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261|回复: 0

周蓬安:重启“虎头铡”,能威慑贪官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2-6 09: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高广投董事长彭曙、总经理胡浩龙,疯狂受贿上亿,双双被判死刑。昨天,这个看起来大快人心的消息传出后,人们还是有一种笑不出来的感觉。一个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属的国有企业单位,单笔行受贿金额竟然能够高达1.03亿元。(2月5日《新京报》)
  将交通系统说成中国官场腐败“重灾区”,恐怕没有多少人会提出异议。不需要罗列中国有多少交通厅厅长、省级公路管理局局长已沦为“阶下囚”,也不谈河南四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仅就湖南交通系统,那也是腐败案频出,仅2011年至2012年短短一年时间内,该省交通系统因贪腐去职的厅官就有4人,包括省交通厅原党组成员、湖南省高管局第二任局长冯伟林(副厅级);省交通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正厅级);省交通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和平(副厅级);省交通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晓希。

  而冯伟林的前任局长杨志达,也在2004年被“双规”,随后被判处无期徒刑。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属的国有企业,此次虽出现“塌方式腐败”,其本身并不值得惊讶,但一个国企的董事长、总经理同时被判处死刑,另有两人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就十分罕见了。

  一些媒体将“单笔行受贿超1亿”作为彭、胡二人判死的主要依据,其实误解了。因为这个1.03亿只是共同受贿,而非单独受贿。如果分摊,个人受贿的单笔记录显然不能与单笔受贿8250万的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相提并论。而目前单笔受贿金额最高记录是1.6亿,系2007年10月被“双规”的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创造。笔者以为,彭、胡二人被判死刑,只因他俩罪名太多,同时犯受贿罪、贪污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被弄成“数罪并罚”,且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致“民愤极大”,按照过去的说法就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应该说,陈同海涉案金额为1.95亿元被判死缓,弄出了一个很不好的“贪官不死”先例,为不少贪官带来了福音。此后多年鲜有贪官被执行死刑,很多案件的判决结果令人匪夷所思。比如去前7月,中海集团韩国釜山公司原财务经理李克江贪污5.2亿元,并被赌博挥霍一空,且犯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也仅被判无期徒刑。因此在一定期间内,“贪官不死”甚至被称作“铁律”。

  而在彭曙、胡浩龙被判死刑之前,因贪腐被执行死刑的最近案例,还是远在2011年7月19日,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依法执行死刑。法院审理查明,许迈永受贿人民币1.45亿余元,贪污5300多万元,并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余万元。姜人杰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笔者以为,在“十八大”之后所形成的反腐“高压”态势下,司法机关再次动用“虎头铡”,判处彭曙、胡浩龙二人死刑,最积极意义就在于彰显中央依法反腐的决心。而该案再次打破“贪官不死”铁律,其“标杆”作用对仍在贪腐的官员必将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GMT+8, 2025-6-30 13:52 , Processed in 0.265968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