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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批湖南“二孩”政策,卫计委过于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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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08: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新京报》一篇题为《卫计委回应“湖南提前全面二孩”:不得自行其是》的文章,可以说让本已备受诟病的国家卫计委形象雪上加霜。该文报道,针对湖南卫计委“新二孩”政策,国家卫计委指导司负责人明确表示:全面两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他指出,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的法规规定也要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才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
  笔者注意到,湖南省卫计委党组书记、副主任詹鸣10月30日就“全面两孩”政策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此前违法生育二孩,已经处理的,原处理决定继续有效;未作处理的,将根据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法规政策依法处理。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我省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作实质性处理。

  应该说,这是一个最不容易引起纠纷的实事求是的表态。既然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已经庄严宣布“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那么育龄夫妇“提前”响应党中央号召“造人”,在此之后生育“二孩”何错之有?再说,此次中央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一个最为重要的理由就是“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那么,是五中全会公报发布之日起开始应对好,还是等各省市自治区冗长的程序走完后应对更好?这是不言而喻的。

  我们的政府工作人员为何不懂得“把好事办好”,让老百姓尽早地享受到好政策呢?与此次卫计委官员粗暴批评湖南“二孩”政策如出一辙的是,两年前实施的“单独两孩”政策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后,按说省级计生部门就只有执行的份,哪有讨价还价的道理?难道各省级人大不制定细则,全国人大的“单独两孩”政策就不落实?这显然是省级条例“欺负”全国性法律、法规的典型表现,法律关系显得极为错乱。而因为各地政策把握不一,对“空档期”的处理差异巨大,追究的地区已引发不小的社会问题。

  此次“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也是这样。既然十八届五中全会已经定下调子并公开宣布,那么即使需要全国人大“走程序”,那也应该将合法“全面二孩”的实施时间追溯至十八届五中全会公布“全面二孩”政策之日起,即在《决定》发布后生“二孩”的,都是合法生育,根本就没有必要等各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专门规定的方式后才可以生育。而湖南省卫计委明显是依据以上常理对“二孩”政策进行落实。

  很明显,湖南此次在“全面二孩”政策上的“自行其是”,在网上可是赢得了一片叫好声,甚至可以说为负面消息不断的湖南挣得了荣誉。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抛开社会对卫计委总体印象不佳不谈,湖南的这个遭批评的政策本身非常“接地气”,非常人性化。要知道,在符合生育“二孩”的夫妇中,有很多人已处于高龄,比如湖南符合新政的375万对夫妇中,约60%的妇女在35岁以上。高龄妇女无论受孕还是流产、生产,都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已经怀孕且希望生“二孩”的不可能再流产,能早怀上的当然尽量早怀上,可生下来又要挨罚,明显缺少人性化。国家卫计委让这些高龄妇女再等一等怀孕,人家真能等得及吗?你说这些高龄妇女及亲属能不骂你们?此外,在“空档期”怀孕,到省级人大细则出台后生育的“二孩”,卫计委如何确定其怀孕时间?当然,如果是以罚款为目的的管理,笔者那就啥也不说了。

  从另一面说,既然卫计委严令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其是”,那么卫计委是否能尽快将这一利国利民的政策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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