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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贪官家藏1853瓶茅台,是“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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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1 13: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让办案法官印象深刻的是,冯越欣酷爱茅台酒,对他的资产进行查封时,共清点出1853瓶茅台酒,这个数字令人感到惊叹。1853瓶茅台酒按均价来算,也价值近200万元,其中还不乏一些年份酒等精品。(12月20日《齐鲁晚报》)
  青岛原李沧区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冯越欣何许人也?乃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原局长,因纵容、包庇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贪污,一审被判处死缓。

  一个小小的公安分局局长,充其量处级干部,也能家藏近2000瓶茅台,其总涉案金额超过1758万元,令人唏嘘。要知道,在副省级城市青岛,仅公安系统像冯越欣这个级别,具备冯越欣手中权力的人物,那也是好几十人。

  所以,近几年“小官大贪”现象已经十分突出。而像冯越欣这么偏爱收藏茅台的小官也时有发生,比较有名的如同样被判死缓的贵阳市原市长助理樊中黔,《检察日报》曾报道“那些50年或30年的茅台酒堆了半间屋,检察官们粗略估计,那些酒价值不会少于100万元。”

  与这些小官比较起来,贵为解放军中将的原总后勤部副部长谷俊山家藏数百箱军队专供茅台酒,也就算不得什么事了。谷俊山毕竟是高级军官,掌管着全军的后勤保障,网上盛传的“战备茅台”,据说也是谷俊山一手促成的。谷俊山家藏百箱茅台,无非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顺带不为偷”。拿国防费买来的茅台酒,虽然有“战备”二字,但最终还是只有达官贵人能够享用,而谷俊山贵为中将,贵为总后勤部副部长,当然有这个资格享用。而冯越欣、樊中黔这些小官也弄那么多的茅台酒,不是用贪污来的钱购买,就只能靠行贿者送了。

  由于检察机关查处贪官时一般不计烟酒价值,一些官员因此可以大胆地收受烟酒,甚至出现以箱计、价值超万元的“烟票”、“酒票”。笔者就“烟控”话题接受人民网“微访谈”时曾经感概,将香烟当作节日礼品的,这地球上恐怕只有“禁烟不力”的中国了。而将延伸酒池肉林、酒肉朋友、酒囊饭袋、酒鬼、酒色、酒色之徒、酗酒等词汇的“酒”作为节日礼品,虽在世界上较为普遍,但中国贪官家藏这么多的烈性酒,那也是令人咂舌。

  由以上几个形容人粗俗的词汇,再联想到近期媒体热炒的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雅贿”而成为“玉痴”,笔者陡然想起一个词,那就是“俗贿”。百度百科显示,所谓“俗贿”,是以金银珠宝为核心的行贿方式。今天笔者想提醒编者,直接送真金白银、皮袍、人参、豪宅和有价证券等的贿赂方式虽然很“俗”,但与送价值不菲的烟、酒比,还是相当高雅的。送对身体有害的烟酒、才是最大的“俗”,是“超‘俗’”而非“超俗”。

  因此,除解放军中将谷俊山家藏几百箱“战备茅台”应属于贪污行为外,小官冯越欣家藏1853瓶茅台酒,樊中黔家藏半间屋50年或30年的茅台酒,本质上都属于“俗贿”行为。司法机关在计算涉案金额时,应将这一部分计算在内,对一般官员收受烟酒等礼品的“俗贿”行为,定将产生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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