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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公诉蒋洁敏、李春城,“周永康案”或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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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2 11: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0日,新华社同时发布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和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所涉案件已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指定检察机关于3月19日对二人提起公诉的消息。
  从检察机关公诉的罪名看,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三罪,而李春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两罪,少了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说明李春城所敛财物已经交代成“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

  这几年,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人都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贪官的“免死金牌”,但笔者通过对蒋、李“两案”的预测,并进行比较,对该罪名有了全新的认识,即如果仅仅是该单一罪名,则肯定会少坐几年牢;但如果已有“受贿罪”垫底,增加该罪名就成了“数罪并罚”,结果一般不会受到影响,或许还会多坐几年牢。因为目前中国官员受贿犯罪很少被判死刑,一般“百万级”与“亿元级”的在量刑上区别并不是很大,比如涉案超1.3亿元的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因为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缓,其实他即使没有63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仅受贿6700万元,判决结果无非也是死缓。而被称作“表哥”的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达才,因受贿25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504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其实,总计受贿529万,对一名正厅级官员来说,判决结果大概也就这样。

  可以想象,蒋洁敏涉嫌受贿的金额绝不可能是“小数字”。因为送钱给蒋总,总不能弄成“打发叫花子”那么小气。而蒋洁敏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估计更是个“天量”。

  蒋洁敏与李春城罪名中还有一个微妙的不同,那就是李春城涉嫌“滥用职权”,而蒋洁敏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也就是说,蒋洁敏的这个罪名,问题是出在中石油任上,与上任不到半年的国资委主任无关。

  其实,蒋洁敏的其它两个罪名估计与“国资委主任”这个职务也没多少关系,甚至毫无关系,而只能与此前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中国石油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甚至更前面的任职有关。因为中石油为腐败“重灾区”,仅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一职,就先后“培养”出了“巨虎”周永康、“大老虎”蒋洁敏,近期又出了个“带病提拔”的廖永远,仅两年已有40多名高官被查,这种“塌方式腐败”甚至较山西更为严重。

  几天前廖永远被查时,笔者曾误判其对“周永康案”的影响,并在《廖永远被查,中石油还在“地震”?》一文中预测:“从廖永远此次被查,可轻松窥见‘周永康案’所延伸出的中石油官场‘地震’仍未结束,且调查范围也还在扩大。”

  现在看来,这个结论具有相当的片面性。也就是说,官场“地震”确实仍未结束,调查范围也会继续扩大,但在层级上已经“到顶”,能直接牵扯上“周永康案”的估计已经查清。

  笔者之所以作出以上判断,主要是依据司法机关对“十八大”之后查处的高官处理进展。因为不少“落马”高官已经有了最终判决理结果,比如刘铁男、倪发科、王素毅、李达球、童名谦等,更多在李春城、蒋洁敏之后被查的高官,也已进入司法程序,比如季建业、廖少华、郭有明、陈安众、陈柏槐等,有的已开庭审理,等待判决,有的已被公诉。而涉及“周永康案”的被查高官,却还没有一名“尘埃落定”,包括“十八大”之后查处的“首虎”李春城,以及查处时间超过一年的郭永祥、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冀文林;查处时间超过半年的苏荣、谭力、白恩培等。

  而在廖永远被查三天后,检察机关即决定对蒋洁敏、李春城提起公诉,应该说是否定了我几天前的判断。蒋洁敏、李春城分别作为周永康在中石油及四川省的“代言人”,此次被同时宣布正式遭公诉,或预示着“周永康案”已开始“收官”阶段,而下一个被公诉的或是其在政法系统的“代言人”——公安部原副部长(正部级)李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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