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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华容公捕公判,刺疼了“文革”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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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08: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7日,湖南华容县公捕公判大会在东山镇召开。会上,1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8名犯罪分子被公开宣判。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四长”出席会议,5000多人观看了公判活动。(10月21日《光明网》)
  在笔者的博文里,习惯于搞“公捕公判”的地区,陕西省当仁不让地排在了第一位。用百度搜索即可发现:“陕西洛南金店抢劫案告破嫌犯被绑游街”、“咸阳少年犯被押解进校向3000学生示众说法”、“陕西铜川开公处大会围观人群扔鸡蛋砸疑犯”、“陕西安康挂牌公处17村民小学生被组织观看”、“陕西安康9人因农田被毁聚众堵路遭挂牌公处”、“汉中举行公开处理大会武警官兵全程警戒”、“陕西14名民工涉嫌暴力袭警被公开处理”、“咸阳市秦都区公安分局在咸阳大剧院前召开公开处理暨赃物发还大会”、“陕西府谷将杀人嫌疑人‘挂牌游街示众’”及“陕西榆林市公安局对100名涉嫌杀人、抢劫、吸毒、贩毒、敲诈勒索、盗窃等犯罪嫌疑人执行公开逮捕,上万名群众前来观看”等内容。

  而对“公捕公判”热情度与陕西难分伯仲的无疑是湖南省。百度搜索显示:“湖南7名死刑犯被公处曾犯下埋尸灭口罪行”、“湖南衡阳举行万人公捕公判大会”、“湖南永兴打黑除恶公捕公判80人上万群众观看”、“湖南耒阳公捕公判20名嫌疑人 2人被执行死刑”、“湖南娄底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引来6千人观看”、“湘潭召开公捕公判大会 3名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等。

  近几年,笔者不断撰文抨击各地政法机关组织的“公捕公判”行为,其依据主要有两项:一项是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早在1992年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规定: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

  另一项是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定:囚犯被送入或移出监所时,应尽量避免公众耳目,并应采取保安措施,使他们不受任何形式的侮辱、好奇的注视或宣传。

  应该说,华容县此次举行的“公捕、公判”大会,只是该县政法系统无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规定,无视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一贯性做法”。

  从报道内容看,有1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但这些人最终有的可能不需要经过审判甚至不会被起诉,就可以恢复自由身;有的或被“无罪释放”,政府还得支付行政赔偿,因此这么做显然不合适。即使那“8名犯罪分子被公开宣判”,但这个判决结果也并非在此时发生法律效力,因为法律给了他们“提起上诉”的时限。如果他们在法定的期限不上诉,也是期满判决才生效;如果他们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则一审判决并不生效,只能由二审“说了算”。也就是说,在这8人当中,理论上也有出现二审“无罪释放”的可能。

  如果有人连“罪犯”都不是,最终被“无罪释放”,此时在台上遭受凌辱,事后又情何以堪?这类野蛮的司法手段,是文明社会绝不该允许的。

  从画面上看,这些人的胸前还挂着一个“大牌子”,这就不禁刺疼了我的“文革”记忆:几个平时和蔼可亲的同乡长辈,被乡里乡亲的“红棍队”成员五花大绑地押往台上,胸前挂着个大牌子,上面写着“现行反革命某某某”。唯一的区别,就是他们的名字上都有一个“红色的叉叉”,只是现在没有了。

  而此类闹剧,在全国范围内绝非仅仅陕西、湖南这样在做,湖北、四川、河北、重庆、广东等地,也都曾经发生过类似的事件。

  毫无疑问,该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四长”无疑统统是法盲。而由这样一个法盲集体来维护社会治安,就让我实在无法相信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公开宣布的“湖南民主法治实现程度达到了96.6%”。

  “挂牌公处”、“以身说法”这类在“文革”期间被广泛使用、意在故意侮辱当事人人格的处理方式,竟然在“文革”结束30多年之后还被屡屡使用,令人震惊!而这些丑剧竟由司法机关一手主导,尤其是华容县此次公捕公判大会,又正好发生在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期间,这也折射出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两年前,针对《河南项城公开处理51名犯罪嫌疑人》的新闻报道,笔者曾撰文《项城政法委,应向51名犯罪嫌疑人道歉》对该县政法委给予批评。今天,笔者同样希望华容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四长”向这24名被公捕公判的当事人道个歉。

  由全国频频出现的公捕公判大会,即可窥见我们的社会,从未真正与“文革”决裂过。因此,温总理担心“文革”悲剧重演,绝非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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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5: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文革要客观的看待,毕竟打击了坏人也波及到了好人,但对思想的冲击是最大收获。中华民族有道德和法律两条底线,公捕是依法的打击,合符法律底线。至于公开性的惩治游行展示,这是为了教育的需要,也不触及道德底线,更谈不上与文革作风挂钩。

作者应注意行文的语气与描述,如果你是受害人或家属,你会怎么想?中国的教育体系应该加大对违法者惩治的宣传,当然也包含执法者,更包括社会上的所有人,触及法律的后果应该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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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5: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就是必须对恶势力公审公判!否则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对邪恶势力起威慑力量。西方那套,不是都能实用中国的。版主死板教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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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5: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穷凶极恶的黑恶势力,必须高压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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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6: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1,温总理担心“文革”悲剧重演,并不是版主理解的意思。你不要断章取义、歪曲、误解温总理的讲话的本意。
2,有些人所犯错误,虽构不成犯罪,但也可能影响、触犯了别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德,怎么办?放任自流?我看就要允许社会有一个教育他本人,也教育社会上其他人的方法。你不要大题小做。只要社会大众认可,那就是民主。你们不是总嚷着民主吗,不能照顾了少数人的权利、民主,而不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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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7: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物滋彰,而盗贼多起。(美国是代表,法律多如牛毛,中国在走美国的老路)那种认为法律是万能的,显然是是低能儿。但没有法律,也是万万不可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法制、道德(礼制)要双管齐下才能有好的效果,还有一条严格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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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9:59: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道凡变 发表于 2014-10-23 15:47
文革要客观的看待,毕竟打击了坏人也波及到了好人,但对思想的冲击是最大收获。中华民族有道德和法律两条底 ...

说的有道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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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4 00: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jinglin 发表于 2014-10-23 19:59
说的有道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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