,就新股发审工作来说,提速固然必要,但必须与新股发审方式的改革结合起来,让新股发审告别“纸上谈兵”的方式。同时还需要采取切实措施来保证IPO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特别是在目前《证券法》正处于修改阶段的情况下,务必从法律上加大对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的惩处力度,对于弄虚作假甚至是造假上市的公司,应毫不留情地勒令其退市,并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让主要责任人把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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