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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晖:电商入驻工商,被告审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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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6 08: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知名打假人王海近日在其微博曝出:“京东商城职员冒充工商局公务员在工商局办公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更有甚者,王海还举报有工商局相关领导在京东商城免费购物约7万元。北京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林树涛告诉记者,京东确有员工进入分局工作场所,但他们是联络员,只负责配合分局解决消费投诉。(新华社10月14日)

  记者现场探访发现,北京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有一间办公室,是京东商城设立在此的“工商事务部”,桌子上摆放着由工商网络或“12315”转来的对京东的投诉件,平时京东三名工作人员就在这里处理投诉——我们这才知道,原来消费者写的“告状信”,都落到了“被告”手里,由“被告”来发落。如此一来,“原告”还能有什么好果子吃?

  开发区分局相关负责人说,京东商城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是为了尽快核实企业内部信息,协助工商部门进一步提高投诉的解决效率。中国人民大学一专家也认为,若企业派驻的联络员能够一方面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另一方面又能将工商部门转给企业的投诉快速有效处理好,这种方式是值得探索的。我认为这样的说法完全是在强词夺理。

  电商和工商都有处理消费投诉的职能,但二者性质不同,前者是企业行为,后者是政府行为。若消费者认为企业处置不当,才会向工商举报,一般来说,消费者更相信工商部门会秉公裁决,两种处置怎可“一锅烩”?若工商部门需要企业提供相关信息配合调查,只需电子邮件往来即可,哪里需要为企业在工商局设立办公场所,两家“合署办公”?理论上说,若企业派驻的联络员也能“秉公”,确实有助于提高投诉的解决效率,但现实是,只要有可能,企业一定是要首先考虑自身利益的,否则企业就不叫企业。

  中国有句老话,“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倒不是说纳履、整冠就一定是心虚,一定是在干偷鸡摸狗之事,而是说这样做摆脱不了“干坏事”的嫌疑,所以最好不做。现代社会有很多回避制度,运用的就是这个道理,比如父子不能在同一个部门任职,以避免裙带关系给工作造成不利。当然你也可以找出“上阵父子兵”有利于工作的若干理由,但制度永远要考虑到不利的一面,永远要防范人性之恶。工商电商“合署办公”处理消费投诉,比“父子兵”还惹人猜疑,简直就是“猫鼠同窝”——工商局原本是捉拿不法电商的“猫”啊。

  工商局之于电商和消费者,就好比裁判和两支球队,现在裁判和某支球队的球员同坐在裁判席上,一块儿商量着怎么吹哨,这球还怎么踢?此外,北京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辖区内共有四家大型电商企业,唯有京东一家入驻工商局,这算不算不公平竞争?还有,如果认为各方联合办公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为什么不邀请消费者代表入驻?

  王海举报有工商局官员在京东商城免费购物约7万元,虽尚未被查实,但这个消息倒是符合人们对“投桃报李”的认知——双方若无苟且之事,工商局为何要置明摆着应该遵循的回避原则于不顾,为京东在本单位提供办公场所?都说互联网有与生俱来的开放、平等、透明气质,但互联网行业对种种潜规则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若无制度规训,互联网行业同样会是藏污纳垢之地。

  工商电商“合署办公”,两家眉来眼去亲如一家,这让消费者作何感想?贪腐要查,责任要追,更重要的是加强制度构建,扎紧篱笆,以防后来者。相比传统购物,网络购物本就维权不易,尤需主管部门秉公执法,若工商电商之间有什么利益勾兑,消费者权益保障势必更加孱弱,而“互联网+”这一勃兴的朝阳产业也将因之变得前景堪忧。这起“京东入驻工商局”事件,不可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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